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4_慈溪_慈吉鞋厂4·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282MB1D22940H/2026-00018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其他
2026-04-29
成文日期:
2026-04-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来源:慈溪市消防救援局
2024年4月25日10时31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逍林镇缘堂路3号的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发生火灾,火灾烧损部分建筑、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等物,过火面积约4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89480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及逍林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法展开调查工作。
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
2024年4月25日10时31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逍林镇缘堂路3号的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发生火灾。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评估,此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94807元。
(三)天气情况
2024年4月25日10时-2024年4月25日13时,逍林镇以小雨天气为主,风向为东南风,平均气温约17.5摄氏度。
(四)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是位于慈溪市逍林镇缘堂路3号的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厂房,该厂房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主要用途为生产车间和仓库。
二、火灾发现经过及扑救情况
(一)火灾发现经过
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左右,路人张泽泽在桥一村卫生室附近发现慈吉鞋厂东南侧区域有烟火冒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二)扑救情况
2024年4月25日10时31分,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慈溪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逍林镇缘堂路3号慈吉鞋厂发生火灾,接警后立即调派浒山站、观海卫站、长河站、坎墩站等共10个消防救援站37辆消防车180名消防救援人员及逍林专职队1辆消防车6名专职队员,并通知公安、应急、供电等联动单位前往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0时47分,浒山站到场;11时53分,全勤指挥部到场;11时57分,火势控制;12时37分,明火基本扑灭。
三、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事故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认定
起火时间:2024年4月25日10时25分左右,主要依据:
1.询问笔录
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左右,路人张泽泽在桥一村卫生室附近的时候发现慈吉鞋厂东南侧区域有烟火冒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报警时间为10时31分。
综合火灾蔓延趋势分析,起火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10时25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点)认定
起火部位: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厂房第二层包装车间内东侧区域;起火点:该区域自北往南第一个窗户和第二个窗户附近堆放的纸箱处(东墙共四个窗户)。
综合现场勘验情况,认定起火部位: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厂房第二层包装车间内东侧区域;起火点:该区域自北往南第一个窗户和第二个窗户附近堆放的纸箱处;
(三)起火原因认定
可排除生产作业及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可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起火原因认定
可排除生产作业及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可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火灾蔓延扩大原因认定
厂房内可燃物较多,存在违章搭建占用了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导致火势发展迅速。
(二)间接原因
该厂区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员工上岗前培训不到位,也未按要求开展消防演练,缺乏有效的消防预案。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责任分析
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车间和楼层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员工消防意识薄弱,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逍林镇落实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慈消安办〔2023〕19号)不彻底,工作存在死角盲区,隐患整治工作不深不细不实,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
六、建议处理意见
建议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逍林镇人民政府以“9.17”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整治排查行动
逍林镇要利用委托执法这一便利条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消灭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不放心场所。把影响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逍林镇及行业部门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强化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宣传环境。要专题部署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防范等宣传工作,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科技应用
推进“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在市级“智慧消防”总体框架下,推动镇消防网格等全面纳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全面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智慧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