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福建厦门海沧金达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5_福建厦门海沧金达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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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04-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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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1日8时55分许,位于海沧区的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发生一起违规施工焊接引发污水处理池内可燃气体闪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0万元。经市政府授权成立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海沧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4月30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对厦门海沧金达威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海沧区政府派员组成,邀请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9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海沧区政府及区相关责任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给予行政处罚1个单位、7人,责成事故企业内部予以严肃处理7人,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7家,问责公职人员5人。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2人)
- 谢某刚,金达威公司7车间环保工段副工段长,是本次违建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人、风险辨识人和安全措施确认人。明知环保工段区域内动火作业存在“火灾或爆炸”后果,在企业组织的环保工段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将污水处理池判定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申请动火前安全措施确认不到位,在知道气体采样分析人未到现场气体采样,审核审批人未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的情况下,擅自以岗位当班班长名义查验通过许可证,导致动火作业进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 罗某友,金达威公司安全环保部三级安全专员,是本次违建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气体采样分析人、审核审批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动火现场监管人。明知环保工段区域内动火作业存在“火灾或爆炸”后果,在企业组织的环保工段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将污水处理池判定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确认二级动火作业级别,对事故前一天电焊作业时火花掉落引发池北侧下方草坪着火事故隐患未引起重视并落实闭环管理,未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未核查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各项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未到现场气体采样,未取得实际采样数据,出具虚假分析结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厦门市公安局于2024年6月11日对谢某刚、罗某友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调查(厦公立字〔2024〕00050号),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刚、罗某友重大责任事故案已移送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1.金达威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金达威公司处人民币130万元罚款[(厦)应急罚〔2024〕50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7人)
- 张某陆,金达威公司总经理,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选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污水处理池上方未给予充分重视,未组织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论证,未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报备,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张某陆处2023年年收入6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1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周某兴,金达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环保、生产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进行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论证,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周某兴暂停1年在金达威公司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2023年年收入25%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2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黄某魏,金达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部。对公司擅自搭建遮雨棚的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未按要求提出对建设项目进行报备,对工程部编制施工方案未实际交付实施的行为失察,未严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黄某魏处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3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何某洋,金达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部。未组织技术部对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进行有效辨识分析,未严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何某洋处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4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杨某辉,金达威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未严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杨某辉暂停1年在金达威公司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2023年年收入3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5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江某城,金达威公司7车间主任,本次动火申请单位负责人,未有效督促综合工段、环保工段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未在作业现场完成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流于形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江某城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厦)应急罚〔2024〕56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赵某建,金达威公司7车间环保工段班长,在企业组织的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在明知作为岗位当班班长应查验许可证并确认签字的情况下,未履行职责放任实施焊接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赵某建警告,并处人民币4500元罚款[(厦)应急罚〔2024〕57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四)责成事故企业内部予以严肃处理的人员(7人)
- 叶某彬,金达威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专员,负责编制遮雨棚施工方案,按公司规定应交付7车间及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实施,但实际未交付,导致遮雨棚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指导。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康某龙,金达威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对公司擅自搭建遮雨棚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组织工程部人员编制了遮雨棚施工方案,按公司规定应交付7车间及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实施,但实际未交付,导致遮雨棚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指导。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王某生,金达威公司生产部经理,指定生产部人员提出技措立项,未对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进行有效辨识分析。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陈某伟,金达威公司技术部经理,指定技术部人员进行项目工艺论证,未对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进行有效辨识分析。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吴某辉,金达威公司7车间环保工段工段长,在企业组织的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有效督促环保工段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艾某防,金达威公司7车间综合工段工段长,未有效督促综合工段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卢某丹,金达威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专员,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点环境保护设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5月15日金达威公司决定给予叶某彬、吴某辉记大过,康某龙、艾某防记小过,王某生、陈某伟、卢某丹通报批评的处分(厦金政〔2024〕11号),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相应扣减有关责任人当月基本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
(五)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7家)
- 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两违”整治日常巡查管控不到位,未全面布置辖区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曾于2022年1月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对金达威公司违建行为进行处理,但未引起重视加强巡查,未及时发现、制止并整治违规搭建遮雨棚问题隐患,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7月1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东街办〔2024〕26号)。
- 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曾于2022年1月会同东孚街道办事处对金达威公司违建行为进行处理,但未引起重视加强巡查。2024年1月3日工作人员到金达威公司开展“两违”建设等方面隐患排查,实际未进入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在污水处理池上方搭建遮雨棚违建问题并处置,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4年5月22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城管〔2024〕37号)。
- 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统筹布置小散工程全面纳管工作,造成工业企业内小散工程纳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已于2024年6月20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建交〔2024〕7号)。
-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企业开展“两违”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未有效宣传、引导金达威公司及时按规定备案,未有效督导金达威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已于2024年6月27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科工商〔2024〕4号)。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指导督促金达威公司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2024年1月10日工作人员到金达威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污水处理池上方搭建遮雨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年6月28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环〔2024〕7号);于2024年7月8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做出书面检查(厦海环〔2024〕9号)。
- 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有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企业开展废水危险性分析、污水处理池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安全风险辨识、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督导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7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应急〔2024〕17号)。
- 海沧区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两违”整治、小散工程纳管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政府已于2024年7月22日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政〔2024〕102号)。
(六)问责公职人员(5人)
- 林某土,中共党员,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阳中队一级科员。作为中队祥露片(金达威公司所在片区)片长,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2024年1月3日到金达威公司开展“两违”建设等方面隐患排查,实际未进入公司,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6月10日给予林某土党内警告处分(厦海纪案〔2024〕14号)。
- 高某毅,中共党员,时任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主任(2024年2月调离)。作为街道“两违”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不力,对事故负管理责任。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经协调海沧区政府督促才配合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询问。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6月10日给予高某毅党内警告处分(厦海纪案〔2024〕13号)。
- 王某雄,中共党员,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副主任。作为街道“两违”整治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委监委经报海沧区委、区政府同意,对王某雄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王某雄已于2024年6月4日作出书面检讨。
- 庄某伟,中共党员,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作为街道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安排对企业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纳管,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委监委经报海沧区委、区政府同意,对庄某伟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庄某伟已于2024年6月7日作出书面检讨。
- 于某泳,海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作为大队海沧西片(金达威公司所在片区)执法人员,2024年1月10日未实际到金达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却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检查(勘察)人签字”一栏签署姓名及执法证号,执法不规范。
处理建议:建议将于某泳问题移交市生态环境局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4年7月16日决定对于某泳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于某泳已于2024年8月5日作出书面检讨。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海沧金达威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强化底线思维,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
- 树牢红线意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批示一报告一台账”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2024年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及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市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切实压实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 拧紧安全监管责任链条。市分管领导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题会“回头看”、安全生产隐患互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化、安全生产隐患通报等五项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市安委办在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上分析讲评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点名道姓通报相关区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差异化考核结果,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点评,进一步推动各区各部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事故发生当日下午,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传达省市领导批示精神,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市安委办立即印发《关于深刻汲取海沧“1·11”闪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紧盯有限空间、污水处理设施、电气焊、压力容器管道、化工危化品、工贸、燃气、消防、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环节和领域,检查单位场所7万余家次,排查整治问题隐患1.9万余条。2024年1月31日市应急局组织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在金达威公司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专门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在全市性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企业安全专题培训会议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发动部门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海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传达上级领导批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危化品、工贸、特种设备、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主要领导带队到危化品、工矿商贸等重点企业检查调研,各部门、各街道深入剖析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严查真改,推动全区安全风险指数从2024年初的排名全省82位,上升到1-5月份的12位。一年来,海沧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托14个专业委员会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坚决守住不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 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取定期巡查、网格化巡查模式,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严格落实日常巡查,进一步划分责任片区,合理区分重难点,加大重点区域人手配备。针对企业工厂、农村翻改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违建遏制在苗头,不定期开展问题“回头看”。运用“快查快处”机制,依法依规对“两违”图斑进行整治。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区科技与工信商务局等部门深入各街道的企业集中区开展“送法进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同资规、工信等部门走访辖区企业,解决各类企业诉求。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开展“两违”专场培训宣传,组织辖区约200家企业参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电气焊、两违、打通生命通道等。东孚街道加大工贸企业、物流园区违规搭建整治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龙门岭金达威公司周边及道路沿线开展市容及违建专项整治,拆除该区域沿线周边7处历史违建,面积约1271平方米,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 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市安委会印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42条硬措施》,部署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海沧区政府督促辖区住建和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认真落实《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日常巡查、执法处置、完工核销四个环节闭环纳管工作。街道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动,进一步优化巡查系统功能,推动无盲区管控、小散工程全纳管;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小工程”引发“大事故”。区住建和交通局加强纳管系统使用功能再提升,增设“规上规下”企业专项登记窗口,进一步理清企业与个人项目信息登记纳管;增设图层区分项目巡检时间,便于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日常项目巡查工作,避免出现新增项目超时复核及在建纳管项目逾期巡检,确保所有纳管项目每月全覆盖巡检到位不遗漏。联合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等部门,聘请安全专家,组织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培训,联合各街道办、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执法,其中针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政处罚2起。东孚街道加强属地监管,2024年度累计纳管登记辖区小散工程3998个,巡查13481次,督促整改隐患195处,联合执法处置4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会11次,组织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纳管宣传活动2次。截至目前,海沧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系统累计登记通过审核纳管项目19692个,开展巡查303225次,督促消除隐患3278处。
- 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深化联动工作机制,互相通报项目环保审批信息和危化品建设项目信息,加强环保设施和废弃危化品安全监管,严防涉环保设施和废弃危化品事故发生。海沧区政府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海沧生态环境局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组织辖区200余家企业参加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业务培训,提高社会面对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风险的认识。通过对涉环境安全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涉五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单位发放提示函,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辨识。
(三)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多方发力层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约谈金达威集团管理层,促使集团对金达威公司原有管理层进行大调整;对新上任的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环经理,及时跟进问责问效,督促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要求在企业末端得到落实。
区应急局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持续落实月会商、走访、通报及形势分析等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压力传到末端每一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按要求落实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严禁填报虚假信息;进一步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化工企业优化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管理,严控人员聚集风险,对辖区企业特级动火作业或高风险特殊作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全时制监理;严查工贸等行业企业电焊等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闭环监管。督促指导金达威公司修改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提升。
金达威公司修订完善《岗位安全风险评估》《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制度,强化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增加有爆炸风险时第一时间自救逃生的要求。2024年9月,新上线了特殊作业线上审批管理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通过线上APP办理特殊作业票及审批,杜绝了过去纸质办证可能出现的未按规定流程审批、未在现场签批等现象,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质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的技能、知识能够满足岗位要求,编制事故宣导材料进行宣导培训,组织三次特殊作业专题培训,培训人员166人次,定期组织异常工况培训演练,各车间部门每月每班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一线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细化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每月对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领域综合研判情况进行通报,针对性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针对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应急救援工作。修订执法证据证明材料收集指引,全流程规范监管执法工作,定期在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和海峡导报等主流媒体和应急管理、消防和城市管理等微信公众号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印发《厦门市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和《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范指引》,常态化落实全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一盘棋响应机制,开展事故复盘评估,查找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深层次的共性问题和事故诱因,对事故集中发生领域和地区开展警示约谈。部署开展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工贸领域“市、区一体化+专家综合指导服务”,推广运用工贸行业交叉检查“政府搭建平台、专家精准服务、企业共同参与”模式,帮助企业精准防范风险、整改隐患。截至目前,各级各部门累计排查各类场所284620家次,部门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770个,企业自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1484个。行政处罚6013次、5413万元,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635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83家,约谈通报有关区及部门218次,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187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海沧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和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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