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_关于乌什县乌什镇南关社区9.30民房_9·30_火灾_调查报告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新疆年份/2025
title: 2025_新疆_关于乌什县乌什镇南关社区9.30民房_9·30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起火场所概况
火灾现场位于乌什县乌什镇南关社区16-1-35号一民房院内,为砖混结构平房,坐北朝南,东、西、北侧毗连平房,南侧道路及空地。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4年09 月30日22 时0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乌什镇南关社区 16-1-35 号一民房(火灾当事人:艾尼瓦尔·赛买提)发生火灾,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调派乌什县环城路消防救援站 2 车 12人到场实施处置。查阅气象资料,当日以晴转多云为主,无雷暴、降雪等气象灾害。
三、火灾损失情况
1、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四、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我大队在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协作团队和县刑警大队的配合下,对此起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形成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25张、询问笔录3份、乌什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等证据。
此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吸烟点燃被褥蔓延成灾。
主要依据有:
五、起火时间认定
据以下调查证据:
六、起火部位认定
东侧过火房间由北侧向南侧火烧痕迹依次减小,东侧冰箱由北至南烧毁程度依次减小,整个房间过火痕迹有北侧向南侧逐渐减少,北侧床板及被褥均烧尽,北侧墙面、顶部、底部墙面均烧毁脱落。由此可见起火部位由北侧床铺向南侧窗户依次蔓延。 七、起火点的认定
据以下现场勘验痕迹:
对起火部位床铺进行现场勘查:房间中部取暖煤炉未使用,东侧冰箱、电视机外侧烧毁,内部未烧毁,经查看内部线路均完好,北侧床板及被褥均烧尽。通过筛床板处碳化灰迹,现场筛选出打火机防风帽两个。
八、灾害成因分析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新疆_关于乌什县乌什镇南关社区9.30民房_9·30_火灾_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