2024_博罗园洲力特能新能源1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博罗园洲力特能新能源1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博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2-24(调查组完成)/ 2026-04-10(公开发布)
2024年11月7日7时17分许,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李贺路106号的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四楼锂电池中转仓库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06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11万元。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调查实行挂牌督办。
经调查认定: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租方对出租厂房管理混乱、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地方党委政府和主管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局部五、六层,建筑高度25.5米,总建筑面积约4460平方米。建筑产权人:李某钧、陈某好夫妇,2016年底建成。一层为轮胎物流档口,二层为力特能公司电池组装车间,三层为佰仟体育用品公司电商仓库,四层为力特能公司电池中转仓库。
力特能公司以组装18650三元锂电池组为主,用于国外电动自行车电池组装和销售。实际租用第二层(电池组装车间)和第四层(电池中转仓库)。四楼仓库存放约50万粒18650三元锂电芯,约1万组成品电池。
二、事故发生经过
7时08分24秒监控拍摄到右下角货物有闪光;7时10分46秒出现喷溅火光;7时14分19秒火光蔓延扩大并有浓烟。法人张某添在五楼听到放鞭炮声,跑下四楼用灭火器救火,火势被扑灭后复燃,浓烟过大退到二楼。保安何某新和配送员魏某明从货梯进入四楼后失联。
7时39分首战专职消防队到场;8时34分救出第1名被困人员;8时50分救出第2名被困人员。两人均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蔓延扩大。送检锂电池残骸具有热失控特征。
排除放火、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的可能。
间接原因:
- 力特能公司主体责任缺失,消防设施停用(消防水泵房和报警主机长期停用),新员工培训不到位
- 灏晨物业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知合同不接纳电池企业仍与力特能签约
-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疏散楼梯占用和安全出口上锁
四、责任追究
追究刑事责任:
- 张某添(力特能法人):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 聂某峰(灏晨物业实际管理人):涉嫌失火罪,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力特能公司、灏晨物业公司、佰仟体育公司、黄某芳(灏晨法人)、李某钧(产权人)分别处罚。
公职人员: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园洲镇委镇政府等深刻书面检讨,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五、事故性质
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死者:何某新(62岁,保安)、魏某明(33岁,配送员),均吸入浓烟窒息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