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山东年份/2024
title: 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较大
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事故发生于2024年12月7日。
事故基本情况
- 时间:2024年12月7日13时许(起火时间为12时48分许)
- 地点:山东省荣成市蓝润集团在建的齐东海通冷链仓库
- 伤亡与损失: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83.84万元
-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 违规动火:施工人员在冷库立柱防碰撞钢板安装作业中无证电焊作业
- 引燃源:电焊作业掉落的高温焊渣引燃了立柱底部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及防水卷材
- 火势蔓延:冷库墙面和顶棚使用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和设计等级要求,导致火势迅速向上蔓延至墙面及顶棚,并引燃了二层过道堆放的200余桶聚氨酯发泡原料,发生猛烈燃烧
- 逃生受阻: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短时间内充满内部空间并封堵了疏散通道,且现场未及时组织撤离,致使伤亡扩大
间接原因(管理缺失)
-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和设计等级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施工人员无证电焊作业
- 初起火灾处置不力
- 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
追究刑事责任(13人)
建议依法追究以下人员刑事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失火罪):
- 齐东海通公司:刘洪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小敏(安全员)、肖清楠(仓储科长/协调调度员)
- 蓝润集团:孙维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远峰(采购部部长/项目采购负责人)
- 云山鼎公司:刘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于殿宏(技术负责人)、原军祥(安全员)、李维连(项目经理)
- 博能公司:罗四辉(灵活用工人员,直接肇事者)、张冰峰(参与违法动火)、彭治军(经理/实际控制人)、陈晓东(法定代表人)
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30人)
包括威海海高园建设局等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具体名单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处理。
行政处罚
- 企业:对齐东海通公司、蓝润公司、云山鼎公司、博能公司、源鑫设计公司等5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 个人:对刘壮、郭明磊、王祖棋、于海国、袁艳艳等5人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要求
责成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威海海高园党工委、管委会,分别向荣成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