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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12·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10.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8:0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3:56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亡人火灾地域/重庆年份/2024

title: 2024_重庆_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12·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12·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12·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22日15时54分,县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兴隆街209号姚世成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烧损该民房一楼室内楼梯附近部分物品,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5000元。根据《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渝府办发〔2024〕78号)和相关要求,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古路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走访询问、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亡人的成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该起火建筑为村民姚世成自建的民房,位于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兴隆街209号,地上3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属于多层住宅建筑。

(二)其他有关情况。该民房内未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救援车辆可通过村公路到达民房门口院坝。

(三)事故损失统计情况。火灾烧损姚世成民房一楼室内楼梯附近部分物品,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5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2024年12月22日15时54分,县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发生火灾。县消防救援局随即调派全勤指挥部、马镇坝消防救援站、古路镇政府专职队3车14人前往处置。16时04分,到场前明火被群众扑灭,现场发现1名遇难者遗体。

(二)属地政府处置情况。县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古路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辆消防车赶往现场处置,同时通知镇政府、村委会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处置。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巫溪县古路镇人民政府成立维稳工作组,开展死者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已安葬,家属情绪稳定。

三、火灾事故原因情况

(一)事故直接原因认定。

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查明此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15时48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姚世成民房一楼室内楼梯附近,起火点位于一楼室内楼梯附近火盆处。起火原因为火盆内无烟煤烤燃烤火桌上的防护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询问,2024年初李明秀因脑溢血导致偏瘫失去行动能力,平时生活起居由两个儿子轮流照看,事发前在大儿子姚世成家生活,由于天气寒冷,事发当天大儿子姚世成点燃烤火盆给李明秀取暖。下午15时20分左右,姚世成因外出办事,李明秀独自一人在烤火盆旁烤火引燃烤火桌上的防护罩引发火灾,李明秀无自救和逃生能力最终被火烧死亡。事故暴露出:一是监护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老弱病残”人员未做到全程看护。二是基层组织对重点人群管理帮扶不到位,未将此对象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帮扶,未上门入户开展针对性帮扶、宣传和提醒。三是未按要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预警,导致火灾未第一时间发现。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古路镇人民政府。

针对此起火灾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重点就古路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和责任倒查,发现以下问题:

1.帮扶指导力度不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经核查,古路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工作资料中未依法对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指导的相关记录,相关工作佐证资料仅提供部分照片。

(2)2022年12月30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实施方案》(巫溪府办发〔2022〕92号),要求“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经核查协同管理平台数据和相关资料,发现古路镇人民政府未全数排查并在协同管理平台录入重点人群,尤其是本起火灾的死者李明秀,属于典型的“老弱病残”人员,古路镇人民政府既未落实有效帮扶措施并明确具体帮扶责任人,又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古路镇人民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全年消防宣传工作仅提供了部分照片,反映出消防宣传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同时也未在协同管理平台同步录入消防宣传工作情况。

(二)古路镇白家村村民委员会。

调查中发现古路镇白家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经核查:白家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工作资料,发现该村民委员会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对特殊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对特殊重点人群登记入册、入户宣传提醒和重点帮扶指导。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要求“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经核查:白家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工作资料,发现该村民委员会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对姚世成母亲李明秀基本情况未随时跟踪掌握,未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教育。

(三)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本起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

(四)工程建设责任情况。

本起火灾不涉及工程建设责任调查。

(五)中介服务责任情况。

本起火灾不涉及中介服务责任调查。

五、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经火灾事故调查核实,并由调查组成员研究讨论,拟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移送司法的人员。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火盆内无烟煤烤燃烤火桌上的防护罩引发火灾,鉴于当事人李明秀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结合调查中发现的以上问题,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建议责令古路镇人民政府于1个月内向巫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分管消防工作的副镇长吴明君进行谈话提醒。

2.建议由古路镇人民政府于1个月内按组织程序对白家村村民委员会支部书记吕文平进行谈话提醒,由支部书记吕文平向古路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 因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建议县政府在2024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对古路镇人民政府进行直接扣分。

以上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资料由相关责任单位按期落实后于1个月内报县消防救援局备案。

六、下步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此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建议古路镇人民政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不足和问题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此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属地监管,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制度,针对独居、残疾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村(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指导居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二)建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力量。结合辖区经济、人口和火灾风险特点,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防灭火力量。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在“一中心四板块”中设置消防管理岗并明确岗位人员及岗位职责,配强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力度,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应急处置力量,落实人员和消防器材配备。同时,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对辖区重点区域和不放心、不托底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实地熟悉演练。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广泛发动社区、村、组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教育,重点摸排“孤老病残”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定点帮扶指导,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提醒相关重点人员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重庆_巫溪县古路镇白家村12·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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