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曙光村2组“11·28”新AXXXXX轿车火灾事故报告
title: 2024_新疆_吐鲁番恰特喀勒1128轿车火灾
updated: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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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曙光村2组“11·28”新AXXXXX轿车火灾事故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6
2024年11月28日06时53分,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曙光村一乘用车(新AXXXXX)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调集高昌路消防救援站出动2车10人前往处置,途中电话联系现场民警确认火已熄灭,车内一人死亡,处置力量中途返回。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现场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封闭保护,并在着火车辆主驾驶侧外部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400元,火灾造成1人死亡。支队派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当地公安刑侦部门配合下,对此起火灾进行了调查,制作询问笔录3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方位图1张、现场平面图1张、现场照片13张、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1份。现已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物基本情况
起火地址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曙光村空地,车身整体过火。着火车辆购置时间2023年5月,出厂时间为2006年。在火灾现场东侧、西南侧提取了商铺自用监控。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经现场与恰特喀勒乡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称事发时第一时间拨打的110,未拨打119报火警,民警到场将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400元,火灾造成1人死亡(艾某,男,维吾尔族,27岁,户籍地址: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曙光村)。
三、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根据提取2处监控进行视频分析,经过图像处理、反复观看、分析比对,论证起火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8日5时12分38秒。
(二)认定起火部位。经视频分析发现,2024年11月28日5时12分48秒,新AXXXXX乘用车引擎部出现异常闪光,其时,车身其余部位均无异常。引擎舱起火后车辆双闪持续工作至火势蔓延。
(三)认定起火点。对驾驶舱进行细项勘验,驾驶舱全部烧毁,主驾驶侧仪表盘处铜芯线束高温作用绝缘层烧损,线束部分熔融黏连,副驾驶侧手套箱处高温作用绝缘层烧损,线束部分熔融黏连。对引擎舱进行勘验,车辆引擎舱室完全烧毁,发动机壳碳化,外形基本完好;点火线圈连接铜线束高温作用绝缘层烧损,线束部分熔融黏连;废气回收器上方驾驶室舱底部可见灰白清洁燃烧斑,发动机与废气回收器相邻设置,发动机、废气回收器电话线圈间隙可见锥型熔融塌落痕迹。对废气回收器上方进行比对勘验,防冻液管路带扣脱落,下方金属熔融流淌痕迹。综上所述,判定起火点为新AXXXXX乘用车引擎舱内防冻液管路处。
四、对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及视频分析报告,确定起火原因为新AXXXXX乘用车引擎舱内防冻液管路泄漏致机舱温度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致灾。
五、火灾损失统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火灾死亡1人:艾某,男,维吾尔族,27岁,户籍地址: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曙光村。
(二)财产损失情况。火灾室内烧毁乘用车新AXXXXX一辆,根据火灾损失统计重置法计算为2400元,无现场处置费。
六、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总体要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人民政府、曙光村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履行其职责,该起火灾属于意外事故。故该起火灾属于艾某个人单方面的责任,不对高昌区恰特喀勒乡人民政府、曙光村进行追责。
七、火灾防范建议措施
(一)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各乡(镇、场、街道、片区)要突出火灾亡人风险,对于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用作旅游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加强检查治理。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由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等问题。对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态,且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其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对城镇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态且相对集中的区域,要积极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二)加强重要节点风险防范。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以及大风天气期间、旅游季,各乡(镇、场、街道、片区)综治中心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要加大对火灾高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并结合入户走访等工作,对小区(楼院)、村(居)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场所指导开展“三清”(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楼梯、过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燃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用好网格管理信息平台。自治区委政法委综治维稳中心已升级完善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各乡(镇、场、街道、片区)政法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综治中心每月通报讲评“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应用情况,汇总分析数据,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对巡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网格员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传至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场、街道、片区)要深入推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万家”活动,提升村(居)民应急自救能力。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风天气期间,教育和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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