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8 赤城大海陀海坨山谷
“5·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赤城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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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大海陀海坨山谷
“5·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13日13时50分许,位于河北省赤城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的海坨山谷发生火灾,建筑物过火面积2289m2,直接经济损失631.99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张家口市政府、赤城县委和县政府等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赤城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4年5月15日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和大海陀乡人民政府等参加的赤城大海陀海坨山谷“5·1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赤城县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组,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调查。同时邀请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测鉴定、专家咨询和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
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赤城大海陀海坨山谷“5·13”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不排除人为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由阴燃转为有焰燃烧,因建筑物外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张家口海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坨房开)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大海陀乡东山庙村,法定代表人王全发,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是海坨山谷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关情况如下:
〔图〕三四房村北朱家沟家窑家村光梁注村京礼高语家子村下水泉下水大海院村美庄子村吴家沟海坨山家岭M村082乡道于庄子村苏家王于家海宏山谷医林堡玉渡山风银区保游度假西坡村西大庄科村晏家堡村日土梁村北京松山双林旅游区兰角金家口村T三会次小份健张庄村张山
图1 海坨山谷地理位置图
1.资质证照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2MA07THFG4H,法定代表人王全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农场、农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注册资本壹亿元整,营业期限2016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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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2036年7月11日,住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大海陀乡东山庙村,登记机关为赤城县行政审批局,发证时间2023年11月9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证书编号为冀建房开张字第1001号,有效期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为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发证时间2022年7月12日。
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张家口海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赤城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不动产单元号:130732 020032 GB00010 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面积:46294.00m2,使用期限:其他商服用地:2018年5月1日起 2058年4月30日止;城镇住宅用地:2018年5月1日起2088年4月30日止;发证机关为赤城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时间2018年6月5日。
- 施工许可及备案情况
建筑施工许可证,许可文件编号130732201810170101,建设单位张家口海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海坨山旅游度假胜地-海陀山谷1.2期项目,建设地址赤城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建设规模地上50963.57m2、地下4420.53m2,合同价格13081.76万元,合同工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赤城县行政审批局,发证时间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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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文件编号为(赤)房预售证第2019(005)号,项目名称海坨山旅游度假胜地-海坨山谷1.2期项目(1#-38#住宅楼),预售总建筑面积:51311.31m2,共308套。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许可机关为赤城县行政审批局,发证时间 2019年9月25日。
- 海坨山谷项目情况
海坨山谷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原名海陀度假小镇生态旅游度假项目,文中简称海坨山谷)由河北奥伦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交由张家口冬奥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由海坨房开负责开发建设,以上3家公司均为奥伦达部落成员公司。海坨山谷位于大海陀乡闫家坪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89.53hm2,总建设面积约为231.53×104m2。项目由投资方独资建设,总投资 100多亿元。项目总建设周期为12年,分四期进行,建设内容含基础设施、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和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1]。目标是将海坨山谷打造成瑞士风情度假小镇,京西北独具特色的国际高端生态旅游度假区。
- 海坨山谷1.2期项目情况
海坨山谷1.2期项目占地46293.6m2,建筑通过文化石、原木和涂料的合理搭配打造出体型丰富,亲切宜人的瑞士乡村风格。
项目总建筑面积55384.1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1724.61m2,地下总建筑面积3659.49m2,共38栋楼,设计为精装修住宅,居住
[1] 《海坨小镇生态旅游度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2014 年 12 月 16 日)
户数308户。
〔图〕插图
图2 海坨山谷1.2期平面布置图
5. 涉事建筑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涉事建筑物为海坨山谷1.2期35#楼、34#楼,建筑性质为多层民用建筑(住宅),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35#楼建筑高度22.06米,5+1层,一梯两户,为105G户型。34#楼建筑高度19.06米,4+1层,一梯两户,为105C户型。为打造瑞士乡村风格,建筑物外墙装饰采用木结构装饰,两栋楼外装饰装修使用木材总量约600m $^{3}$左右[2]。两栋楼交付后共入住18户业主,35#楼402室业主郝*为长期居住,其他业主是休闲度假时短期入住。
〔图〕S火庆部位-3534\n
图3 火灾涉事楼房位置图
6.1.2期工程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 2期项目建设期间海坨房开总经理为宋振勇,公司下设总工室、成本部、开发建设中心(下设工程部)等部门,报批部、办公室等与海坨山谷其他公司共用,参与1.2期项目建设人员现大多已离职。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河南茨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茨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茨山建安)成立于1997年10月21日,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清华园路北段,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靳根峰。
(1)资质证照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438419G,法定代表人靳根峰,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具租赁。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1日,住所为郑州市惠济区清华园路北段,登记机关为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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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2021年8月4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1068384,法定代表人靳根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1日,发证机关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证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3]000047,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法定代表人靳根峰,有效期从2022年1月 30日至2025年1月30日。发证机关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时间2022年1月30日。
2016年11月17日,茨山建安在赤城县成立了茨山建安赤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2MA07XNFYXQ,注册地为赤城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具租赁。专门负责海坨山谷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白建生。
- 河南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建安)成立于 2004年2月27日,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站前路莱蒙郡S2-3号,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闫艳萍,总经理秦国华。
(1)资质证照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0209720K,法定代表人闫艳萍,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4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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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站前路莱蒙郡S2-3号,登记机关为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1069626,法定代表人闫艳萍,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8日。发证机关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证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6]000163,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法定代表人闫艳萍,有效期从2022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日。发证机关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时间2022年4月2日。
2016年11月16日,信诚建安在赤城县成立了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负责人闫艳萍,注册地为赤城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2MA07XLYFX0,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专门负责海坨山谷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秦国华全面负责分公司在赤城区域业务工作。
- 北京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北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鹏建工)成立于2014年1月10日,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和保温材料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政海。
(1)资质证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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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89639870F,法定代表人刘政海,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16层2单元1402室,登记机关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3年4月 20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0014240411009545,法定代表人刘政海,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发证机关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时间2024年4月1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21]238658,企业名称北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法定代表人刘政海,有效期从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发证机关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时间2023年12月25日。
- 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磊设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52901A,法定代表人尹筱周,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1994年3月30日,营业期限从 1994年3月30日至长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院北区8号楼12层1057铺位,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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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
设计资质,资质名称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 A111009929-6/1,业务范围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期至2025年4月3日,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时间2020年4月3日。
- 北京梵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梵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迪设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4066281E,法定代表人杜东辉,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包装装潢设计;销售建筑材料等,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小区17号楼10层62号,成立日期2005年4月19日,营业期限从200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0年4月3日。
设计资质,资质名称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证书编号 A211026662-6/1,业务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时间2018年12月11日。
- 河北垣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垣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垣宇设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5809719966,法定代表人王贵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 2011年8月19日,营业期限从2011年8月19日至203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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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中兴北路11号长江时代广场1号楼4层21号—23号,登记机关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证书编号SHT0702,法定代表人王贵春,有效限期至2024年11月20日,审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北京东方弘天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弘天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弘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109964D,法定代表人刘明,经营范围为家居装饰、设计;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等。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营业期限从2007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1088室,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2年8月4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22〕012915,主要负责人刘明,单位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1088室,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从2022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发证机关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时间2022年8月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11050807,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从2023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发证机关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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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时间2023年12月14日。
- 张家口市诚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诚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华监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5732910923J,法定代表人许成,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等。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营业期限从2001年11月1日至 2031年11月1日,住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崇秀西街33号院内二层商业楼,登记机关为宣化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
工程监理资格证,证书编号:E11303549-4/1,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许成,单位负责人许成,技术负责人贺秀荣,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时间2023年12月22日。
- 张家口奥伦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奥伦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2MABT7XNH7C,法定代表人范景涛,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注册资本100万元整,营业期限从2022年7月27日至2042年7月26日,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大海陀乡海坨山谷1.2期项目09号楼101室,登记机关为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2年7月27日。
- 北京欧亚华森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欧亚华森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华森)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10105668437165D,法定代表人沈远同,经营范围为销售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等。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营业期限从2007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双桥(种猪场)6幢平房,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年1月31日。
〔图〕插图
图4 1.2期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框架图
(三)合同签订情况
- 2017年9月25日,海坨房开与三磊设计签订了《海坨山旅游度假区闫家坪1.2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内容为1.2期项目主体工程。
- 2017年11月17日,海坨房开与梵迪设计签订了《海坨山旅游度假胜地—海坨山谷1.2期室内外装饰设计合同》,设计内容为1.2期项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2018年8月9日,海坨房开与诚华监理签订了《海坨山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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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地块、1.3期地块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期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监理范围为施工图纸内的土建水暖电卫(施工阶段,不含精装修工程、室外工程)。
- 2018年9月21日,海坨房开与茨山建安签订了《海坨山旅游度假胜地-海坨山谷1.2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为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不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工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2019年7月13日,茨山建安赤城分公司与北鹏建工签订了《海坨山谷1.2期二标段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北鹏建工负责含34#、35#楼的外墙保温工程施工。
- 2019年8月30日,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与东方弘天签订了《海坨山谷1.2期洋房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范围为海坨山谷小镇项目1.2期38栋洋房六标段(包括25#、26#、27#、34#、35#楼及7#车库装饰工程)室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工期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10日。合同附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5G外装、105C外装表中仅对木材的含水率、脱脂和防腐等有明确要求。
- 2019年8月,东方弘天与欧亚华森签订了《建材产品购销合同》(含34#楼),合同采取供方的售后服务,由乙方供应装修材料并提供安装服务。交货时间:120D户型:2019年9月5日前所有材料到场,2019年9月25日完成工程全部安装;105C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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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5日所有材料到现场,工程安装要求30天内完成。
- 2019年10月16日,海坨房开与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签订了《海坨山谷1.2期38栋洋房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日期从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10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合同第三册附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5G外装工程、105C外装工程表中仅对木材的含水率、脱脂和防腐等有明确要求。
(四)工程施工情况
2018年10月1日,1.2期主体工程开工。2019年8月30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开工,2019年12月31日主体和装修工程完工。
主体工程施工委托了工程监理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020年8月至年底,1.2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陆续交付业主使用。
东方弘天在35#楼外装修施工中,订购木构件(樟松木)只有水份和脱脂要求,委托加工厂按设计尺寸加工成构件并负责送货。欧亚华森在34#楼外装修施工中,订购樟松木材只有水份和脱脂要求,委托加工厂按设计尺寸加工成构件,在专用设备中做防腐处理,由加工厂负责送货。东方弘天和欧亚华森订购材料进场验收时,信诚建安仅对装饰材料的水份和外观查验。木龙骨和木楔安装前要求六面刷3遍防火涂料,木饰面板背面刷1遍清漆和 1遍木蜡油后安装,安装后外表面再刷1遍木蜡油,安装前信诚建安不检测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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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海坨山谷1.2期项目建设时,海坨房开和信诚建安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周军辉,海坨房开总经理为宋振勇;信诚建安总经理为秦国华,项目经理为蔡可斌。梵迪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为朴日权;茨山建安法定代表人为高晓伟,项目经理为任效礼;诚华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李农剑;北鹏建工项目负责人为刘政海;东方弘天项目经理为陈彦儒;欧亚华森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杨朝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为范景涛。
海坨房开、茨山建安、信诚建安和物业公司均是居易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易集团,对外也称:OREND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中文译为:奥伦达部落)下属的成员公司[3],居易集团(奥伦达部落)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其是海坨房开、茨山建安、信诚建安和物业公司的最终受益人。
(六)各单位相关关系及存在问题
- 各单位相关关系
海坨房开为海坨山谷1.2期项目建设单位。
三磊设计是海坨山谷1.2期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梵迪设计是海坨山谷1.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
垣宇设计是1.2期主体工程施工图(不包括室内外装修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
茨山建安是1.2期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信诚建安赤城分
[3] 《海坨山谷 5.13 火灾事故相关单位投资关系图》(2024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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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1.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诚华监理是1.2期主体工程(不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茨山建安将主体结构建设分包给茨山建安赤城分公司施工,将外墙保温工程分为2个标段分包给北京敬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北鹏建工(工程含34#和35#楼)施工。
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将1.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分成6个标段分包给东方弘天等6家公司。东方弘天将所承包的部分室外装修工程以建材购销方式变相分包给欧亚华森(负责34#楼)和北京景轩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 各单位资质证照合法合规情况
在海坨山谷1.2期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欧亚华森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物业公司在1.2期交接时未取得营业执照,海坨房开和其他事故相关单位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
三磊设计、梵迪设计、诚华监理、茨山建安、信诚建安和东方弘天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1) 海坨房开涉嫌肢解分包,海坨山谷1.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备案,未委托工程监理,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涉嫌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
(2) 信诚建安涉嫌违法分包,在外装修施工中对装饰装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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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未按难燃材料(国标B1级)去管理。
(3) 东方弘天涉嫌变相违法分包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施工。
(4) 欧亚华森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属超范围承揽工程。
(5) 物业公司涉嫌无照违法经营。
(6) 1.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和外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均未对装饰木材的燃烧性能提出要求。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13日13时58分许,物业公司王军发现35#楼东侧高处冒出浓烟,马上告知同事王松,王松立即打电话向主管张健汇报火情。14时02分许,35#楼402室业主郝拔打119报警。
(二)火灾事故现场情况
火灾造成海坨山谷1.2期35#楼室外装饰、外墙保温及10户室内物品全部烧毁;34#楼南侧室外装饰、外墙保温烧毁,8户室内装饰及物品大部分烧毁,局部烟熏;烧毁宝马530Li轿车1辆。
〔图〕插图
图5 34#楼房过火后现状
〔图〕插图
图6 35#楼房过火后现状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失鉴定,本次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631.99万元[4]。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 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月13日14时01分许,郝*母亲王**在从海坨山谷咖啡厅回家途经天鹅湖时发现火情,打电话告知郝*。
14时02分,郝*拨打“119”报警。
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出动4部消防车,18名消防指战员前往救援,随即向市消防救援支队、赤城县委县政府报告火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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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 现场人员应急处置情况
13时58分,现场发现火情并上报。14时00,张通知物业公司人员去救火。14时03分,物业主管刘带领物业人员赶到现场,刘*开启楼前室外消火栓,其他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14时04分,物业电工拉闸停电。14时11分,燃气公司员工关闭天然气管道总阀门。
大海陀乡领导带领乡干部、村民和企业员工,扑灭掉落的燃烧物和引燃的草皮,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火势向附近森林和周边其他楼房蔓延。
- 消防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情况
14时02分,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出动4部消防车,18名消防指战员前往救援,于15时10分到达现场。14时50分,赤城县专业森林消防队36名队员抵达现场救援。16时10分,市消防救援支队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集周边县区消防力量前来增援。15时36分,北京市延庆区出动4部消防车、28名消防指战员前来增援。
现场救援集中消防力量重点保护34#楼及周边楼房、重点压制35#楼火势控制蔓延,乡村及企业人员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引发森林大火。
16时40分,现场火势得到全面有效控制;18时40分,现场明
- 21 -
火被彻底扑灭。
21时10分,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1部消防车、3名消防员驻守现场,各地救援人员和车辆先后安全撤离现场。
- 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消防、住建、卫健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现场秩序维护、善后及维稳工作。处置期间,共出动各类车辆30余辆,参与人员140余人。
(三)事故善后情况
赤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5·13”海坨山谷火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全力做好火灾善后工作,受灾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建立了与业主见面会谈机制和沟通对接微信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制定受损建筑物善后处置方案,目前各项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本次火灾事故,接报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县内救援力量和周边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前来救援。在火灾救援处置中,现场火情研判准确,处置措施有效。
以灭火和控火为重点,集中力量控制35#楼火势,以保护34#楼为重点,使34#楼未完全过火,火灾未蔓延到周边其他楼房。乡村及企业人员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对阻止森林大火发生和向周边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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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蔓延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将火灾损失控制到了最低程度。
- 存在问题:
(1)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不完善;
(2)海坨山谷无消防站,火灾初期应急扑救能力不足。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和调查实验情况认定:2024年5月13日13时50分许,海坨山谷1.2期35#楼起火,起火部位位于402室南阳台西侧,起火方式为由阴燃转变为有焰燃烧。起火原因能够排除电气火源、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烟花爆竹、孔明灯、烟囱飞火、聚光效应、自燃、雷电、烧烤引发火灾的可能,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人为纵火、失火等犯罪嫌疑[5],但不能排除人为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火灾蔓延扩大过程
- 13时50分许,35#楼402室南阳台西侧盛装衣服的纸箱起火后,引燃了阳台栏杆和分户墙(材质均为樟松),火焰顺木质装修材料向上方蔓延,木质装修材料的燃烧物向下掉落;13时54分许,火灾烟气出现在六楼楼顶;14时01分许,35#楼东侧楼顶冒出火苗;14时05分,35#楼南立面4层以上全部猛烈燃烧,35#楼南侧地面草坪被引燃,蔓延至围网外;14时16分,35#楼南立
[5] 《关于“5.13”海坨山谷火灾事件调查情况报告》(赤城县公安局,2024 年 6 月 29 日)
面东侧处于熄灭阶段,西侧处于猛烈燃烧阶段;14时33分49秒,森林摄像头显示35#楼东立面楼顶挑檐猛烈燃烧的木质装饰条掉落到五楼以下的阳台,并向北立面延烧;14时42分50秒,森林摄像头显示火蔓延到35#楼北立面东侧;14时43分21秒,火延烧到35#楼北立面屋脊下方,34#楼南立面楼顶方位出现热解气;14时44分09秒,火焰从35#楼北立面东侧沿着屋顶挑檐下方的装饰条蔓延到西侧601阁楼,阳台围栏起火(视频1、视频2)。
〔图〕打开主界面..张家口市赤城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5)光_20240513140829-202405131..2024-05-13 14:44:14F3101T-5张家口市赤城县大海陀乡阎家坪科(5)光\n
视频1 森林摄像视频1
〔图〕打开主界国家口市赤城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5)光_20240513140829-20240513150.....2024-05-13 15:00:23P3101T-6张家口市赤城县大海院乡阎家坪村(5)光\n
视频2 森林摄像视频2
- 14时47分32秒,34#楼楼顶出现大量的白色烟气,白色烟气是可燃材料受热分解后,形成的未燃烧的预混热解气。14时59分09秒,35#楼北立面上部全部燃烧,34#楼南立面屋顶有黑烟冒出,黑色烟气是碳氢比高的有机可燃材料在未能充分燃烧情况下形成的碳微粒含量大的烟气。15时,火焰窜出屋顶,说明已经起火。
- 34#楼位于35#楼北侧下坡,间距14.9米,当时处于35#楼下风方向。14时51分许,34#楼南立面出现大量热解气,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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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34#楼南立面出现火焰;35#楼北立面燃烧释放出大量辐射热并产生飞火,导致相对的34#楼南立面二层以上有向南开口的所有房间全部过火。
- 34#楼起火后,车头朝西停放在35#楼与34#楼之间道路上的白色宝马车被引燃。
(三)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 起火楼房火灾荷载[6]较大。起火楼房外装饰使用了大量的普通樟松木装饰材料,木板表面还涂刷了清漆和木蜡油,提高了燃烧速率,着火后形成强大的热辐射。外装饰木材未达难燃(国标B1级)要求是本次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 建筑物外装修结构存在缺陷,屋顶挑檐下方采用樟松木梁结构装饰,装饰层与外保温系统之间形成空腔,未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空腔上下贯通,加剧了火势迅速蔓延并使装饰材料猛烈燃烧,对火灾蔓延扩大起到一定作用。
- 建筑物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7]。35#楼各层主卧阳台板表面覆盖樟松实木墙板,分户墙材质为樟松实木墙板,阳台板和分户墙板不仅未起到有效的防火分隔作用,对火灾蔓延扩大起到一定作用。
- 火情发现晚。13时50分许着火,13时58分发现35#楼东侧
[6] 火灾荷载:容积内所有可燃物由于燃烧而可能释放出的总能量。
[7] 防火分隔: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将建筑物内部空间加以分隔,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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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冒出浓烟,14时02分报警,着火已达12分钟,大大超过了发现起火的最佳时间(4分钟)。
- 初期处置能力不足。发现火情后,物业公司组织人员使用室外消防栓和灭火器灭火,收效甚微。因路途较远,着火80分钟后专业消防队伍抵达现场时,火灾已经达到扩散蔓延阶段并处于猛烈燃烧状态,此时进行有效的扑救难度变大。
(四)火灾事故相关检验和鉴定情况
35#楼402室南侧阳台西侧地面衣服残留物、阳台地板燃烧残留物和落地窗户玻璃送检,鉴定意见为: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8]。
35#楼电线和铜线送检,鉴定意见为:送检电线为火烧熔痕[9]。
对樟松木装饰板和樟松木围栏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中燃烧增长速率指数、600s的总放热量项目不符合GB8624-2012 B1(C)级标准要求[10]。
对34#楼西侧2楼未过火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板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中燃烧增长速率指数、600s的总放热量项目不符合GB8624-2012 B1(C)级标准要求[11]。
(五)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8] 《鉴定书》(编号为 20240702,2024 年 5 月 24 日;编号 20240745,2024 年 5 月 29 日;编号 20240967,2024
年 7 月 2日;编号为 20240976,2024 年 8 月 5 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
[9]《鉴定书》(编号为 20240703,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2024年 6月 18日)
[10]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 SY202407401,2024 年 6 月 17日;编号为 SY202408014,2024年 6月 25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 SY202407053,2024 年 6 月 6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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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火灾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测鉴定、专家咨询、专家论证和事故现场相关资料分析,起火原因能够排除电气火源、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烟花爆竹、孔明灯、烟囱飞火、聚光效应、自燃、雷电、烧烤引发火灾的可能,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人为纵火、失火等犯罪嫌疑,但不能排除人为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 张家口海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坨房开为海坨山谷1.2期工程的建设单位,虽建有权责体系[12],但集团对成员公司运营干预过多,管理层级繁多,人员交叉任职,部门职责不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未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实施工程监理[13]、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装修工程分包招标并降低建筑材料质量标准[14]、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业主使用[15];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海坨山谷权责体系体系手册 20190625》
[13] 《海坨山谷“5·13”火灾事故调查组询问谈话笔录》县住建局马、诚华监理许。
[14] 《海坨山谷小镇 1.2 期 38 栋洋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河南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
张家口海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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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16]、第三十一条[17]、第五十四条[18]的规定。
- 河南茨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茨山建安为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北鹏建工的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北鹏建工的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未达B1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19]、第五十五条[20]的规定。
- 河南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
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与海坨房开共同组织招标时,降低建筑材料质量标准[21]。将工程分成6个标段分包给东方弘天等,施工中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未按 B1级标准去管理和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22]、第五十八条[23]的规定。
- 北京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1] 《海坨山谷小镇 1.2 期 38 栋洋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河南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张家口海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28 -
北鹏建工为二标段保温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对保温材料购进和验收管理不严,致使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设计的B1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24]、第五十九条[25]的规定。
- 北京东方弘天装饰有限公司
东方弘天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六标段)施工的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未对木材燃烧性能进行检测[2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27]、第二十九条[28]的规定。
- 张家口诚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诚华监理为1.2期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对保温工程监理把关不严,致使涉事保温材料质量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29]的规定。
- 张家口奥伦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为海坨山谷物业服务单位,2022年7月27日前未经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6] 《建材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T2019-006-cl003);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9 -
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31]的规定。
- 北京欧亚华森科贸有限公司
欧亚华森为1.2期项目34#楼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32]的规定。
(二)有关监管部门
- 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房地产市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3][34]是海坨山谷项目建设的监管单位。
作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建设单位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对该项目监管不到位。
对县安委办安排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未深入研究隐患
[30] 《房屋验收交接单》(35 栋**号,开发商代表崔宾,业主:吴,物业代表:郝*静,2020 年 8 月 15 日)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
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
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3] 《中共赤城县委办公室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赤办发[2019]27号)第三条
[34] 《中共赤城县委办公室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赤办发[2024]1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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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致使海坨山谷消防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得不到整改,直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 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其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重点消防单位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督导不及时。
对县安委办安排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未深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和制订专项应急预案,致使海坨山谷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8人)
宋**,男,群众,张家口冬奥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任海坨房开总经理,负责开发建设中心全面管理工作,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逃避监管
- 31 -
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35]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秦**,男,中共党员,信诚建安总经理,海坨山谷1.2期建设期间兼任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负责人,对海坨山谷1.2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负责,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对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工程违法分包、未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36]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刘**,男,中共党员,北鹏集团总经理,2019年7月,任海坨山谷外保温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37]、第七十三条[38]的规定,建议由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李**,男,群众,诚华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7月至2020年 12月底,任海坨山谷1.2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工程监理中把关不严,工程中保温材料不合格,违反
[3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3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3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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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39]的规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40]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朴**,男,群众,梵迪设计设计经理,海坨山谷1.2期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负责人,设计文件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41]、第七十三条[42]的规定,建议由北京市海淀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蔡**,男,群众,现无业,原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海坨山谷
- 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负责1.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中装修材料未按B1级标准去管理和要求,对火灾蔓延扩大负直接责任,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43]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陈**,男,群众,现无业,原东方弘天海坨山谷1.2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6标段项目经理,负责1.2期6标段室内外装饰装
[3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4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1年;
[4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4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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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2家施工单位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44]规定,建议由北京市大兴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杨**,女,群众,北京宏达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务,2014年6月至2020年11月在欧亚华森工作,为欧亚华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34#楼装修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45]、第七十三条[46]规定,建议由北京市朝阳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 建议单位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4人)
魏**,男,群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合同工)。2011年8月至今,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负责海坨山谷1.2期主体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对海坨山谷1.2期工程保温材料质量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理。
刘**,男,群众,现待业,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时任
[4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4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
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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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坨房开开发总监,负责与开发建设有关的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对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未按B1级标准去管理和要求,对火灾蔓延扩大负有责任。建议海坨房开依照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决定,报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
高**,男,群众,现待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时任海坨房开1.2期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和成本控制;对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未按B1级标准去管理和要求,对火灾蔓延扩大负有责任。建议海坨房开依照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决定,报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
冯*,女,群众,现待业,2016年3月至2022年3月,时任海坨房开1.2期项目甲方代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进度和质量。对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未按B1级标准去管理和要求,对火灾蔓延扩大负有责任。建议海坨房开依照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决定,报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
-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8个)
海坨房开,对1.2期项目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对火灾蔓延扩大负有主要责任,造成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88号、2021年6月10日)第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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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一)项的规定[47],建议由赤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海坨房开工程肢解发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未审查用于施工、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建议由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48]、第五十六条[49]、第五十七条[50]、第五十八条[51]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因火灾蔓延扩大造成业主的损失,海坨房开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对外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对火灾蔓延扩大负有重要责任,造成一般事故,建议由赤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88号,2021年6月10日)第一百一十四条(一)项的规定[52]对其进行处罚。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88号、2021年 6月 10日)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
[4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5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
[5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88号、2021年 6月 10日)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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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工程违法分包、未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建议由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53]、第六十五条[54]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55]的规定,造成室外装修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火灾蔓延扩大造成业主的损失,信诚建安赤城分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方弘天,将工程违法分包给2家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56]的规定,建议由北京市大兴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北鹏建工,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对火灾蔓延扩大负有责任,造成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5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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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法》(主席令88号,2021年6月10日)第一百一十四条(一)项的规定[57],施工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58]的规定,建议由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茨山建安赤城分公司,对北鹏建工分包的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诚华监理,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议由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59]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物业公司,对其前期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建议由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60]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61]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欧亚华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依据《建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88号、2021年 6月 10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60]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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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62]的规定,建议由北京市朝阳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问责单位建议
建议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八、事故主要教训
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意识不强、源头把控失守;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质量控制不严格。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不强、质量责任制度不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执行不到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不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不到位。
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在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厘清建设工程监管职责边界,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完善。执法检查、日常监管还不到位。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县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筑
[6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
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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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夯实安全发展根基。要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三管三必须”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县针对重点消防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特殊场所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排查重点是火源和电源管理、装饰装修材料、消防设施设备、燃气储存使用、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尽快补齐海坨山谷消防安全短板。要研究制定加强旅游度假区火灾防控工作意见,建立旅游度假区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整改海坨山谷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推进海坨山谷内消防站的建设,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火情。整合大海陀区域内消防、森林防火力量,建立消防联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联合防控,提升灭火救援水平。加强与周边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联系,建立协同机制,实现消防救援联勤联动。
(四)加强建筑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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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首查负责、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纠制度,确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要坚决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