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福建_福州_12·2_较大_电动车_火灾_调查报告.md
title: 2024_福建_福州_12·2_较大_电动车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号楼1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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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号楼“1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5-04-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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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19时02分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12座2梯一层门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4156元。火灾发生后,省委书记周祖翼,省长赵龙,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郭宁宁,市长吴贤德,常务副市长张定锋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做好善后处置,查明事故原因,汲取教训,深入推进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举一反三,防范火灾事故。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州市政府、晋安区政府以及市、县两级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榕政办〔20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及晋安区人民政府参加的晋安区“1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2”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使用超标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且事发前相关涉事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住宅公共门厅,最终导致的较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涉事小区情况
- 小区基本情况:涉事小区为西庄小区,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51号,分南、北两区,共31栋楼(见图 1),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该小区于2008年取得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榕规(2008)建字第00827号和建许证榕规(2008)建字第00967号),2009年竣工,并经过消防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备案单文号:验备查(2009)9号,备案号:350000WYS090000877)。
图1 西庄小区俯拍照片
- 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西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福州联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杨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7937574750),该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设立,从2008年9月起至今负责西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 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西庄小区内共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781个,其中在1、2、18和21号楼设置了集中停放点,配备普通充电插座345个,采用包月收费(30-35元/月);其余436个为智能充电插座,分布于部分楼栋架空层,按充电量或单次充电计费。
(二)涉事建筑情况
图 2 涉事建筑俯拍照片
- 涉事建筑基本情况:涉事建筑为西庄小区南区12号楼,地上7层(一层架空层、二至七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4242.9平方米,属多层住宅建筑。该楼共4 个梯位(由东至西分别为1至4梯),每个梯位2个单元(见图 2)。着火梯位为该楼2梯(见图3和图4)。一层门厅面积约18平方米,入口朝北,西侧为敞开式楼梯,通往楼上各层。门厅入口因门禁损坏,铁门呈敞开状态,其地面与室外地面水平齐平且无台阶高差。(见图 5)。
图3 12号楼2梯北侧外立面 图4 12号楼2梯立面图
图5 12号楼2梯门厅入口照片
- 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火灾发生时,门厅内共停放7辆电动自行车,西侧2辆(编号1、2号)和东侧5辆(由北向南排列编号3至7号,见图 6)。经核查,7号车长期闲置未使用,其余1至6号车均为12月2日13时至18时12分期间停入门厅。其中:1号车主为叶某伟;2号车主为凌某丽;3号车主为王某珍;4号实际使用人为谢某霞;5号实际使用人为张某妹;6号车主为杨某玉;7号车主为肖某珍。除4号车搭载锂离子电池外,其余车辆均为铅酸电池,门厅区域未配置充电设施。
图6 一层门厅平面图
(三)事故发生经过
综合调查询问和现场视频分析,事故经过如下:12月2日17时41分,谢某霞骑车(4号车)载着女儿于某悦驶入12号楼2梯门厅;19时02分,门厅入口出现白烟并有白色闪光点,随后向外爆出强光和大量白烟,吴某琴(第一发现人)、何某韦(第一报警人)等发现火灾并报警;19时02分51秒至04分33秒,门厅入口持续出现强光和浓烟(见图 7 和图 8),浓烟通过楼梯间迅速向上蔓延。
图7 12号楼2梯门厅入口处出现白烟
图8 12号楼2梯门厅出现爆燃现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西庄小区12号楼2梯一层门厅全部过火,门厅内电动自行车、配电箱、弱电箱和堆放的杂物烧毁(见图9),墙面呈洁净燃烧痕迹;一层楼梯间内烟熏痕迹重,自行车和杂物表面有高温烘烤熔融变形痕迹。二层以上楼层未过火,但有烟熏痕迹,且楼层越高,烟熏痕迹越淡;二至五层楼梯间吸顶灯掉落,六层和七层吸顶灯完好;二层 103和104入户门局部高温烘烤变形,三层以上各入户门及门锁完好。604入户门呈打开状态,户内客厅墙面有烟熏痕迹,各房间均未过火(见图10)。
图9 一层门厅全部过火
图10 604入户门打开状态,户内有烟熏
(五)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应急处置情况
12月2日19时03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调派晋安区新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救援力量于19时14分到场,发现12号楼2梯一层
门厅火势呈猛烈燃烧状态。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灭火攻坚组出2支水枪控火,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内攻搜救,并通过现场喊话、电话等方式引导楼内人员等待救援并采取措施自救。19时18分,现场火势被控制。搜救人员在12号楼1层楼梯拐角处发现3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2人已无生命体征,1人被送医救治,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20时15分,救援行动结束。
2.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事故造成3人死亡,烧毁7辆电动自行车及其他杂物,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04156 元。
3.善后处置及举一反三情况
火灾发生后,晋安区政府迅速成立善后处置专班,妥善开展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治理,针对性采取“物理阻隔+教育引导+重点攻坚+督查问责”等组合措施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全市824个住宅小区完成门厅隔离装置安装,制定《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道门厅双C通道设计导则》规范建设标准;向200万师生发放安全教育函形成家校联动;组织即时配送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共同声明》作出“四个率先”承诺;建立多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对履职不力单位实施效能问责,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处置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分析
1.排除人为放火、电气故障、用火不慎、吸烟等因素
经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调查以及分析火场周边监控视频,排除放火嫌疑。起火门厅未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起火时门厅内照明灯具无异常,未发现其他电器设备故障痕迹,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可能。起火门厅未发现用火设备,经查看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前,门厅附近未发现有人祭祀活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经查看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前,未发现有人进出门厅时抽烟,未出现烟头等弱火源引燃可燃物的燃烧特征,排除吸烟引发火灾的可能。
2.检测鉴定情况
(1)经福建伊时代司法鉴定所对周边监控视频分析鉴定:该起火灾起火特征为锂离子电池热失控燃烧特征。
(2)经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对4号电动自行车踏板处锂离子电池盒检测鉴定:电池盒残骸存在较为剧烈的热失控爆裂、烧毁现象,其锂电池管理单元热控制面板连接线上存在大量电热熔痕。认定为4号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故障热失控引发起火。
3. 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西庄小区12号楼2梯一层门厅东侧的4号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故障热失控引发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向楼梯间蔓延,造成人员死亡。
(二)涉事电动自行车溯源调查分析
-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起火的4号电动自行车,车牌号:福州 S5D26,品牌为华艺,产品型号:TDR12Z,车架号:143221800106136,生产于2018年,车辆登记车主为魏某英。于某斌(谢某霞前夫)于2018年购入该车,借用魏某英的身份证进行登记,车辆实际使用人为谢某霞。该车购买及注册时无相关电池信息。
- 车辆生产厂家信息。该车的生产厂家为福清华艺车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传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91928464J,于2019年12月停产。
- 车辆电池信息。通过对4号车辆踏板处锂离子电池进行拆解勘验,该电池组是由200个26800磷酸铁锂电芯(每个电芯3.2V 5Ah,无法辨认品牌)通过串并联组成64V的电池组(见图11和图12)。电池的电压大于该车生产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第5.2.8.4条规定: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和该车检验报告[《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编号:1642732):样品的蓄电池为48V、10Ah锂电池。]记载的出厂电池数值。
图11 4号车踏板处锂电池
图12 电池采用26800磷酸铁锂电芯
- 车辆改装溯源情况。据调查核实,起火的26800磷酸铁锂电池系后期改装。由于电池严重烧损,无相关标志及编号,对锂离子电池来源、改装溯源未能形成证据闭环。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违规停放,危害性高,群众侥幸心理严重。违规改装超标锂离子电池,增大了火灾风险。涉事车主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起火后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并向上蔓延,最终造成谢某霞等三人死亡。属地政府、部门和小区物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在该小区楼梯门厅、公共区域等处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海报、宣传单等(见图13)。但小区部分居民图方便,侥幸心理严重,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成为一种习惯。发生火灾的12号楼2梯最近的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位于11号楼,距离不远,而事发当日13时至19时,就有6辆电动自行车驶入门厅并违规停放。火灾发生后,小区其他楼梯单元业主目睹事故危害,但仍未主动将停放在门厅的电动车移开,直至社区、物业强制搬离。
图13 西庄小区楼栋一层门厅张贴的宣传提示单和公告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隐蔽性大,违规停放现象多,执法查处力度不足,未形成综合治理。事故调查组对涉事小区周边区域进行调查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电池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用户为了增加车辆续航里程,选择更换容量更大的锂电池,或者违规加装多块电池。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门店非法经营改装行为隐蔽,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证执法和整治难度较大,对涉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不及时,未采取措施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涉事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现象未进行有效劝阻、制止。辖区政府和监管部门未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工作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涉事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1名人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他6名涉事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楼公共门厅区域,该行为增加了火灾蔓延扩大风险。建议依法移送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新店镇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对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 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福州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至今负责西庄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未制定物业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门厅区域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立案调查处理。
(2)新店镇西庄社区居委会。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对西庄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检查、指导不力。建议由晋安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新店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重视不够、整治力度不够。未有效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责成其向晋安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晋安区政府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4)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建议由晋安区政府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5)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门店违规改装违法行为进行深入排查,对擅自改装电池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其他非法改装服务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足。建议由晋安区政府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6)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行为。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7)晋安区公安分局。未认真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职责,对西庄社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力。建议由市公安局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8)晋安区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乡镇(街道)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到位,对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形势分析研判不深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不力、针对性不强。建议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晋安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2. 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5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履行《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要充分发挥消安委会平台作用,各级电动自行车隐患整治专班要定期研判安全形势,加强工作交流,强化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网格力量加强日夜防火巡查,对违规“进楼入户”现象突出的小区及楼栋,加快推进“硬隔离”设施应建尽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采取搬离、暂扣等措施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反复出现。
(三)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停放充电场所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规模,按照“一区一策”制定建设计划,加快增设停放充电设施。要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单位管理,督促其履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合规经营。
(四)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持续从严打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加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快淘汰存量劣质电池、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开展溯源调查,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五)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增强群众安全停放充电意识,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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