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河小区2024.2.23火灾的_24·2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4_文河小区2024.2.23火灾的_24·2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4年2月23日21时34分,裕华区文河小区1号楼412室住户家中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该住户家内整体过火,四层楼道内整体烟熏痕迹严重,一人死亡,过火面积40平方米左右。根据省消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冀消安办[2019]56号)要求,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提示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裕华区文河小区,该小区大门向南开, 起火的1号楼位于小区内西侧,呈南北走向, 1号楼建筑主体地上32层,地下1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起火住宅1号楼412室为一室一厅结构,火灾造成1号楼412室住户李长江死亡。
二、火灾事故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火灾事故经过
经询问第一发现人吴庆彬得知,当晚他正在监控室值班,接到烟感报警器报警,查看发现是1号楼4层楼道的烟感报警器发出报警信息,立即打电话通知了同事刘如意,随后他与赶来的刘如意一同进入1号楼4层火灾现场,到达现场后4层楼道内弥漫着浓烟,刘如意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报警等待消防员前来救援。
(二)灭火救援情况
接警后建华东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20名消防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于21时50分到达火灾现场,第一时间救出被困人员并移交至120抢救,现场火情于22时30分处置完毕。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
火灾造成1人死亡(李长江,男,56岁,身份证号:130103********819),经统计火灾损失约为15778元。
四、火灾事故原因和火灾事故认定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21时20分许;此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该住户家客厅;起火点位于该住户家客厅沙发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所致。
五、火灾事故防范
在此次火灾中我们不难发现,“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危害性极大,这类火灾受灾户数和人数相对少,但又会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那么要杜绝“小火亡人”,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部署工作要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 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队和应急站基层力量,推广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社区、农村、居民楼院,特别是“九小”“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中区域的安全检查,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