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赣州南康_镜坝镇家具厂6·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4_赣州南康_镜坝镇家具厂6·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南康区镜坝镇“6·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B31000-2026-7223687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访问量:
2024年6月30日16时56分许,南康区镜坝镇红星村德*家具厂发生火灾,造成铁皮棚厂房全部坍塌烧毁,厂房内部生产设备、板材及办公用品等被烧毁,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南康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区发改委、区总工会、镜坝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南康区镜坝镇铁皮棚家具厂房“6·30”“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模拟实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康区镜坝镇铁皮棚家具厂房“6·30”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厂房情况
图1 红星村德龙家具厂现场方位图
2009年,邓*龙租用镜坝镇红星村高屋一块荒地,搭建300平方米单层铁皮棚厂房用于家具生产,随着生产经营逐年扩大厂房;直至火灾发生时,厂房扩大至2000平方米,生产高箱。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简易喷淋。
(二)涉事企业情况
南康区德家具厂(以下简称“德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经营者:邓*龙。企业成立于2009年9月21日,经营范围:实木家具(凭许可证经营)生产、批发、销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30日16时50分许,德家具厂老板娘方莲从厂房出来时,听见厂房阁楼后面“嘭”的一声,随后看见有火花四溅,立即拿灭火器走到空压机位置,看见空压机上方的阁楼着火了,并拨打了119电话报警。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30日16时56分许,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镜坝镇德家具厂房起火,无人员被困。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新康东大道消防救援站、镜坝镇专职消防队等8个消防站、11辆消防车、1台挖掘机、5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并联动应急、市政、重型机械、交警等单位协同处置。17时06分许,镜坝镇专职队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现场为德家具厂房内部起火,火势呈猛烈燃烧并向周边蔓延,无人员被困,随即出水灭火同时组织力量疏散邻近厂房员工。17时13分许,新康东大道消防救援站等力量到达现场,确定隔离火点,堵截蔓延,正面强攻,两侧堵截的作战方案。18时17分,火势得到控制;18时28分,火势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三、财产损失情况
经统计,德*家具厂申报直接财产损失约8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16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南康区镜坝镇红星村高屋南康区德*家具厂喷漆房西侧的空气压缩机区域;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等因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事故间接原因
消防设施缺乏,厂房仅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器材,消防水源不足,未安装简易喷淋。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德*家具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