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10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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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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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内蒙古科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10”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0日17时40分许,内蒙古科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车间三层氧化工段R501C釜发生燃爆事故,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海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海南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8.10”反应釜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组长由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担任,具体调查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勘验、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同时,调查组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内蒙古科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10”燃爆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内蒙古科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10”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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