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临河区阳光三号院2026·03·2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md
title: 2026_临河区阳光三号院2026·03·2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临河区阳光三号院一号楼六单元501室"2026.03.2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来源: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 2026-05-28
2025年3月20日10时20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阳光三号院一号楼六单元501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王小雨家屋内物品烧损,亡1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一、延伸调查组织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河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那日苏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子奇、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永胜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
二、基本情况
火灾发生现场位于临河区阳光三号院一号楼六单元,起火部位为501室南侧卧室,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三、火灾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6年3月20日10时17分左右,报警人王小雨在自己家中被浓烟呛醒,发现房屋有浓烟,到南侧卧室开门准备叫醒弟弟刘少怀时,有明火扑面而出。10时20分47秒拨打119报警。
新华街消防站立即调派3车11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南侧卧室有明火,经现场侦查确认现场已断电后,出一支水枪进行扑灭,在南侧卧室内中间位置发现1具严重碳化的尸体。
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解放街道建成"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培训。但日常监督排查不够细致,对居民卧床吸烟等家庭隐患排查管控、宣传劝导存在薄弱环节。
五、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700元,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六、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南侧卧室。排除人为纵火、排除雷电、排除电气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刘少怀扔烟头继而引燃床上物品及旁边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刘少怀近期因工作原因来临河哥哥王小雨家居住,起火当天3月20日凌晨已饮用9瓶啤酒,属于醉酒状态。
七、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要问题:消防工作专班发挥职能作用不明显,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频次不足、排查不深入。针对特殊人群上门入户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活动开展较少。
相关部门主要问题:消防部门对街道、社区基层消防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考核标准宽松。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形同虚设,未形成全域防火共治合力。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严格落实解放街道消防工作职责,完善辖区防火安全公约
- 各社区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 辖区派出所严格依法履行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