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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关于灯塔市烟台街道光明路商业小区2-4-18号402室李宏家住宅10·8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的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6 大小:1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9: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2:08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医疗机构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燃气泄漏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山东年份/2026

title: 2026_关于灯塔市烟台街道光明路商业小区2-4-18号402室李宏家住宅10·8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的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关于灯塔市烟台街道光明路商业小区2-4-18号402室李宏家住宅“10·8”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的报告

2025年10月8日2时47分许,位于灯塔市光明路商业小区2-4-18号402室住宅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李宏家,男,80岁,身份证号:211022194509110058),烧毁2-4-18号402室住宅内东侧卧室床、空调、电视、窗户等物品,过火面积10 平方米,火灾等级为一般火灾。灯塔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该起火建筑位于灯塔市光明路商业小区2-4-18号402室,该建筑共3个单元,每层3户,多层建筑,共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无建筑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单位,起火住宅位于2单元402室,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东西两侧为卧室,中间为客厅,北侧是卫生间,南侧为厨房。

图1:李宏家住宅地理位置示意图

图2:李宏家住宅火灾平面图

(二)人员居住情况

死者李宏家平时与妻子和二女儿一同居住,独自在东侧卧室起居,其妻子和二女儿在西侧卧室休息。

(三)亡人身体情况

经询问了解,死者李宏家,男,身份证号(211022194509110058)。经调查询问,死者生前患有中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有吸烟习惯,每日吸烟约两包。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8日2时47分,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辽阳市灯塔市商业局住宅楼二单元402室住宅起火,辽阳支队灯塔大队立即调派兆麟西路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2时59分,兆麟西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3时02分,救援人员于402房间东侧卧室床上位置发现1名被困人员并救出。3时07分现场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3时17分现场处置完毕。3时35分,经灯塔市急救中心反馈现场被救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救援情况

2025年10月8日2时47分,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灯塔市商业局住宅楼起火,辽阳支队灯塔大队立即调派兆麟西路消防站20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2时59分,兆麟西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现场为房间内床铺起火。3时02分,救援人员于402房间东侧卧室床上位置发现1名被困人员并救出。3时07分现场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3时17分,现场处置完毕。3时35分,经灯塔市中心医院救护人员反馈现场被救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火灾损失统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1人死亡(李宏家,男,80岁,身份证号:211022194509110058);

(二)财产损失情况:火灾造成烧毁2-4-18号402室住宅内东侧卧室床、空调、电视、窗户等物品。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7400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制作询问笔录3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22张、现场平面图1份、现场尸位图1份、方位图2份。

图3:起火住宅外部照片(由北向南摄)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2时30分许。依据:(1)灯塔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的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2时47分许,(2)李玉茹询问笔录证实,结合火灾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2时30分许。

图4:起火住宅东侧卧室照片(由北向南摄)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起火部位为:东侧卧室。依据:(1)东侧卧室床、东侧靠近床墙面、床上部顶棚、床北侧桌面等部分物品过火;(2)客厅顶棚、墙面有烟熏痕迹,未过火;(3)西侧卧室烟熏痕迹较轻,未过火。

图5:起火卧室东侧墙面及顶棚过火痕迹拍摄(由西向东拍摄)

图6:起火卧室床北侧桌子过火痕迹拍摄(仰拍)

图7:起火住宅西侧卧室烟熏痕迹拍摄(由东向西拍摄)

(三)起火点的认定。起火点为:位于东侧卧室南侧床上床面。依据:(1)现场勘验靠近床头东侧和北侧位置过火,靠近床头东北侧起卧器烧损,起卧器上部电褥子、毛毯、护理垫、被褥过火烧毁;(2)床中部正对着顶棚位置有泛白痕迹;(3)东侧墙面上面PVC装饰板靠近床头位置上部烧损,下部完好。

图8:东侧卧室床体上部过火痕迹拍摄(俯拍)

图9:起卧器过火痕迹拍摄(由西向东拍摄)

图10:东侧起火卧室床中部顶棚过火痕迹拍摄(仰拍)

图11:起卧器上部电褥子、毛毯、护理垫、被褥过火烧毁(俯拍)

图12:东侧墙面上面PVC装饰板靠近床头位置上部烧损,下部完好(由西向东拍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起火原因为:死者(李宏家,男,80岁,身份证号:211022194509110058)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等可燃物起火。依据:(1)李玉茹、李民生、苏明明三人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李宏家烟瘾较重,平时烟不离手。(2)现场勘验床上电褥子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死者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等可燃物起火引发火灾。

图13:东侧卧室电褥子开关照片(由南向北拍摄)

图14:东侧卧室插排过火痕迹(俯拍)

图15:靠近床北侧桌子立面过火炭火痕迹(由南向北拍摄)

图16:掉落于地面烟灰缸照片(俯拍)

图17:掉落于地面烟灰缸内物品及烟盒照片(俯拍)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李宏家及其家属

经调查,李宏家及其家属消防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应急能力欠缺,是导致悲剧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三不知”与“两未”:一不知风险隐患,经李玉茹、李民生、苏明明三人询问笔录证实,死者李宏家因生前患有中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烟瘾较重,平时烟不离手,家属未意识到此举是极高的家庭火灾风险;二不知火情识别,火灾初起时,位于西侧卧室的李宏家妻子及女儿李玉茹未能通过烟雾、气味等迹象及时识别东侧卧室阴燃火情;三不知正确处置,发现浓烟后,在未做任何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贸然打开房门,导致新鲜空气涌入、加剧燃烧,且选择“外出寻人”而非第一时间报警并警示邻里,错过了最佳的报警和自救时机。可燃物引起的浓烟,是造成李宏家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属地街道、社区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职责做好消防工作。“街道(社区)要明确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社区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烟台街道和康福社区,在对鳏寡孤独、失智失能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排查过程中,对重点人群关注度不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力,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网格员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走访排查,对李宏家家的消防安全排查流于形式,安全逃生常识和宣传教育培训不足。

六、事故处理及后续工作开展情况

火灾发生后,灯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指定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调查,由于起火场所为民用多层住宅,不属于九小场所,不属于公安监管范围,非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范畴,故不涉及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质量等监管内容。建议市消安委对烟台街道、康福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通报。

七、工作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建议市消安委要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人防技防手段、宣传培训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一)推动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评估灯塔市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升灯塔市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议以灯塔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通报,通报该起火灾情况,给予烟台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社区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灯塔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工作约谈,责令烟台街道向灯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实体化运行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违法行为职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进一步提升火灾预警和自救能力,筑牢基层消防安全防线。

(三)强化重点问题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志愿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网格力量广泛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突出重点,严防有影响性火灾事故。重点关注鳏寡孤独、失智失能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摸清辖区此类人群底数,建立清单台账。

(四)加强警示宣传教育

针对季节特点开展广泛性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村屯落实专人帮扶和监护措施,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其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做到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厨房用火不离人、不卧床吸烟,并教育儿童不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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