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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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述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4 年 8 月 16 日 17 时 28 分许,福城街道某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5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深圳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深龙华安办〔2022〕32 号)的规定,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从区水务局、区群团工作部(工会)、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福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人介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业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当、违规动火作业引燃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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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9XXXXXXXXXX;注册资本:5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法定代表人:罗某谋;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29 日;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 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深圳某排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白某涛;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7 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
经营范围:(一)排水管网、河道(小微水体)、水库、泵站、水闸等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二)水质净化厂和人工湿地等环保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三)城市信息管道与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及相关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六)龙华区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市政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七)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 —总体规模:中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数量:224 人。
- 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某深圳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辜某军;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14 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
经营范围: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隧道、路基、路面、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道路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输出;防雷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防雷工程设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房屋预制构件、金属预制构件的生产、组装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总体规模:大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数量:1459 人;内设机构:涉事项目设有商务部、机电安装、安全部、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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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包单位:深圳某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01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海;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4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花木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及体育场地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不锈钢、雕塑、灯光音响与舞台设备、空调的上门安装;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节水工程;消杀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电气火灾远程监测系统安装;建筑移动房屋销售;建筑拆除工程;水污染治理;环保设备批发;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不含学科类教育培训等限制项目);广告制作;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移动房屋生产;建筑板房生产及销售。
总体规模:小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数量:约 30 人;内设机构:设有工程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投标部、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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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分包单位: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某林;成立日期:2007 年 2 月 26 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湾社区。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总体规模:小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数量:65 人;内设机构:设有财务部、工程部、安全部、成本部、结合管理部。
- 监理单位:某工程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8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某锋;成立日期:1995 年 9 月 7 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咨询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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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具体按资质证书经营,须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总体规模:大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数量:208 人;内设机构:设有总工办、项目咨询部、造价咨询部、经营部、办公室、财务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涉事相关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2023 年 6 月,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与承包联合体签订涉事工程 EPCO 总承包合同。
深圳某排水公司、北京某环境工程设计公司、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四方组成承包联合体,共同承包涉事项目。其中牵头单位深圳某排水公司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负责项目运营管理,派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统筹联合体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及外联工作,负责项目款申请及支付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北京某环境工程设计公司负责项目
— 7 —建筑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某公司和某深圳公司,负责项目
的建筑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专项咨询论证,材料、构件和部品实体性能检测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建筑施工相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某公司与其深圳分公司另约定,某公司负责接收及提交投标相关资料、信息或指令,并处理与之相关事务,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并负责派驻项目经理至项目履职。某深圳公司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材料设备采购以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专项咨询论证,材料、构件和部品实体性能检测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负责办理履约保函,在深圳市进行产值纳税和纳税。
2023 年 6 月,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与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涉事工程的监理合同;2023 年 11 月,某深圳公司与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与深圳某建设公司签订防腐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 涉事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指派了以卜某杰为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作组负责涉事工程协调管理工作;编制了“吹哨人”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防汛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在建水务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工程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与参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更新了涉事工程风险辨识清单,定期对涉事工程进行“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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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工作;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专题推进会议,对参建单位违
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等方式监督管理涉事工程建设活动。
深圳某排水公司成立了以易某峰为项目负责人、王某为驻点负责人的水环境专班,编制了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参与涉事工程周例会、质量安全检查等活动,协调推进涉事工程建设活动。
某工程管理公司成立了以韩某水为监理总监的监理项目部,编制了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规划、防腐施工监理细则、动火及热切割作业监理细则等项目管理文件,对涉事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召开监理例会等监理活动。
某深圳公司成立了以马某飞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部;编制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电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防腐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方案;组织开展了新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可视化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及动火作业审批、监督工作。
深圳某建设公司成立了以卓某为项目经理的防腐工程项目部,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与某深圳公司一
— 9 —起开展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隐患
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安全活动。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派驻了项目负责人蒋某兴和 3 名安全员协助管理涉事工程劳务施工工作,与作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与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动火作业审批、监护等安全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8 月 13 日,深圳某建设公司将 13 桶树脂存放至 C区负一层 2#塔吊洞口下方,用于负二层污水处理池防腐施工。
14 日,某深圳公司、某工程管理公司巡查发现该处存放树脂后,向深圳某建设公司提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当日若未使用完毕,需清退出场”的整改要求。深圳某建设公司当天在树脂存放处增设了灭火器材、设置围栏等。8 月 14、15 日因天气原因停工两日。16 日上午复工,深圳某建设公司莫某发、覃某光等人在此处进行防腐作业。至下午事发时,事发位置堆放的树脂未使用完。
17 时 20 分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焊工汤某明在首层 2#塔吊洞口处使用气割工具切割收口网,28 分许切割产生的火花掉落将下方存放的树脂引燃。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工程名为“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涉事工程”),位于福城街道,首层(地面层)为上盖生态湿地公园,负一层为机电设备层,负二层为水池及管道层。事发前,涉事工程已完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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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结构施工,正在开展设备安装、水池防腐及地面云塔施工等工
作。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莫某发,男,广西灵山县人,身份证号码:450722XXXXXXXXXXXX,深圳某建设公司防腐工,经司法鉴定,其死亡原因符合“高坠致全身多器官、组织损伤(尤其颅脑、胸腹部损伤)引发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55 万元。
(六)其他情况
- 涉事化学品商品名为预促乙烯基酯树脂(以下简称“树脂”),该树脂为塑料桶盛装,外加钢外罩,净重 1000kg/桶,经查询供货商提供的物质安全资料表,其闪点为 31℃(闭杯)。
- 事故当天天气阴至大雨,最高气温 31℃,最低气温 25℃,相对湿度 87%,事故发生在室内,环境因素对事故发生基本无影响。
- 龙华区水务局自2023年 8月1日开始对涉事工程进行监督,进行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共计 52 次,下发《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52 份、《预警通知书》3 份、《整改通知书》8 份;开展飞行检查共计 10 次,下发《飞行检查结果通知书》4 份;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13 次;开展无人机巡查 39 次。组织召开项目座谈会、约谈会、培训会,在 11 期《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中对涉事工程进行通报;对涉事工程开展季度综合评估通报 4 次。
— 11 —福城街道办事处 2024 年以来,召开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专题会议 3 次,开展对涉事工地日常安全巡查 18 次。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7 时 28 分许,C 区负一层的工作人员发现火情立即呼救,使用就近的灭火器灭火并拨打 119 电话,发现不能扑灭后撤离现场。现场工人王某向在工地办公室的项目经理马某飞电话汇报火情,马某飞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撤离、清点工作,并协助消防开展救援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警后,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共 21 辆消防车、108 名消防人员于 17 时 32 分赶赴现场处置,18 时 35分将明火扑灭,在负二层生化池搜救出事发现场作业人员莫某发,由 120 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事故信息后,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均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8 时 35 分将明火扑灭,在负二层生化池搜救出莫某发,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深圳某建设公司有关负责人员部署善后处理事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死者善后工作事宜,安抚家属情绪和了解家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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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8 日,死者家属与深圳某建设公司代表签订了《协
议书》,对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此起事故未引发人员聚集上访以及社会舆情事件。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及时,相关政府单位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均正常履职,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人的不安全行为: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汤某明在 C 区 2#塔吊洞口处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物的不安全状态:深圳某建设公司违规在 C 区 2#塔吊洞口下存放树脂,并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并责令整改后,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检验鉴定情况
- 事故发生后,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前期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 C 区负一层的 2#塔吊洞口处脚手架西侧,过火面积约 30 ㎡。
-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树脂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系列标准),对“YJ2024101201”样品进行危险性试验和资料查询分析,该样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 3。以上危险性的“易燃液
— 13 —体,类别 3。”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危险化学
品的确定原则,本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公安机关、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查、询问,排除他杀可能。
(四)间接原因分析
- 某深圳公司对深圳某建设公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深圳某建设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 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发现现场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重大事故隐患后,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林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深圳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海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堆放树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未严格落实某深圳公司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 某深圳公司对深圳某建设公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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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深圳某建设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 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发现现场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重大事故隐患后,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 深圳某建设公司违规在 C 区 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并责令整改后,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法定代表人龚某海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堆放树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未严格落实某深圳公司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林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有关监管部门
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监管责任,由区纪委监委独立开展调查。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起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 汤某明,男,群众,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焊工,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在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在
— 15 —C 区首层 2#塔吊洞口处进行收口网(钢筋)氧割作业,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第 1 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卓某,男,群众,作为深圳某建设公司在涉事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对于项目班组违规在 C 区 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的行为,经总包、监理单位提醒后,只是采取增设灭火器材、设置围栏等措施,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堆放危险化学品树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条及该制度关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建议
- 徐某林,男,作为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 龚某海,男,深圳某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堆放危化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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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建议
-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未严格落实某深圳公司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 深圳某建设公司未按总包和监理要求将未使用完毕的树脂清离现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在 C 区 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 某深圳公司对深圳某建设公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深圳某建设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 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发现现场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 17 —重大事故隐患后,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其行为违反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水务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造成本起火灾事故的原因,着火源和可燃物二者缺一不可。
一是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操作。此起事故相关人员汤某明通过了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其事发前的作业有按照总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经审批后开展动火作业,但事发时的作业,汤某明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的情况下在 C 区首层 2#塔吊洞口处进行收口网(钢筋)氧割作业,氧割持续产生的火花溅落为此起火灾事故提供了着火源。二是总包、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存漏洞。专业分包单位违规在 C 区 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经总包、监理单位提醒后,分包单位只是采取增设灭火器材、设置围栏等措施,未及时将危险化学品清退出场,总包、监理单位却未及时督促彻底消除隐患,现场隐患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客观上为此起火灾事故提供了可燃物。只有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巡视检查活动,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某深圳公司、某工程管理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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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一要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二要落实项目规范要
求,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三要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全时全过程监管,及时排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要严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得“打折扣”;五要强化危险作业活动安全风险分析和管控,在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要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严格确认,确保作业安全,同时,严格督促现场监护人在岗履职到位。
(二)深圳某建设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要在公司内部召开警示会议,举一反三,抓好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二要健全项目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增加配备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要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将安全要求落实到作业班组;四要全面辨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特别是辨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环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
(三)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要针对本次事故开展相关警示教育;二要加强入场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入场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规定开展工作,将工作内容及时上报;四要保证进行特种作业时持证人员配置齐全;五要安排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
— 19 —(四)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要
针对本次事故开展相关警示教育;二要强化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监管,深入细化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五)区水务局、福城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执法力度。一要以事故为例对全区水务在建项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行动,以血淋淋的教训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二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种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要持续推动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在建工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压降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