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沾益花山众合硅基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5_云南曲靖沾益花山众合硅基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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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6日8时30分许,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实验室发生燃爆引发火灾,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2.8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斌,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先祥,区委书记段庆东针对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省、市、区有关领导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批准(沾区政复〔2025〕122号),由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花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燃爆引发的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自主开展含氢硅树脂HMQ-12中试实验过程中,因静电导致燃爆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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