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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保定高碑店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32.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5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06

8 保定高碑店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8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涉事单位情况..................................... 2

(二)涉事场地情况..................................... 3

(三)生产经营情况..................................... 4

(四)事故发生经过..................................... 5

(五)事故现场情况..................................... 7

(六)人员伤亡情况..................................... 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8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9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9

三、事故直接原因......................................... 10

(一)气液泄漏产生静电导致首次爆燃.................... 10

(二)爆燃扩散形成链式反应............................ 10

(三)应急处置失当导致事故扩大........................ 11

四、事故相关单位的主要责任............................... 11

(一)神达新能源...................................... 11

(二)东五村村委会​ .................................. 11

(三)东马营镇党委、政府​ ............................ 12

(四)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五)高碑店市委、市政府.............................. 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2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2人) ............... 13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3人) ................ 13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7

(四)对其他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7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7

(一)树牢安全理念,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治理效能.....18(二)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构建闭环责任体系.....18(三)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高危领域风险.....19(四)加强土地监管,整治违法建设,严守土地使用红线.....19(五)规范企业运营,强化内部管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19(六)加强教育培训,突出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安全素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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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碑店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8日 15时 31分许,在位于高碑店市东马营镇东五村的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卡式炉气罐打包作业场地发生较大爆燃事故,造成 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批示要求妥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定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主要领导就事故相关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第一时间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舆情稳控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 年 2月 8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和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的“保定高碑店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较大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消防、危化等有关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同时,保定市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追责问责组,依法依纪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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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询问谈话、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模拟试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业违法发包卡式炉气罐打包业务,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承揽,打包作业场地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卡式炉气罐气液泄漏产生静电引发气罐爆燃和场地起火,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事单位及场地失管失控,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高碑店市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达新能源)成立于 1999年 12月 23日,位于高碑店市东马营镇东四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81MA4728258M,法定代表人盖天宝,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气雾剂、厨具、阀门、金属制品、马口铁制品生产、销售;钢结构加工、钢材销售等。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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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冀) XK12-001-00385,有效期至 2029年 5月 9日,许可范围为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自 2023年 8月 1日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处于停业整顿期间。

(二)涉事场地情况

事故场地位于东马营镇东五村西北方,占地面积约30亩,属东五村集体农用耕地。2022年 3月 13日,东马营镇东五村村委与本村村民黄艳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210亩集体农用耕地承包给黄艳超,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合同期限10年(2022年 3月 13 日至 2032 年 3月 13 日)。合同约定东五村村委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事故场地位于该耕地内,黄艳超承包该土地时作业厂房、彩钢房、平房等建筑已存在。

该场地南北长40米,东西宽37.8米。场地东侧为存放退货的简易大棚(长14.2米、宽11.9米,四面敞开,顶部为单层彩钢),内部存有气罐、卡式炉、电子打火器等网络平台退回的货物。场地南侧为打包作业厂房,长33.8米、宽10米,采用夹芯彩钢板搭建,作业区设有两扇供员工进出的门;作业区外部、两门之间,放有大量气罐成品和打包装好的成品箱。场地西侧由南至北,依次为存放未分包气罐的彩钢结构库房、厕所和4间砖混结构平房。场地北侧

建筑均为砖混结构,东西两侧各为2间空屋(杂物间)、中间有1个月亮门,东北角有1个小厕所。(图1)

〔图〕月亮门空屋杂物间杂物间空屋厕所自行车存放点快递包装盒空屋存放包装盒存放快递退货14.2m的彩钢棚快递包装盒空屋40m空屋厕所自行车存放点场地大门存放未进行分装气罐的分包完成的快递箱彩钢棚东门废纸箱存放处工作台打包作业厂房打包作业区工作台包装

图1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三)生产经营情况

2023年5月,盖天宝与电商万斌达成协议,由万斌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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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平台销售其生产的卡式炉气罐;同时,与东马营镇东五村村民黄艳超约定,由黄艳超在事故发生场地对卡式炉气罐进行分装打包。

  1. 打包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对装有卡式炉气罐的大箱(48罐/箱)进行拆箱,根据网络订单购买数量分装成小箱,最后用胶带封箱并贴好快递单。作业时每 5 人 1 组,分别负责拆箱、装箱、封箱、贴快递单、搬运等工作。
  1. 网络退货处理。黄艳超根据退货情况,安排人员对退货进行拆包分拣,对于罐体及气液完好的,按照上述作业流程打包好后根据网络订单发出;对于罐体损伤、漏气漏液的,在退货区临时堆放,积攒一定数量后当作废品处理。
  1. 现场管理情况。事故发生时,打包作业现场共有 15 人,分为 3 组,由黄艳超负责;神达新能源未在该作业现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打包作业人员均为附近村民,神达新能源未对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也未组织应急演练;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该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但作业现场未设置消防沙、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也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元旦前,盖天宝与万斌约定一批卡式炉气罐快递发货业务,由黄艳超负责分批打包并发出。2025 年 2 月 8 日 10 时

许,黄艳超组织 15 名员工在打包作业场地进行卡式炉气罐打包作业。15 时 31 分许,该场地退货区出现异响并产生起火点,在场院的员工发现后立即呼喊求助。黄艳超听到求助声,立即从打包作业厂房赶到场院,查看火情后跑到作业厂房东北角的厕所,试图取水灭火,却未找到盛水工具。此时,退货区的卡式炉气罐持续发生爆炸。见火势已无法控制,黄艳超立即组织员工迅速撤离现场。部分员工将停放在场院内的汽车、电动车驶出场院,另有部分员工撤离后又返回打包作业厂房取个人物品,现场秩序混乱。约 1~2 分钟后,打包作业区内的 17000 余支卡式炉气罐、退货区的 10000 余支气罐全部发生爆燃,作业场地所有房屋相继被引燃,4 名作业人员被困。(图 2)

〔图〕起火点\n

图2 火势变大后的视频截图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造成打包作业厂房及相邻彩钢棚库房、退货区彩钢棚均被烧毁并坍塌;场地西侧、北侧平房均有过火痕迹,内部杂物部分烧损;场院、厂房、库房、退货区存放的卡式炉气罐、打火器、包装箱等全部烧毁;院内停放的2台叉车、1辆汽车、2辆老年代步车被烧毁。事故场地北侧、西侧及西北侧相邻院落留有部分燃烧痕迹。事故场地院落内及场外道路、田地中,散落有部分因爆炸燃烧损毁的气罐。(图3)

〔图〕插图

图3 事故发生后的航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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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均为打包作业员工。应急救援搜救时发现,2人(喻宣霞、周玉珍)位于打包作业厂房西南角,2人(刘中财、李爱云)位于场地西侧平房由南至北第5个房间内。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5 时 40 分,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将该警情上报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

15 时 41 分,东五村村民黄海超发现火情后,立即向东马营镇东五村包村干部李海军、包片领导刘长征报告。

15 时 43 分,李海军、刘长征向东马营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迅速赶往事发地点并通知镇其他工作人员。

15 时 52 分,东马营镇政府工作人员陆续赶到现场,立即组织围观群众撤离疏散、清理安全通道。同时 119、120 陆续赶到现场。

16 时 00 分,高碑店市委、市政府得知消息后,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16 时 15 分,高碑店市委、市政府分别向保定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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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 20分,高碑店市应急管理局向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第一时间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16 时 25 分,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6 时 8 分,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16 时 20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17 时 15 分,救援力量搜救出打包作业区西南角 2 名被困人员,经 120 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8 时 51分,救援力量又搜救出院内西侧由南至北第5间房屋内的2 名被困人员,经 120 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碑店市迅速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安抚家属情绪,并积极与家属沟通协商。2月 12日下午,事故场地负责人黄艳超与 4名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于当晚赔偿到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场地负责人黄艳超发现火情后,因未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未能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较差,未能开展有效自救互救行为。周围群众发现火情后,拨打了 119 报警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和医疗急救力量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在较短时间内扑灭事故场地内明火,搜救出被困人员。各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逐级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报告。市、镇、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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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在得知事故消息后紧急赶赴现场,积极妥善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三、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对卡式炉气罐气液检测,并进行模拟气罐泄漏产生静电实验,以及现场勘查、取样、走访、排查,排除电气线路设备放电、周边烟花爆竹及明火、现场动火作业、人为放火等外来火源可能。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破损卡式炉气罐持续泄漏丁烷气液,在相对封闭空间内积聚至爆炸极限,气液摩擦产生静电引发首次爆燃,继而引发周边气罐链式爆燃并扩散形成多处火源,致使场地内所有气罐爆燃和建筑物、可燃物燃烧,同时因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无应急预案及演练、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应急处置和疏散失效,导致 4名作业人员被困死亡。原因分析:

(一)气液泄漏产生静电导致首次爆燃

退货区卡式炉气罐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因外力作用导致罐体损伤,主要成分为丁烷的气液混合物高速喷出时,与气罐喷嘴、空气及周围物体发生剧烈摩擦,电荷转移产生静电,形成点火源。

丁烷气液密度大于空气,在相对封闭的包装箱内贴近地面积聚,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9%~8.5%),遇静电火花引发首次爆燃。

(二)爆燃扩散形成链式反应

首次爆燃产生的高温冲击波导致周边气罐物理结构破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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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链式爆燃”效应。燃烧的气罐被抛射至分装打包作业区、储罐储存区等易燃易爆区域,落地后引燃其他气罐及可燃物,形成多处火源。事故场地内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不足,加速火势蔓延。

(三)应急处置失当导致事故扩大

起火初始阶段,火势不大、区域有限,具备应急处置的时间、空间。因事故场地未配备灭火器材,且缺乏应急响应能力,事故初期未能采取扑灭首次爆燃起火点、隔离可燃物等关键措施。同时,由于未制定应急预案且未开展应急演练,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启动疏散程序,失去最佳撤离时机,导致4名作业人员被困死亡。

四、涉事单位和监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一)神达新能源

神达新能源未落实东马营镇政府停业整顿要求,擅自从事卡式炉气罐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将卡式炉气罐打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黄艳超[1];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发现并消除打包作业场地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在起火初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扑灭起火点,未有效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导致损失扩大。

(二)东五村村委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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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村承包给个人的土地及场所失管失控,2002 年将耕地对外承包时,未及时制止在耕地上实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22 年承包给黄艳超时,未依法对已建成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拆除,且未按照合同要求对土地承包后的用途进行监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事故场地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现并消除事故场地的严重事故隐患。

(三)东马营镇党委、政府​

审批该处耕地承包合同、审查土地用途不严格,组织开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事故场地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现和消除该场地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落实高碑店市政府关于对神达新能源安全监管责任的批复,以神达新能源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为由,未落实高碑店市政府批复要求,未实际对神达新能源履行监管职责。

(五)高碑店市委、市政府

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差距,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力,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部署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不深入、不彻底。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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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2人)

  1. 盖天宝,男,神达新能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在打包作业场地落实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未对打包作业场地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打包作业场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2],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黄艳超,男,高碑店市东马营镇东五村,事故场地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拟订打包作业场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对临时雇佣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和消除打包作业场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拟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3人)

  1. 东五村村委会(1人)

黄海坤,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东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东五村安全网格员,负责东五村全面工作及村内安全管理工作。对本村承包给个人的土地及场所失管失察,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场地存在的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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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黄海坤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由东马营镇责令其辞去东五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1. 东马营镇党委、政府(7人)

(1)宋二红,女,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东五村包村干部。未认真履行包村干部职责,未到所联系的村开展各项工作,对村里情况不了解、不掌握,未发现事故场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宋二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李海军,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东五村包村干部。未认真履行对事故场地的监督检查职责,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事故场地违法违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李海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3)李宏彪,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负责东马营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在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中,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黄艳超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卡式炉分装打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李宏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刘长征,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行政综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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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主任,东五村包片干部。未严格履行包片干部职责,工作末端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神达新能源在事故场地违规生产经营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刘长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李剑飞,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副镇长,分管东马营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组织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神达新能源违规生产经营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李剑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潘建华,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东马营镇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组织领导东马营镇安全生产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力,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攻坚行动不深入,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对潘建华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7)章健,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东马营镇党委书记,负责东马营镇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组织领导东马营镇安全生产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力,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攻坚行动不深入,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章建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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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人)

(1)王君海,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高碑店市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到位,未履行对神达新能源的安全监督职责,未及时制止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王君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郭建军,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住建局燃气安全管理监督股负责人,负责高碑店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未履行对神达新能源的安全监督职责,未到涉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郭建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高进学,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高碑店市住建局全面工作。未落实高碑店市政府关于神达新能源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关要求,未对神达新能源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高碑店市纪委监委给予高进学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1.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2人)

(1)李虎,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分管高碑店市住建局工作。对高碑店市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监管不力,部署安排不够细致,未及时督促高碑店市住建局积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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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纪委监委给予李虎同志诫勉处理。

(2)贾文征,男,中共党员,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市长,负责高碑店市政府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保定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神达新能源。违法违规将卡式炉气罐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黄艳超个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碑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3]的规定,给予神达新能源人民币110万元的罚款,建议高碑店市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处理。

(四)对其他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高碑店市委、市政府分别向保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高碑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东马营镇党委、政府向高碑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东五村村委会向东马营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2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100 万元以上 1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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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牢安全理念,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治理效能

高碑店市要深刻反思该起事故所暴露的问题,召开专题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剖析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短板与不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市委、市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理念、决策力和执行力。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考、常部署、常落实。要严格落实“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要求,在保定市安委办组织警示教育会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通报本起事故的详细情况,让企业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提升辖区的安全生产治理效能。

(二)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构建闭环责任体系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高碑店市要深刻反思、立即整改。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修订完善辖区内党政领导权责清单和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制度监管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安全管理责任闭环。要全面梳理并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能,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责,避免出现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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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高危领域风险

高碑店市要迅速组建由应急管理、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多部门联合工作组,开展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保障专项行动协同高效推进。要全面梳理高危领域清单,针对动火动土、用水用电、易燃易爆等重点环节,制定详细的排查标准和工作流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深入生产一线和车间厂房,对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细致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实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安全隐患反弹,全面提升高危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土地监管,整治违法建设,严守土地使用红线

高碑店市要针对事故场地违法占用农用耕地进行危险作业的问题,加强土地用途监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土地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核查农用耕地、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用途合规性及规划、施工许可等情况。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以及在禁建区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拆除。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审核与监管,确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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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严守土地使用红线。

(五)规范企业运营,强化内部管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高碑店市要针对企业违法发包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的发包、转包、分包行为。明确企业在发包出租时,必须严格核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签订专项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将业务违法发包给无资质主体的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针对易燃易爆品加工储存等高危行业,制定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静电、通风、安全距离等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求企业按照作业场所火灾危险等级,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做好维护工作。对于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强制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有效运行。

(六)加强教育培训,突出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安全素养

高碑店市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职责以及安全培训和考试考核机构质量保障责任,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常态化督导考评。要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这一关键群体,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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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全面提升企业领导层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在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中的关键作用,广泛开展火灾逃生、触电急救、有限空间救援等多种场景的模拟演练,让企业员工和基层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应急技能和流程,不断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保定高碑店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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