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湘乡市新湘路街道9·19潘家弄废品回收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4_湘乡市新湘路街道9·19潘家弄废品回收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湘乡市新湘路街道9·19潘家弄废品回收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专题专栏
湘乡市行政执法
湘乡市消防救援局
湘乡市新湘路街道“9•19”潘家弄废品回收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xs.gov.cn 发布时间:2025-01-02 10:25 点击量:1-->
2024年9月19日15时39分许,湘乡市新湘路街道潘家弄一废品回收店发生火灾,造成民房内1人死亡(熊某某,男,汉族,69岁,身份证:4303221955********,瘫痪)。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湘潭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某某某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纪委监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新湘路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湘乡市立文废品店位于湘乡市新湘路街道潘家弄,框架结构,坐北朝南,南北长56米,东西宽20米,北侧有局部二层,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建筑四周被约2米高围墙包围,在南侧设一处大门,无其他出入口;东侧与菜地毗邻,南侧与空地毗邻,西侧与围墙毗邻,北侧与树木毗邻。
二、灭火救援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单位处置情况
2、2024年9月19日15时40分,熊某某拨打119火警电话进行报警。
(二)市委市政府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接报火灾信息后,湘乡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消防救援机构处置情况
第一阶段:15时43分,新湘路站到达现场,经火情侦察、询问知情人: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物质主要为泡沫箱和纸箱,有1人被困,具体位置不详;新湘路站迅速出两支枪交替掩护搜救组进行搜救,在东面出一支枪堵截火势向金龙花园小区蔓延。同时现场指挥员第一时间向大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并请求增援。
第二阶段:15时52分,大队值班领导和东山站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大队值班领导命令,东山站占据西北角出两支枪灭火,派一个搜救组进行搜救。16时27分,被困人员救出送医救治。16时30分,明火扑灭。新湘路站负责清理现场余火,东山站清点器材归队。
三、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52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6300元,亡1人。
四、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技术组共调查走访5余人、询问2人,制作询问笔录3份;勘验火灾现场1次,将提取的现场视频录1段。形成如下调查结论: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综合分析提取数据、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和火势发展蔓延规律情况,认定火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5时35分许,主要依据如下:
1、报警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5时40分02秒;
3、根据报警人询问笔录2024年9月19日15时30分左右到达废品站。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综合视频分析、视频指认、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现场指认以及提取货物清单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废品店东南侧泡沫压块机周围。主要依据为:
(三)起火点认定
综合视频分析、视频指认、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现场指认等情况,认定起火点为:位于东侧隔墙0.2-1米,距南侧墙5.8-6.8米范围。主要依据为:
(四)起火原因认定
经视频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泡沫压块机电源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为:
2、可排除人为纵火的情况。经调查询问未房间内无人员,房屋门窗完好。
4、可排除自燃情况。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在起火区域未发现有自燃性物质。
5、可排除吸烟情况。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报警人在现场未抽烟,现场未发现烟头。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湘乡市新湘路街道“9•19”潘家弄废品回收店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二)直接原因
经调查,直接原因为泡沫压块机电源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间接原因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时周围未对可燃物进行有效管控。
2.新湘路街道对所属监管部门、社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指导不力。
3.梅坪社区部署“敲门行动”责任不明确,排查有漏洞,走访上户宣传不到位。
- 新湘路派出所分管社区民警对此废品店,未严格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
- 市商务局于2023下半年、2024年5月份组织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检查及安全生产培训,其中包括了立文废品回收店,在2024年9月的安全生产督导中,发现该废品店经营场所已经停业,后续未进行有效跟踪,实际该废品店变更了经营位置。
六、处理建议
(一)对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熊某某,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当日生产加工时操作人员,致使泡沫压块机电源线路故障产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造成1人死亡,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谢某,系新湘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全面,建议由分管市领导给予提醒谈话;
周某某,系市商务局副局长,对分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排查整治未形成有效闭环,建议由分管市政府给予警示约谈;
周某某,系新湘路派出所梅坪社区民警,对辖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履职不到位,建议由市公安局分管新湘路派出所局领导,对进行提醒谈话;
- 潘某,系湘路街道消防专干,履行辖区监管责任不到位,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不彻底,建议由新湘路街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罗某某,系梅坪社区书记,对辖区隐患单位排查不到位,“敲门行动”落实不到位,建议由新湘路街道给予全办通报批评。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部门、乡镇(街道)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湘潭36条落实措施”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懂安全“红线”意识,懂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懂本企业安全重点,懂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守法履责。对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或强制培训。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内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落实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消防安全水平。
(二)深入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定期组织研判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要加强对各地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乡镇集镇中心等区域物流仓储场所以及“多合一”场所、劳密企业、中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的隐患排查,坚决堵住安全监管漏洞。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各部门、乡镇(街道)一是要强化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重点加大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培训,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投入,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一律不能上岗。二是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和警示案例。三是要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湘乡市新湘路街道“9•19”潘家弄
废品回收店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10月18日
相关解读
全部留言
/
评论
有用()
匿名评论:
联系手机:
留言内容:
验证码:
提交留言 返回
回复内容:
验证码:
提交留言 返回
【来源: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 【 网站纠错 】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