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赣州市赣县区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赣州市赣县区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索 引 号:
B10055-2026-7209957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关于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调查报告公示
访问量: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章贡区赖*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消防救援大队:
《章贡区赖*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赣县消〔2024〕34号)收悉,经区政府第二届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安全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章贡区赖*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章贡区赖*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12日,赣县区茅店镇义源村梅林大桥往大田方向**一处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赣州赖香芯、赣州竹业、赣州世香芯租用厂房烧毁烧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赣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赣县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章贡区赖*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赖*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建筑物基本情况
涉事建筑物航拍图:赖香芯厂发生火灾,蔓延至世香芯和**竹业。
吴斌(户籍所在地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村组,电话:1597942*、身份证号码362101******)自建厂房,第一、二间与第三间厂房分别于2010、2011年搭建而成,2017年翻新搭建成单层铁皮棚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三间厂房相互贴邻,未形成合理防火间距。厂房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毁烧损。
赣州**竹业,租用吴斌自建铁皮棚钢架厂房第三厂间,租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面积约600平方米区域是赣州赖香芯使用,共用一个铁皮棚厂间,形成“厂中厂”,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导致火灾蔓延,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损坍塌。
赣州赖香芯,租用吴斌自建铁皮棚钢架厂房第二厂间,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厂房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赣州赖*香芯厂房与**竹业、世*香芯厂房之间均未设置合理防火间距,导致火灾蔓延,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损坍塌。
赣州世香芯,租用吴斌自建铁皮棚钢架厂房第一厂间,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厂房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赣州世香芯厂房与赣州赖香芯厂房未设置合理防火间距,导致火灾蔓延,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损坍塌。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 事故直接责任单位:赣州赖香芯厂,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许可证照(章贡区赖香烛经营部营业执照与着火仓库不符),经营者:赖香(户籍所在地赣州市崇义县,电话:1347970、身份证号码:362126*********),2017年11月份租用该厂间用数控切割机、抛光机、选签机等设备机器加工半成品竹制香芯。
- 赣州竹业,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许可证照,经营者:谭(户籍所在地赣州市赣县,电话:1397975*、身份证号码:362121*********),2020年6月份租用该厂间用数控切割机、抛光机、选签机等设备机器加工半成品竹制香芯。
- 赣州世*香芯,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许可证照,经营者:黄(户籍所在地赣州市崇义县,电话:1507976、身份证号码:360725**********),2017年11月份租用该厂间用数控切割机、抛光机、选签机等设备机器加工半成品竹制香芯。
二、事故发生情况
2024年10月12日23时09分许,厂房房东吴斌从厂房前住宅楼发现第二间厂房(赣州赖香芯厂)着火,随后其立即下楼,电话通知赖**并拨打119报警,随后前往第二间厂房处,发现第二间厂房靠入口侧中间区域着火,随即用塑料水管出水灭火,但火势已控制不住,便立即组织住宿楼内的住宿人员向外疏散。随后,火灾在厂内迅速蔓延至临近厂房,无法扑救,据不完全统计直接财产损失达82余万元。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2日23时09分许,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马口公园附近厂房着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立即调派赣新大道消防救援站、梦鲤路小型站等5个消防救援站、6个政府专职队、19辆消防车、8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并联动公安、供水、供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等单位协同处置。23时19分,赣新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现场为一钢架结构的竹制品加工厂起火,火势呈猛烈燃烧并向周边蔓延,无人员被困,消防救援力量立即开展火灾扑救。10月13日1时24分,火势得到控制;1时45分,火势被扑灭。此次火灾燃烧物质为竹制品,过火面积约27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四、事故调查情况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赣州赖*香芯厂内北侧靠近厂房边缘处堆垛下方连接风扇的排插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主要灾害成因有:赣州赖香芯厂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租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用于生产、储存;赣州赖香芯厂、赣州世*香芯、赣州**竹业厂房之间未保持合理防火间距导致火烧连营。
事故地归属权调查情况: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外调并收集相关情况,着火地块厂房和吴斌住宅楼所涉地块除吴斌母亲谢英名下农地(章贡区土地承包权2008第00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子和子口上,共计0.8亩)外,还包含吴福、吴威、刘生、叶材名下农地(共计约2.5亩,均与吴斌达成口头协议置换,此四人均为章贡区镇**村居民),其余均为水沟、土坑(被吴*斌填平使用)。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 赖香芯厂(经营者:赖香),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铁皮棚厂房、电气线路未充分辨识、分析、评估,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火灾事故,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涉事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理。
- 属地管理单位,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企业(厂房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厂房火灾隐患不力,对辖区基本情况不熟悉、火灾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责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属地乡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