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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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
第13期(总第853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3期
(总第853期)
主管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出版
目录
【省政府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 $\ldots$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定陶鑫怡新能源有限公司“11·9”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61号) $\ldots$ (7)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1号) $\ldots$ (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2号) $\ldots$ (15)
【省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4]7号) $\ldots$ (2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意见(鲁应急发[2024]8号) $\ldots$ (25)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Issue No.13, 2024 (Serial No.853)
Sponsor: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May 10. 2024
Contents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Official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Investigation Report of the May 1st Major Explosion Accident of Sinochem Luxi Hydrogen Peroxid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in Liaocheng City (LUZHENGZI [2024] No.52) $\ldots$ (1)
Official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Investigation Report of the November 9th Suffocation Accident of Xinyi New Energy Co., Ltd. in Dingtao District of Heze City (LUZHENGZI [2024] No.61) $\ldots$ (7)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ourism Service Quality in Shandong Province (2024—2026) (LUZHENGBANFA [2024] No.1) .................... (10)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Key Points of Work for Increasing 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Affairs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2024 (LUZHENGBANFA [2024] No.2) $\ldots$ (15)
[Documents Issued by Departments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Circular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Registration and Practice of Ju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s in Shandong Province
(LUYINGJIFA[2024] No.7) $\ldots$ (21)
Opinions of Shandong Provincial Emergency Management Department on Advancing Production Safety Regulation of Central SOEs Stationed in Shandong Province and SOEs under Jurisdiction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in Metallurgy, Non-Ferrous Metals, Building Materials, Machinery, Light Industry, Textile, Tobacco and Trade (LUYINGJIFA [2024] No.8) $\ldots$ (25)
省政府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4]5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监控视频、技术试验鉴定、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 辛涛,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抽油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王明琦,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抽油作业。
省政府文件-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梁毅,双氧水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 于明浩,中共党员,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调度。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荣禄,群众,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值班长。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李荟, 中共党员, 双氧水公司运行三班 DCS 操作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
东昌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王超,中共党员,双氧水公司项目职能负责人、事发当天带班领导。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秦栋,中共党员,双氧水公司运行职能负责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6月13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三)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杨夫东,中共党员,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运行、工艺、设备等生产单元。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
省政府文件
处分人员(18人):
- 刘冰,中共党员,双氧水公司工艺职能负责人(技术科科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王彦国,中共党员,时任双氧水公司设备职能负责人(设备科副科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石吉泉,中共党员,双氧水公司安全科科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刘云栋,中共党员,时任双氧水公司电仪职能负责人(电仪车间电仪副
主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王和生,中共党员,双氧水公司分管电仪职能负责人(分管电仪职能副处长),2020年双氧水质量提升项目建设负责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杨丙磊,双氧水公司安全总监,双氧水公司党支部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刘丙敏,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部长,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化工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
省政府文件
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兼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张承锋,中共党员,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工艺安全管理部部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李道岭, 中共党员, 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设备安全管理部部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因无党内职务,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 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 扣发年度绩效奖金, 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李书海,中共党员,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路正攀,时任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金同营,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监督管理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解传玮,中共党员,时任鲁西化工集团健康安全环保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因无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邓绍云,鲁西化工集团副总经理、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负责化工事业集团全面工作,并分管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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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杨本华,鲁西集团党委委员,鲁西化工集团高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分管鲁西化工集团技术管理工作。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 姜吉涛,中共党员,鲁西化工集团副总经理,协助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健康安全环保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年度绩效等级为C或以下,扣发年度绩效奖金40%。
- 张金林,时任鲁西集团党委副书记、安全总监,鲁西化工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免去鲁西集团安全总监职务,年度绩效等级为C或以下,扣发年度绩效奖金60%。
- 王延吉,时任鲁西集团党委书
记、鲁西化工集团总经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年度绩效等级为C或以下,扣发年度绩效奖金40%。
(五)建议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18人):
- 谢添,中共党员,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顾官屯镇政府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 陈玮,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党委书记,主持顾官屯镇党委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田源,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三级主管,负责聊城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分管经济发展部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 申志军,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二级主管、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 崔琰,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部长、二级主管,主持经济发展部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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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杨继文,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部长、二级主管,主持发展保障部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邵良臣,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管委会二级专员,分管聊城高新区市场监管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朱炜,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分管聊城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赫占廷,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事故发生时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崔宪奎,中共党员,聊城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主持聊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田西坡,中共党员,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分管安全生产审批科。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闫友亮,中共党员,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黄性利,中共党员,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聊城市工业行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分管聊城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产业科。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解志超,中共党员,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翟荣忠,中共党员,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赵松俭,中共党员,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王刚,中共党员,聊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 刘文强,中共党员,聊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四、责成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聊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聊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聊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聊城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省政府文件
定,对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聊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管理,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聊城市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2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定陶鑫怡新能源有限公司“11·9”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4]6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菏泽定陶鑫怡新能源有限公司“11.9”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菏泽定陶鑫怡新能源有限公司“11.9”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取样鉴定、问询人员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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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菏泽定陶鑫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怡公司)“11·9”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盲目施救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 张以顺,男,鑫怡公司运营部作业人员,违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陈自烁,男,鑫怡公司运营部作业人员,违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朱昌峰,男,鑫怡公司运营部作业人员,违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董博,男,鑫怡公司运营部作业人员,违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 刘永生,男,群众,鑫怡公司运营部副部长。2023年11月11日,被菏泽市定陶区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涉嫌重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芦圣钧,男,群众,鑫怡公司运营部部长。2023年11月10日,被菏泽市定陶区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徐建新,男,群众,鑫怡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公司日常管理实际负责人。2023年11月11日,被菏泽市定陶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24日,被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31日,被菏泽市定陶区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王子怡,女,中共党员,鑫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23年11月11日,被菏泽市定陶区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2 人):
- 王琳琳,女,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马永胜,男,中共党员,时任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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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市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指导员,主持执法大队工作。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牛强,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刘冰,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 王玉华,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游海涛,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 晁岳春,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陈刚,男,群众,现任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事务科负责人。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 张静,女,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 董庆军,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李永杰,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规划服务中心市政工程股负责人。
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田信平,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规划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 陈旭铭,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刘家骏,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规划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王志茂,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定陶区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王军华,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定陶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 任仲波,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 孙军,男,中共党员,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梁衍锋,男,民盟盟员,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菏泽市委主委,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李兰芝,女,中共党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田剑峰,男,中共党员,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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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季士峰,男,中共党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责成菏泽市定陶区委、区政府,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菏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由菏泽市定陶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鑫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菏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
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菏泽市要组织定陶区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2024年4月23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5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山东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质量第一、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系统发展的原则,着力开展服务基础提升、服务产品打造、服务标准引领、从业素质提升、服务秩序规范等行动,通过服务意识大强化、服务技能大提升,积极创造温馨、舒适、精致的旅游消费环境,用“好客服务”诠释“好客山东、礼仪之邦”的文化魅力,推动“好客服务”品牌成为山东旅游服务的金字塔招牌,打造山东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新高地。
二、行动主题
“好客服务 乐享山东”
三、主要任务
(一) 旅游服务基础提升行动。
- 提升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打造一批省级旅游风景道,完善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驿站、旅游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
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旅游厕所布局、增加配置数量。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提升旅游便捷服务水平。优化旅游景区及度假区、旅游住宿企业、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文娱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重点场所在线预约功能及银行卡受理、现金使用、移动支付环境,切实提升老年人、境外游客入境旅游便利度。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天气、客流量等信息,保障游客合理科学规划行程。(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 提升旅游智慧服务水平。推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馆等智慧化建设,完善“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服务功能,增加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旅游空间数字化管理服务设备,开发自助登记、点餐、设备控制及无钥匙入住等旅游住宿无接触服务产品,打造“互联网+旅游”预定、导览、支付等消费服务新场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提升旅游交通通达水平。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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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交通快捷,内部交通顺畅,慢行交通丰富”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打通干线公路与景区连接线,完善直达公交、绿道、骑行道等微循环设施,增强旅游交通服务功能。加强旅游景区、博物馆等热门旅游活动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做好周边道路交通疏导,机动调整停车路段,为游客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保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 提升旅游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各类文旅接待场所环境卫生治理,指导服务接待场所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确保公共区域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旅游住宿场所清洁及时、消毒到位,客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餐饮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旅游厕所干净无异味、安全方便,切实为游客提供舒适放心的旅游环境。(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旅游服务产品打造行动。
- 深化开展“乐宿山东”行动。推动旅游住宿业提质扩容,积极壮大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规模,创新开展“好客山东”精品酒店、乡村酒店评定,打造休闲度假酒店集群,发展特色主题酒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支持旅游住宿业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带动行业硬件升级、环境优化、服务提升。2025年年底前,全省星级饭店总量达600家以上,五星级饭店达50家以
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着力打造“美食山东”品牌。举办“齐鲁美食节”“齐鲁厨师艺术节”活动,推出百道经典鲁菜、百条美食街、百道网红小吃、百位鲁菜名厨,大力推进“食安山东”建设,让游客吃得舒心、吃得安心。(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 大力实施“景区焕新”工程。推进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培育,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评定一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推进旅游景区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施、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不断推进景区产品升级迭代,为游客提供更高品质的旅游体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创新开发“畅游齐鲁”产品。支持旅游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开发定制化产品,大力发展非遗游、民俗游、文博游、研学游,打造一批自驾旅游、康养旅游、邮轮旅游、体育旅游及旅游演艺等优质产品、线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构建“山东有礼”旅游商品体系。支持鼓励文创产品开发,举办“好客山东·山东有礼”旅游商品大赛,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特色鲜明、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精品品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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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必购品名单”,鼓励参与“好品山东”遴选。(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旅游服务标准引领行动。
- 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修订完善《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突出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优化旅行社、导游、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旅游交通等领域的好客服务规范。着眼行业发展变化,制定公共文化场馆及研学旅游、自驾旅游、邮轮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服务接待规范,完善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组织标准宣贯及实施。(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强化标杆示范引领。对在旅游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每年培养推出十家“好客服务标杆单位”、百名“好客服务标杆个人”。推行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建立旅游企事业单位优质服务案例库,定期遴选发布典型案例,不断强化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意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 旅游从业素质提升行动。
- 强化旅游服务意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业务培训及比武竞赛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专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全要素、全过程加强文旅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游客第一”理念,强化亲情
服务、微笑服务意识,提升贴心暖心、细致周到的服务水平。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行,大力营造和谐融洽、主客共享的游乐氛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抓实人才培养项目。持续开展中高特级导游、金牌导游培育,推进导游、讲解员等“名家工作室”建设,培训优秀“旅游主播”,鼓励导游参与职称评定,带动导游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开展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打造红色旅游讲解员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举办服务技能竞赛。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服务技能全员定期培训。每年分层次举办导游、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技能大赛,以赛促训,加强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技能。支持开展旅游院校学生服务技能竞赛,增强参训学生操作技能和职业认同感。(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旅游服务质量纳入旅游教育培训体系,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度。依托院校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类别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建立实训中心,加强企业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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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等级认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旅游服务秩序规范行动。
- 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体检式”暗访检查,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社会化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参加暗查暗访。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实施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失信主体认定、修复。推行旅游先行赔付制度,构建维权快速处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 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按照等级标准每年开展自评自改,督促保持服务质量水平。严格组织评定性复核,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摘牌降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 坚持诚信经营。在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推行门票及商品明码标价和诚信购物,严禁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引导旅游企业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承诺。依托“12345”热线等平台,畅通游客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涉旅纠纷。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 严格执法检查。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星级饭店环境卫生、旅游景区经营秩序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黑导、强迫购物、欺客甩客、谩骂辱客、不履行合同、随意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进度安排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筹备发动阶段(2024年5月底前):制定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启动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制定落实方案和推进计划,细化任务分工。
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6月—2026年10月):根据行动实施方案,分层次分类别逐项任务研究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确保各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2月):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标对表查找不足、总结经验、通报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企业及个人予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重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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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上抓,组织相关单位全力推进,确保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及金融服务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合力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地要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修订完善人员疏散、搜索救援、防恐反暴及自然灾害防范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为畅游山东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游客、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
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服务质量主题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旅游服务质量、参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评价调度。将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评议,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组织现场问卷、线上评价等游客满意度调查,构建以游客满意为导向的旅游服务质量认证评价体系。建立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点,推动监测结果应用。定期通报各地涉旅舆情、旅游投诉、执法处罚等情况。
各市于2024年5月底前,将落实方案和推进计划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展情况。
(2024年4月25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2024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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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
一、以高质量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
(一)以公开助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围绕“深化大开放、拓展大招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宣传推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政策及相关措施。加大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宣传发布力度,助推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做好“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包发布推送。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
家电、特色医疗、健康养老、体育赛事、文娱旅游、住房改善等领域消费支持政策,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以公开助推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大城市更新“十大工程”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全面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围绕“齐鲁粮仓”建设、乡村产业富民、和美乡村提升、数字乡村试点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关键领域,持续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发布。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及时发布全域“无废城市”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围绕惠农资金补助发放、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通过结果公示与存档备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以公开助推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围绕稳就业促增收,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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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围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加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认房不认贷”“带押过户”“降低首付”“青年优居计划”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推送,重点推送老年助餐、银发经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托育服务供给、孤儿助学工程、“护佑健康”项目等支持政策和措施。动态调整并公开社会救助标准。加大物业、环卫、家政等从业群体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动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
(四)以公开助推监管效能提升。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完善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的更新发布和解读,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措施,提高监
管透明度。加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针对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线上线下公开平台的不同特点,分别探索制定公开平台建设指南或规范。逐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领域,探索建立各领域统一的行业性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继续开展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全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强化温情服务,主动跨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围绕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社会保障等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申请人权利滥用和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研究制定相关约束转办机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会商,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
(六)推进省级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规划建设覆盖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省级依申请公开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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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协查、答复、归档等一体化功能。探索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有序推进本地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为省市两级的数据交换共享和构建“1+16”全省依申请公开一体化管理平台奠定基础。
三、深入推进政策公开与解读回应
(七)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深化全省政府文件库建设,持续提高入库政府文件质量,确保动态更新、查询便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体量大的领域,实施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和一站式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政策场景化展示和精准化、个性化推送,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统筹推进各级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提升政策公开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明确政策网络版式,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
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适用范围。
(八)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工作重点,聚焦扩大有效需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降碳减污扩绿、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政策,开展深入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充分收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企业群众诉求,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不断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要确保政策解读内容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媒体互动直播、现场集中宣讲、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解读。
四、全面深化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
(九)深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深入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制定涉企政策要主动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探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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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企业法人、律师、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制定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要深入分析政策评价结果,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十)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
推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五、持续提高公开平台建管水平
(十一)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完善政府网站站内检索,增设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对搜索结果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完善政策问答平台运行机制,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组建知识库,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政务新媒体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十二)切实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按要求做好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开设关停、检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政府网站 IPv6 改造任务,持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突出做大做强主账号,积极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大范围转载重要信息。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规范管理制度,在公开前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探索建设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字化监管平台。
(十三)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特色化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场地建设标准、功能建设需求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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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为目的,对全省现有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规范升级,做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探索实现专区查询服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库等互联互通。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便民服务场所,筛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专区。积极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有序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活动,推动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
六、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业务工作与公开要求深入融合、互促互进。对涉及需要多部门、多机构配合的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积极配合、高效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紧密联系工作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多到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协助解决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十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以前期编制完
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年底前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动态更新,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年底前要同步编制完成本领域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
(十六)强化培训监督和工作落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市、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省政府办公厅继续开展全省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指标体系。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广泛征集和推广一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创新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叫得响的市级公开品牌,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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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打造山东省政务公开品牌体系。
各市、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配档表,实时跟进推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同时,要健全完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全面规范公开方式和范围,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
(2024年4月26日印发)
SDPR-2024-0370005
关于印发《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4]7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初级注册安
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4月14日
省政府部门文件
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二章 注册和执业
第四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
(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五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取得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六条 省应急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应急厅或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审核通过的煤矿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第七条 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在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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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注册信息未发生变化,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类别时,申请人应取得相应专业(增项)成绩合格证明。
第九条 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
(三)申请初始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请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注册申请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册的,由省应急厅核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不予注册的,告知理由。
第十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 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
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鼓励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到中小微企业执业。
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件。
第十一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规定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
省政府部门文件
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定期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加强自律,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
义执业、出租出借证书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省应急厅依法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附件: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2024年4月14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省政府部门文件
SDPR-2024-0370006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意见
鲁应急发[20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 对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要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重在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下列职责:
(1)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2)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
许可,加强相关事中事后监管;
(3)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4)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按职责开展核查处理,并按规定实施奖励;
(6)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进行评估检查;
(7)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监管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对本级负
省政府部门文件
责监管的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筹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省应急厅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驻鲁企业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生产装置分布分散或下设多个分厂的中央驻鲁企业二级单位,其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原则上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省应急厅加强抽查检查。
(2)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驻鲁企业三级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央企加油站等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可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3) 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驻鲁企业四级以下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中,非煤矿山行业的中央驻鲁企业四级以下单位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尾矿库“头顶库”、采深超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属于省属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的,原则上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管企业名录,制定本级监管清单,实施安全
生产日常监管。监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制度,依法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职责权限负责“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4) 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5) 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督促其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 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7) 按规定分级负责辖区内二级、三级企业和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
(8)强化企业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其履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及定期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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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分级负责预案备案工作;
(10) 监督检查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安全管理情况;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本级监管的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执法活动进行抽查监督。省应急厅对本级监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受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所在地市、县两级政府属地管理。
-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带头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总监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 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
属国有企业要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下列安全生产规定要求:
(1) 依法配备安全总监,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个组织、部门和岗位,为每个员工制定岗位安全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做到职责划分横向到边、责任传导纵向到底;
(3) 制定和执行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4) 保证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加快高风险企业老旧设施升级改造,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 加强人员定位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对危化品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和地下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含外包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发定位卡,带头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6) 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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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处置能力;
(7)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 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取消非煤矿山企业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对本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外包作业、临时用工等形式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网上信息登记;
(9)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提高员工发现隐患报告隐患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省属国有企业总部要认真履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提高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中央驻鲁企业二级单位要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 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依法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所称的工矿商贸行业是指由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
本意见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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