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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3.1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12.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0:31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工业厂房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河北年份/2024

title: 2024_邯郸市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3·1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通知公告

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3.1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24-05-24】

“2024.3.1”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3月1日,位于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的郝海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670元。

事故发生后,鸡泽县委、县政府等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责承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鸡泽镇做好处置善后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炒作。并成立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以及鸡泽镇政府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建筑整体布局

郝海民住宅位于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房屋为砖混结构,单层建筑,坐北朝南;庭院东西长15.9m,南北宽10.88m。东邻郝彦民住宅,南邻郝海云住宅、北侧为农村马路、西邻郝建光住宅,失火北屋中间房间东西长5.8m,南北宽4.2m,东侧房间及西侧房间未见过火。北屋分别有东、西、中三个房间。中间房间过火较重,东屋及西侧未见过火。中间房间木质屋顶全部坍塌至地面,上方单层彩钢板未见坍塌,彩钢板外侧面未见变形。中间房间南半部分过火较重,北半部分过火较轻,房间东半部分过火较重,西半部分过火较轻。院内西侧房间未过火。

二、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叫郝x民,男,54岁,1969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130431xxxxxxxxxx32,每天去母亲家吃一顿饭,独居,与妻子离婚多年,平时无工作,爱吸烟喝酒。县公安局法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全身未见明显机械性暴击损伤,不排除火场中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可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3月1日11时29分,县消防救援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一住宅发生火灾,鸡泽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出动3部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1时36分到达现场开展扑救,现场着火物质为民房房顶及室内杂物,着火面积约25㎡,11时55分扑救完毕。扑救过程中经咨询邻居无人知道户主郝海民去向,扑救结束后对屋内进行排查发现郝海民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二)现场勘查情况

房间南墙墙皮烧毁脱落较重,北侧及东墙烧毁较轻,墙壁中间位置固定的墙布南墙位置已烧失,东墙仅剩少许残留,北墙位置剩余残留较多;南侧窗框位置内侧面上半部分烧毁碳化较重,外侧面保存较好,大部分漆面未见过火。房间南侧木床已烧失,仅剩东侧床尾床腿少许残留,西侧床头位置烧失较重。房间门东侧扇烧毁较重与西侧扇,东侧扇屋内侧一面烧毁碳化较重,外侧面烧毁较轻,大部分漆面保存较好。西侧扇门外侧面烟熏严重,内侧面烟熏较轻保存较好。紧挨南侧床头位置地面摆放大量白酒瓶及烟蒂残留物,残留物南侧地面摆放一个未完全烧毁的打火机残留。床前椅子靠背烧毁碳化较重,散落与床北侧,椅子东半部分已烧失,西半部分剩余少许残留,剩余面断口处碳化较重。现场勘查南侧木床位置屋顶掉落物下方有一具尸体南北摆放,现场尸体平躺于木床床头位置,头部向南,小腿向东弯曲,尸体仅背部左侧位置少许皮肤完好,其余皮肤高度碳化,面容不可辨,尸体呈拳斗状。现场勘察发现南墙处悬挂一插排内部铜片,南墙至南侧床头位置插排及线束烧毁仅剩内部铜导线。墙位置南侧床头北侧具南墙70cm位置地面摆放一台小太阳电暖气,电暖气贴于地面背部向上,小太阳电暖气内部加热管保存完好,电暖气外侧处可见少许断裂的铜导线。

勘验中,户主儿子与邻居证实郝海民独居在北屋中间房间内,长期独自在家喝酒不与外人交流,冬天使用小太阳取暖器取暖。

勘验中,入户供电线路与户主电表相连接,调取用电记录发现当日5时15分后台数据存在明显波动之后就一直为零了。现场勘察发现南墙处悬挂一插排内部铜片,南墙至南侧床头位置插排及线束烧毁仅剩内部铜导线。墙位置南侧床头北侧具南墙70cm位置地面摆放一台小太阳电暖气,电暖气贴于地面背部向上,小太阳电暖气内部加热管保存完好,电暖气外侧处可见少许断裂的铜导线。在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见证下,逐对火灾痕迹物品进行拍照测量予以提取。

(三)调查询问情况

郝海云(南邻居)称:3月1日8点左右,我从郝海民家西边过道经过时没在意有无异常现象,11点的时候我在东边田聚增家歇着,在回去的路上听到有人说海民家着火了,我就赶快向他家跑,到他家街门后看见他家北屋中间房间开着一扇门,屋里面屋顶由于着火正向下掉东西。我就赶快打电话通知郝海民的哥哥郝江海。

郝江海(户主哥哥)称:3月1日13时01分,郝海云给我打电话说我弟弟郝海民家着火了,我当时在工业区的工厂上班,随后我就赶快往家走了。到家后消防队和好多人在郝海民家救火。

郝帅波(户主儿子)称:3月1日中午11时22分,我伯父郝海云给我打电话说我家里着火了。因为我妈和他闹离婚了分居了,我和我妈住在一起,平时他自己在田庄村家里居住。23年冬天的时候我给他买了个小太阳取暖器取暖。

(四)直接财产损失核定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进行计算了统计,统计的直接财产损失为43670元人民币,当事人未提供财产损失的原始证据,也未经物价部门进行评估,故未在火灾事故认定书上显示。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

郝海民住宅火灾因北屋中间房间南侧木床与桌子之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郝海民本人为主要责任,因其在火灾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出事地点为村民住宅,发生此次事故,影响较为恶略,建议对鸡泽镇田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4月24日

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3.1”

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1日11时29分许,邯郸市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的郝*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43670元。鸡泽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了火灾延伸调查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郝民住宅位于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村北,房屋为砖混结构,单层建筑,坐北朝南;庭院东西长15.9m,南北宽10.88m。东邻郝民住宅,南邻郝云住宅、北侧为农村马路、西邻郝光住宅,失火北屋中间房间东西长5.8m,南北宽4.2m,东侧房间及西侧房间未见过火。北屋分别有东、西、中三个房间。

(二)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叫郝*民,男,54岁,1969年1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130431*******32,每天去母亲家吃一顿饭,独居,与妻子离婚多年,平时无工作,爱吸烟喝酒。县公安局法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全身未见明显机械性暴击损伤,不排除火场中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可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3月1日11时29分,县消防救援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出动3部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1时36分到达现场开展扑救,现场着火物质为民房房顶及室内杂物,着火面积约25㎡,11时55分扑救完毕。扑救过程中经咨询邻居无人知道户主郝民去向,扑救结束后对屋内进行排查发现郝民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走访取证、现场勘验、电子数据解析、调查实验、技术鉴定等,综合研究论证认定:起火点位于房间南侧木床与西侧椅子之间,起火原因为南侧木床与椅子之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起火灾。

(一)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经调查询问证实,现场勘察未发现郝民住宅内存有香烛等祭祀物品,现场勘察屋内无生活及取暖的火炉等。郝民平常抽烟,但现场推断火灾发生与凌晨,人员处于睡眠阶段,因此可以排除吸烟引发火灾。

(二)排除防火引发火灾

鸡泽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中队出具了排除外部人员放火引发火灾的证明,现场勘察房间内物品及地面残留未发现存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等残留物及气味。

(三)认定起火原因为南侧木床与桌子之间连接小太阳取暖炉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起火灾。对南墙至北侧椅子之间线束进行了提取,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为提取物证样品的体视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短路痕迹代表性特征,判定为短路痕迹样品。

综上所述,排除用火不慎、防火等引发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南侧木床与桌子之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起火灾。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

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宣传教育不到位。出事地点为村民住宅,发生此次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建议对鸡泽镇田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免费为失能独居、智障残障、鳏寡孤独、赤贫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鼓励沿街门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加大老旧小区和乡村居民用户老旧电气线路改造,鼓励和引导家庭配备灭火器。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救逃生能力。各级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和农村委员会组织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居民对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和自救逃生能力。重点加强火灾辨识能力和报警求助意识的培养,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报警并有效疏散逃生。

通过以上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邯郸市鸡泽县鸡泽镇田庄村郝海民住宅3·1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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