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
下一篇:无锡惠山区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赣州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48.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2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0:19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机动车船舶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江西年份/2024

title: 2024_赣州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赣州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众航船舶有限公…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赣州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江西省政府事故调查组2024 年 1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厂房情况 2

(二)火灾发生经过 5

(三)火灾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6

(四)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10

二、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火灾原因认定 10

(二)墙体倒塌原因分析 11

(三)造成消防救援人员伤亡的原因 12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4

(一)有关企业 14

(二)有关监管部门 17

(三)有关地方政府 18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9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9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20

(三)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21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21

(五)其他处理 28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8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园区企业本质安全 28

(二)强化专项治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9

(三)强化建设工程监督,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控 30

(四)强化救援行动保障,确保消防灭火战斗安全 30

2023 年 8 月 5 日 18 时 36 分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 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700 平方米, 在灭火战斗过程中厂房东北侧围护墙体倒塌,造成 2 名消防 救援人员死亡,15 名消防救援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7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 长叶建春,省委副书记、赣州市委书记吴忠琼,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任珠峰立即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 尽快查明原因,检查周边建筑安全,尽快疏散周边受威胁人 员,并举一反三,严防高温天气火灾事故抬头。按照省委、 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 门立即派出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赣州市委、市政府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事故发生后,立 即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 头,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参加的赣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提级调查, 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邀请省纪委省监委适 时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现场实验、检测鉴定、 视频分析、专家论证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等方式,查清了 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 明了事故有关企业、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 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 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厂房情况。起火厂房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坪峰岭路 25 号,产权单位为江西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①

(以下简称住友电梯公司)。该厂房为三跨门式钢架轻型房 屋钢结构,单层(局部 2 层),长 198.2 米、宽 80.3 米、 高 11 米(中间跨局部于事故发生前改造升至 13.5 米)。

1. 厂房建设情况。起火厂房于 2018 年 5 月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名称为“江西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年产 4500 台电梯生产项目——厂房”。建设单位为住友电梯公司,设计单位为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②,设计为戊类厂房,

① 江西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5Y5KG4P,法定代表人凌某峰。 ② 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3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304506G,法定代表人徐某军,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图审单位为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有限公司①,施工单位为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②,监理单位为赣州正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③。 该厂房建设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018 年 5 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 年 10 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 年 11 月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2019 年 8 月项目竣工,建成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2020 年 6 月办结竣工验收备案。

图 1 起火厂房规划布置图

① 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550868234F,法定代表人吴某,审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构类别:一类。 ② 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06834911862,法定代表人吴某明;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劳务企业备案等。 ③ 赣州正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50896972T, 法定代表人吴某文;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2. 厂房租赁情况。厂房竣工后,住有电梯公司未将厂

房用于其年产 4500 台电梯生产项目使用,而是先后将 1#、2#车间出租给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①(以下简称中南 环保公司),将 3#车间出租给赣州赛可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将 3#车间部分区域②免费提供给合作方江西力信达高新装备有限公司使用)。

图 2 起火厂房车间分布图

  1. 厂房加高改造情况。中南环保公司根据生产需求, 向住友电梯公司提出厂房加高要求。2023 年 3 月 15 日,住友电梯公司以申请函的形式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厂房加高改造规划许可变更。2023 年 3

月 17 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复函

① 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51334360A,法定代表人黄某钟,从事危险化学品储罐(PPR 槽料罐)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 XK12-002-07001, 2023 年 7 月位于赣州经开区金凤西路东的老厂区(工业产品许可证登记地)停止生产, 2021 年 12 月租用住友电梯公司厂房继续生产;2022 年 9 月,该公司入股住友公电梯公司,占 51%股份。 ② 约 2000 平方米

同意住友电梯公司将第2 跨厂房高度由11 米调整为13.5 米。 2023 年 4 月 28 日,住友电梯公司与江西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①(以下简称昌鼎工程公司)签订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加 高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 G—D/1—22 轴区域(2# 车间)钢结构加高 2.5 米。2023 年 7 月,昌鼎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启将加高改造工程交由其表哥龙某胜②负责,之 后龙某胜找到熊某华③召集人员进行改造施工。

(二)火灾发生经过。2023 年 8 月 5 日下午 15 时许,

根据“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安排,施工组长熊某华带领章某、 李某平等 10 名施工人员,分 4 组在 2#车间不同位置作业。其中章某、李某平在厂内G 轴位置进行气割并安装桥式起重机轨道作业。16 时 46 分至 16 时 53 分许,章某在 G-14 钢柱上用气割枪切割螺丝、角铁,并调整栓孔大小。18 时 36 分许,正在车间内查看施工情况的熊某华发现位于厂房东北向西南方向数第 2 列(G 轴)、西北向东南方向数第 14 根(G-14) 钢柱北侧下方的 PPR 槽料罐④内(罐高约 4 米)着火。

① 江西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67Q4H1Q,法定代表人胡某启;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企业备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② 龙某胜,男,49 岁,群众,与昌鼎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启系亲戚关系,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加高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管理、采购等。 ③ 熊某华,男,47 岁,群众,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加高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班组长,为龙某胜外请人员,具体负责施工人员劳务、调配管理、保障及辅助类工作。 ④ 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成品。

图 3 起火过程(视频截图)

(三)火灾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水量不足,灭火仍然无效。18 时 42 分,中南环保公司员工使用手机拨打 119 电话报警。18 时 49 分许,由于现场灭火无效,火势失控,现场人员陆续撤离。

2. 消防灭火救援情况。18 时 42 分,赣州市消防救援支

队(以下简称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派 4 个大队、5 个消防站、4 个政府专职消防队、23 辆消防车、95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8 时 49 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 简称大队)率金潭大道消防救援站 5 车 20 人到场,立即组 织疏散人员,并在厂房 1 号门、3 号门处各设 2 支水枪控火。 18 时 52 分,大队所属 4 个政府专职消防队 4 车 20 人相 继到场,在 1 号门增设 1 支水枪控火。 19 时 2 分,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支队迎宾大道特勤站 增援力量 5 车 22 人到场,在 3 号门处增设 1 门移动水炮、1 支水枪控火,并利用高喷车从高位压制火势。 19 时 12 分,厂房东北侧外墙瞬间整体向外倒塌(倒塌 长度约 175 米),现场安全员立即发出紧急撤离指令,但由于倒塌毫无先兆,17 名指战员避险不及,被倒塌墙体砸伤或埋压。大队迅速组建 3 个搜救小组开展救援,陆续抵达的红 旗大道消防救援站、特勤站 5 车 20 人立即加入搜救行动。 截至 19 时 28 分,16 名受伤人员被救出并送医救治(其中 1 名经抢救无效死亡)。

19 时 30 分,仍有 1 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被埋压,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并重新组建两个搜救小组,在水枪掩护下全力 进行搜救。 19 时 40 分,蓉江新区狮形岭消防救援站 2 车 6 人到场, 在厂房东侧角落利用高喷车进行高位控火。 19 时 43 分,埋压的 1 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被救出,立即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19 时 45 分,现场指挥部决定在厂房东北侧设置 2 门移 动炮进行远程打击,西北侧利用 1 台灭火机器人内攻灭火, 西南侧利用 2 辆高喷车对厂房顶棚进行全覆盖冷却。 19 时 50 分,赣新大道消防救援站 2 车 7 人到场,作为预备力量进行轮换。 23 时 50 分,火灾彻底扑灭。

  1. 当地政府及部门应急处置情况。接到火灾情况报告 后,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成立了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 协调、医疗救护、现场处置调查、舆情引导、善后处置等五 个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赣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度出动警车 3 辆、 警力 200 余人迅速封控火灾现场,疏散围观群众 800 余人, 保证救援车辆及救援人员正常通行,同时迅速控制相关犯罪嫌疑人;卫生医疗机构共派出 7 辆救护车,医护人员 21 名,

并请求省卫健委支援选派南大一附院重症专家 1 名、烧伤专 家 1 名、创伤专家 3 名,共同参与伤员救治会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善后工作组。 省委副书记、赣州市委书记吴忠琼,赣州市委副书记、 市长李克坚,赣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剑飞第一 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度处置,并看望慰问受伤救援人员 及家属。

4. 应急处置评估情况。经综合评估,调查组认为,赣

州市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行动迅速、靠前指挥, 积极稳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时报送和发布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力有序。赣州市消防救援机构在该起火灾事故处置中,应急响应迅速, 力量调派充足,作战指挥和现场部署科学合理。但是,火灾初起阶段,昌鼎工程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和中南环保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及灭火能力不足,现场消防设施不满足要求①,火灾初起阶段仓皇灭火,组织不力,造成了火势蔓延, 暴露出相关企业火灾应急预案缺失,未有效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问题。

① 设计为戊类厂房,实际作丙类厂房生产使用。

(四)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此次火灾事故本身未造成

人员伤亡,但厂房东北侧护墙倒塌造成消防救援人员 2 人死亡、15 人受伤①。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 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670 余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现场试验、火灾 现场提取的证物检测检验结果并结合证人证言、视频分析 等,排除了自燃、遗留火种、电气故障、生产过程引发火灾 的因素。综合认定火灾原因为:中南环保公司租赁的 2#车间

(厂房 G—D 轴)钢结构加高改造过程中,气割作业人员在起火点上方区域无证违法热力切割作业,喷溅掉落的高温金 属熔渣引燃作业面下方紧邻的 1#车间(厂房 G—K 轴)摆放的 PPR 槽料罐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图 4 现场勘验及试验

① 按照现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制度,不计入事故等级统计。

(二)墙体倒塌原因分析。通过对倒塌墙体现场勘验、

检测鉴定及专家论证,综合认定造成厂房外围护墙整体倒塌 的因素主要有内因和诱因两个方面。

1. 厂房外围护墙的工程质量存在先天缺陷,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外围护墙体构造柱、圈梁、女儿墙均未与主体钢架进行有效连接①;二是外围护墙高厚比、 构造柱典型柱距不符合规范要求②;三是外围护墙基础梁混 凝土抗压强度、构造柱和窗过梁的钢筋搭接锚固不符合规范 要求③。从而导致外围护墙自身平面外稳定承载能力远低于 所受重力荷载,无法保持稳定,是造成墙体整体倾覆倒塌的 内在因素。

2. 厂房主体钢结构无防火保护措施,未能延缓钢结构

升温过程。经检测鉴定,厂房主体钢结构表面无防火保护涂 层,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火灾状态下,钢架迅速受热膨胀 对外围护墙产生作用力,加上外围护墙内外侧不均匀受热产 生的弯曲变形导致的墙体向外倾斜、钢结构的超设计条件使 用及技术改造等,是造成墙体整体倾覆倒塌的重要诱发因 素。

① 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 6.2.3、第 6.2.9 条的规定。 ② 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 6.1、第 6.3.4 条的规定。 ③ 不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第 15.1.2、第 15.2 条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 版)第 8.4.4、第 8.4.3 条的规定。

图 5 厂房东北侧护墙整体倒塌

(三)造成消防救援人员伤亡的原因。

1. 建筑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倒塌墙体存在稳定性

不足的隐患,砌体外围护墙结构由于设计、施工不严格执行 国家相关规范而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①。同时,倒塌墙 体在标高 3.3 米、9.8 米处各设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倒塌时巨大的重力势能产生强大的破坏力,对消防救援人员及车 辆造成严重损害。

2. 整体倾覆倒塌时间短、危害大。砖混结构的厂房砌

体外围护墙在火灾情况下发生倒塌的时间不到正常耐火设 计要求的三分之一,事先难以预测。厂房东北侧 K-14 钢柱附近的砌体外围护墙突然向外倾覆,在 3 秒钟内带动相邻各 跨 175 米墙体瞬间发生整体倾覆倒塌,倒塌速度极快,消防救援人员来不及避险。

① 女儿墙构造柱典型柱距违规扩大近 3 倍,整个墙体高厚比(高 12.7 米,厚 0.18 米)为规范允许最大限值的 2 倍以上,构造柱的平面外稳定承载能力不足实际重力荷载的 1/2,致使砌体外围护墙重心上移、基础不稳,无法独立保持稳定。倒塌墙体存在整体性不够的隐患,构造柱底端与基础梁之间的钢筋锚固降低约 70%,造成构造柱与基础梁连接不牢固。

图 6 消防车受损严重

  1. 消防灭火战斗作业面受限。起火厂房四面环形车道 仅东北侧车道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展开,车道宽约 12m,距离起火区域最近,且此作业面设有五个进出门洞便于快捷内 攻。其他方向车道宽度较窄,到起火区域的距离数倍增加, 且有三个未起火单位实体阻隔。所有车道上均停有多辆汽 车,灭火作业的东北侧车道上还有聚丙烯、钢架、成品塑料 桶等物品占道堆放,致使消防救援车辆战斗展开受限,车辆 停放位置距离厂房外围护墙较近,无法预留足够的安全距

离。

图 7 消防灭火作业面示意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

房从事PPR 槽料罐生产,未针对生产工艺所需消防安全条件组织重新审定和消防设施升级改造;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落实,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未制定应急 预案并开展演练,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厂房加高改造施工 期间,未做好生产现场防火分隔,未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的 情况下,仍然组织生产并任由施工单位违规开展动火作业; 三是违规组织生产,在新生产厂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情况下违规生产。

2. 江西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作为着火厂房建设(产

权)单位,一是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将 工程监理任务委托与施工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正东监理公司, 导致现场施工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安排不具备相关资格人员参加现场管理、参加竣工验收失察 失管,导致厂房建设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二是随意改变 厂房用途,将戊类厂房出租给丙类生产工艺的单位从事生产 作业,且未与 3 个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 整改隐患,尤其是在明知厂房外围墙体存在开裂的情况下, 未予处置,放任风险隐患长期存在;三是违规组织厂房加高 改造工程,在未取得正式规划变更许可,未办理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单位开工建设且在施工过程中 未对昌鼎工程公司施工作业、中南环保公司生产作业实施统 一协调管理,对施工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场动火 作业失察。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和墙体坍塌。

3. 江西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住友电梯公司厂

房加高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 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 全管理严重缺失;厂房加高改造项目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制 定应急预案,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违规安排未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龙某胜担任项目负责人,聘用未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章某、李某平等 6 名人员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未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导致火灾事 故发生。

4. 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住友电梯公司厂

房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允许他人挂靠公司资质承接项 目;未按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建筑工程 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未安排具有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 任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厂房竣工验收。

5. 赣州正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住友电

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流于形式,未按照 监理合同履行义务,委派一名不具备监理执业资格人员负责 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委派无执业资质的实际施工负责人、 施工员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未按图施工等失察失管;违 规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厂房竣工验收。

6. 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住友电梯公

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一是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出具的住友厂房施工图设计文件把关不严,未在设计文件中 明确围护墙与钢结构连接方式,且未能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导致在源头上降 低了建设工程质量;二是公司电子签章管理混乱,出具的厂 房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的人员签名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 印章,且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厂房竣工验收,竣工验 收备案表等管理文件顶替签名。

7. 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作为

住友电梯厂房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不严,未 能发现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问题,并出具 了合格意见书。

(二)有关监管部门

1.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管部门,在企业未 按规划许可程序申请,提交资料不全且部分资料无效的情况 下,同意企业提出变更厂房高度的规划申请,违规以复函形 式代替许可。

2.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 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建设质量行为及

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监督不力;在施工建设日常监督过程 中,对外围墙、圈梁、结构柱未按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进行有效监督;在参建各方具备验收资格人员不到位的情况 下,通过竣工验收;厂房主体钢架结构表面未实施任何防火 保护措施而通过消防验收;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住友厂房 加高建设项目失察失管。

3.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位于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潭大道西南侧、坪峰岭路西北侧的中南公 司生产车间,在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 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储罐(PPR 槽料罐),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日常监管履职不力。

(三)有关地方政府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未深入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未深入有效开展安全 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在全区“厂中厂”“园中园”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未 将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内的中南环保公司等 4 家企业纳入整治范围,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加高违法建设行 为,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2.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未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认真吸取近期省内违规电气焊动火作

业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在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中,对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精准帮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不力,对区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 情况失管失察。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龙某胜,男,昌鼎工程公司员工,住友电梯公司厂 房加高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书,安排未取得安全员证书人员担任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焊工证人员从事 电氧焊作业,未能辨识出电氧焊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和隐患, 对火灾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

(三)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 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事故调查组移交纪检监察 机关进一步调查并处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②、第四十 三条③、第八十一条④。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⑤予以行政处罚。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①;未按规 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②;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未依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动火作业,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 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予以行政处罚。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 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赣州正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第五条第二款。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 处罚。

7. 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违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予以行政处罚,并酌情考虑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组调查 的从轻情节。

刘某,男,中南环保公司股东、厂长,负责生产、 销售等业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 法予以行政处罚。

  1. 曾某兵,男,中南环保公司副厂长,分管行政、生 产排单、物流发货。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刘某高,男,中南环保公司车间主任,负责车间产 品生产。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 政处罚。
  3. 林某鹰,男,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负责行政、资料、后勤等工作,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施工设计图上冒用执业人员电子签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 李某,男,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结构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第三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

  1. 宋某萍,女,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结构专业 负责人。未发现项目结构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建 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汪某,男,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一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计结构专业校 对人。未发现项目结构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建 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 钟某武,男,中共党员,江西省协建工程设计院有 限公司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设 计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出具的项目结构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 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予以行政处罚。
  4. 朱某,男,中共党员,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混凝土结构实际设计人。出具的项目结构施工图设计不符合

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 七条、第五十二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 处罚。

  1. 吴某,男,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住友电 梯公司厂房项目设计图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未按 规定督促指导下属履行施工图审查职责,对施工图设计不符 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出具合格意见书问题失管失察,违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鉴于其向调查组主动承认错误, 主动提供相关认错及整改材料,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酌情考虑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组调查的从轻情节。

  1. 叶某,男,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 公司原副总经理(已退休)。作为住友电梯公司厂房项目设 计结构专业实际审查人,图审把关不严,未发现施工图设计 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出具合格意见书,违反《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 处罚。
  2. 何某红,女,赣州新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 限公司原图审专家。作为住友厂房项目设计结构专业审查

人,未能发现施工图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问题, 并出具合格意见书,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建议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 吴某明,男,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赣州正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 公司全面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一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吴某文,男,赣州正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 处罚。
  3. 熊某华,男,住友电梯公司厂房加高改造项目施工 现场班组长,施工人员劳务召集者。聘用不具备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人员从事电气焊动火作业,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 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注销其建筑焊工特种作业证。
  4. 冯某正,男,赣州市科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中心副总工程师。作为住友厂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组成 员,对住友厂房主体钢架结构表面未实施任何防火保护措施

而出具合格的专家意见。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 处理。

  1. 张某平,男,中共党员,江西五方建筑设计有限公 司总设备师。作为住友厂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组成员, 对住友厂房主体钢架结构表面未实施任何防火保护措施而 出具合格的专家意见。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 理。
  2. 许某香,女,九三学社社员,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综合部主任。作为住友厂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组成 员,对住友厂房主体钢架结构表面未实施任何防火保护措施 而出具合格的专家意见。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 处理。

(五)其他处理

1. 建议责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赣州市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黎某绩,中共党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二级调研员,2015 年 8 月至 2022 年 11 月分管区住房和建设工作。对分管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督促不力, 建议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园区企业本质安全。各 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发展和 安全,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守好安全底线;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杜绝“项目唯上,安全让路”的错 误观念,切实把本质安全度高、责任心强、诚实守信的企业 作为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首选;要加强基层安全 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追责问责、考核巡查、约谈曝光等 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履行好保一方发展,护一方 平安的神圣职责。

(二)强化专项治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赣

州市要深刻分析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大力开展薄弱 环节专项治理整治。一是要聚焦厂房分租、转租形成的“厂 中厂”“园中园”,组织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产业 布局、消防给水、危险源分布,摸清“一厂多租”建筑底数, 重点整治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生产、降低工程质量、安全职责不清、违规动火作业、安全疏散通道封闭、消 防设施设备损坏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明确安全责任、 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针对建筑使用性质改 变、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轻型门式钢结构厂房,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对涉及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况的巡 查检查,严厉打击未依法进行审查验收、降低建设工程施工 质量、违规改建、扩建及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从 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三是要针对近年来违规电气焊引发事故

暴露的突出问题,深化电气焊割作业“打非治违”,强化多部门联合治理,严厉打击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 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资格管理、用工管理、工具管理、审批备案管理、现场管理、监督执法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

(三)强化建设工程监督,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控。赣

州市要加大对建设主体责任监管力度,落实开工前的施工图六方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构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管理闭环;要加大建筑设计、施工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监管,整治企业资质随意挂靠、个人执业章滥用把关不严问题;要强化工业园区的厂房、建筑技术改造的监管与服务, 对涉及建筑规划使用性质和功能改变,特别是影响建筑结构主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改造,建设、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报备报审制度,设计、评估、检测单位要从严落实执行规范标准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强化救援行动保障,确保消防灭火战斗安全。一

是赣州市要紧盯新材料、新业态、新能源、新工艺推广应用 中的火灾扑救问题,加大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及时引进、更 新灭火装备,配齐与辖区火灾形势特点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先 进器材装备,提升自动化水平,在危险环境中减少一线实战 操作人员,不断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的作战水平及安全防护能

力;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密切与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配合,在 危房、危化、民爆、交通管制、新能源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 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避免产生消防救援作战安全信息孤岛, 降低消防救援职业风险;三是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汇总梳理 部门共享信息,划分场所风险等级,针对性开展各类场所“六 熟悉”和实战演练,确保全面掌握场所的基本情况,全力避 免意外伤亡;四是要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加强消防安全 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营造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46187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6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2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8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成都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

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

怡心街道顺兴路100号格林…

成双大道南段986号23栋住…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赣州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md
‹ 上一篇: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
下一篇:无锡惠山区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