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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黄柏乡巴峡路71号“4·26”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8.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4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16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万州区黄柏乡巴峡路71号4·26_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万州区黄柏乡巴峡路71号“4·26”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4月26日23时50分许,万州区黄柏乡巴峡路71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6.2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800元。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8号)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黄柏乡巴峡路71号“4·2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明确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单位配合,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黄柏乡巴峡路71号,建于2002年,为村民自建住宅,坐北朝南,东西走向,南侧为巴峡路,东侧为小区天桥,北侧、西侧为住宅,地上2层吊1层,吊层闲置,一层用于经营家电门市、老人居住单间,二层用于居住,火灾发生之前一层单间是死者熊生居住,二层是其子熊伍、儿媳阳*碧夫妻居住。

(二)消防产品质量情况。该建筑为农村自建房,不涉及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问题。

(三)其他有关情况。死者熊*生半身瘫痪,无法下床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26日0时50分许,黄柏社区居民胡路过巴峡路71号时发现其卷帘门往外冒烟,听见有炸裂的声音,看见一层卷帘门透出火光,便大声呼救。四周居民赶到现场合力扑救火灾,待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灭火灾后,发现熊生倒在床上,已无生命体征。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 灭火救援情况。2025年4月26日1时06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黄柏乡巴峡路71号发生火灾的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万州区江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4月26日2时1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出水后将火扑灭。
  1. 属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事故发生后,黄柏乡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维稳工作组,开展死者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已安葬,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次生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查实验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黄柏乡巴峡路71号一层熊*生卧室床铺区域;起火点位于其卧室距东墙2.1米,距北墙1.5米处地面;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起火房间内线路均较为老化破旧,用电线路未穿管保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1. 死者熊*生所使用的成人尿不湿放置于故障线路上方,床铺离故障线路较近,床上衣物被褥等可燃物品较多,起火后火势蔓延较快。

3.黄柏乡场镇消火栓数量少,取水不便,前期火灾无法及时控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1. 起火现场地距离城区约40公里,路程较远,且部分道路路面狭窄,弯急坡陡,路面颠簸,消防救援车辆难以快速到达。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熊*生生前为半身瘫痪状态,行动困难,无逃生自救能力,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置火灾或逃生,在火灾发生后吸入高危烟气导致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黄柏乡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等规定,黄柏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调查中发现,黄柏乡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工作未落到实处,对黄柏社区的消防宣传工作指导不力。黄柏乡人民政府、黄柏社区工作人员虽对辖区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进行了日常走访,但未建立台账,未将走访信息录入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熊伍自建房一层原为家电门市,其父熊生瘫痪后为方便其出行,将一层门市分隔出一间单间供其居住,原家电门市照常经营,黄柏乡人民政府在组织日常检查时,未将该门市录入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开展检查,存在监管盲区。

(二)区消防救援局。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黄柏乡人民政府消防业务工作。调查中发现,区消防救援局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黄柏乡人民政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日常检查存在的问题。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关于黄柏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黄柏乡人民政府对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火灾事调查组。

(二)建议区政府组织对黄柏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将亡人火灾事故纳入区政府对镇乡年度考核内容。责令黄柏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摸排辖区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基本情况,形成“一人一档”,安排专人帮扶;对辖区9小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结合本起事故,针对特殊对象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三)责令区消防救援局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和指导力度。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网格化工作人员、社会单位负责人等,就地召开火灾现场会,教育广大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同时,深挖火灾事故教训,制发情况通报,警醒全区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二)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强化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三)着力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传统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群众、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初期扑救、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动员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行动不便人员、农村孤寡老人和智、残障等特殊人群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明确日常监护人员,并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宣传,指导群众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万州区黄柏乡巴峡路71号4·26_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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