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3·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四川岳池县龙孔镇3·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较大
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3·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批复日期:2024年7月15日
2024年3月29日,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9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广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和龙孔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述:
- 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3月29日18时34分
- 事故发生地点: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
- 事故类别:火灾
- 事故伤亡:1人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99900元
(二)事故建筑概况: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02.38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66.38平方米。起火建筑共2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4年3月29日18时34分,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岳池县坪滩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立即调派1辆消防车、7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19时02分到达现场,19时29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在现场搜救中,发现起火住宅1层仓库内有1具尸体。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有1人死亡。秦民珍,女,1943年10月3日出生。此次火灾造成秦民珍房屋部分受损,二楼部分房间家具、衣物等物品全部烧毁,直接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88400元;火灾死亡人员丧葬费11500元。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900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起火房屋二楼秦民珍卧室电视柜区域电气线路漏电引燃周边可燃物,因起火房屋内堆放大量的棉被衣物等易燃物,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二)间接原因:起火建筑电气线路老化,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换;起火部位处堆放大量衣物棉被等可燃物。死者秦民珍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具备自救逃生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
(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岳池县龙孔镇白云村1组秦民珍住宅"3·29"亡人火灾系一起建筑内电气线路漏电引发的非生产安全一般火灾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岳池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为65岁以上独居老人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
(三)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能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五进"要求,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