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5_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喀什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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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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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14日04时47分许,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自建房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余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房屋院子顶棚及部分过火,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喀什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6日05时18分许,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动喀什市特勤消防救援站3车15 人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处置,造成1人死亡,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20800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二、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待拆迁居民住宅。整体起火位置东侧为喀什电力检修公司,南侧为吾斯塘搏依街道办事处家属院,西侧为军事单位,北侧为喀什市第二十四中学。起火建筑东侧、南侧临街道(航天路),西侧临未完全拆除的自建房,房顶已拆除东西已搬空,北侧为完全拆除的自建房废墟。起火建筑所在的航天路西侧距离现场约50米有一个治安监控摄像头。起火建筑为一栋局部二层建筑,坐北朝南,设有大小隔间16个。起火的房间为最东侧户主热某某的卧室。
三、死者基本情况
热某某(男,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xxx)。全身大部分未过火,死者全身全裸,背部有明显的泥土覆盖的痕迹,脚部和手部有轻微的烧伤痕迹,不符合高温反应后死亡的一般尸体征象,经法医鉴定后脑勺有肿块,咽喉处未检验出积碳。
四、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户主热某某的大儿媳妇提某某(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xxx)半夜玩手机睡不着觉,大约在凌晨4点33分的时候忽然闻到有火烧着的烟味,透过卧室的窗户看到爸爸热某某居住的待拆迁房屋着火了,还听到爸爸在喊救命。于是通知老公阿某某和孩子们起床往外跑,老公阿某某让我找一个毛毯打上水以后就和儿子去踹开了爸爸热某某房子的大门。约5分钟后提某某让女儿用她的手机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五、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人员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情况对第一目击者、知情人等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2份。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对目击证人户主热某某的大儿媳妇提某某(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xxx)进行询问,提某某发现火灾约5分钟后让其女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其拨打电话的时间为2024年04月14日04时38分许;经对现场周边监控排查发现:2024年04月14日04时44分36秒可见火光;2024年04月14日04时45分42秒可见火势变大;2024年04月14日04时45分58秒可见有人员从外侧开门并组织人员灭火;因此综合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04月14日04时18分至2023年4月14日04时23分之间。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为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户主热某某所居住的卧室门口。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点为热某某住宅东侧事故发生时所居住的卧室外门墙面敷设的电线处(距离地面约0.8米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3、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调取当日气象记录,当日无雷击等气象活动。
造成灾害的成因一是起火住宅为几乎全封闭的庭院且搭建庭院的建筑材质为木质结构,被引燃后火灾迅速扩大蔓延;二是房屋为砖木结构,火焰到达屋顶立即形成立体燃烧,火势难以控制;三是起火时间发生在凌晨,加上当事人已经休息且单独居住,火灾发现晚,当事人缺乏自主逃生能力。
六、责任追究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在火灾发生、扑救等过程中存在人员过失,因此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基层消防力量薄弱。村组(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消防规划比较滞后,特别是偏远乡镇农村地区缺少天然水源也未设置消防取水口,影响火灾扑救,火灾防控压力大。加之乡镇消防站少、存在道路狭窄或车辆堵塞通道、路程远,消防车到场时间往往无法得到保证,火势极易扩大,大大的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二是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各级基层部门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此起火灾暴露出对“独居”这一群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独居老人行动不变,遇有突发状况应对不及,此类群体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八、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属地责任。要督促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吸取“4.14”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类似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各级部门要针对高发频发的某一类火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同时要落实技防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弱势群体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升预警、防范、响应能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要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以及小区物业人员,“对焦”城乡结合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住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完善应急力量。要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靶向宣传。要利用农村(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媒介将发人深省的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进行加工发布警示录,让大家得到警醒,最后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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