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5_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你大队报送的《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2025·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依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
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丰州镇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丰州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2025·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2025·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8日,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发生火灾,现场有1名被困人员受伤,后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应急局、丰州镇政府为成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民房,户主为傅某敬(此次火灾遇难者),周边毗邻建筑均为民房。起火建筑为3层住宅建筑,为砖混结构,整体建筑呈长方形,建筑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1层为门厅、库房,2层及3层为客厅、卧室、卫生间,楼梯间直通屋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
2025年5月28日5时58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霞美消防救援站出动2部消防车及12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6时21分许,霞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6时33分,在3层客厅内往阳台的推拉门处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并立即送医;6时49分许,明火被扑灭。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及丰州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火灾中,救援人员在起火建筑3层客厅内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并送往泉州市九一零医院救治。2025年5月29日8时30分许,该名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姓名:傅某敬,男,汉族,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本起火灾受灾户数1户,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烧毁烧损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内部放置的家居物品。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55万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2万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约40万元,家具、电器及其他财产损失约12万元),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3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5时58分许;起火部位为该建筑二层客厅;起火点位于二层客厅泡茶桌附近(距离西墙约1.5米,距离东侧玻璃门约0.8米);在起火点地面提取到2只烧水壶和部分金属导线,并送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其中1只烧水壶“底部加热部件有局部发热、干烧痕迹”,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电烧水壶干烧引发火灾。
2.间接原因:(1)火灾发生后,有毒热烟气从起火的二层客厅沿楼梯间向上进入三层客厅。身处三层的被困人员未能选择正确方式避险,导致不幸遇难。(2)社会面消防宣传的覆盖面、渗透率、实效性不足,农村、城乡结合部尤为薄弱。
2.间接原因:(1)火灾发生后,有毒热烟气从起火的二层客厅沿楼梯间向上进入三层客厅。身处三层的被困人员未能选择正确方式避险,导致不幸遇难。(2)社会面消防宣传的覆盖面、渗透率、实效性不足,农村、
尤为薄弱。
(二)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丰州镇桃源村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丰州镇政府对桃源村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傅某容,中共党员,女,汉族,丰州镇桃源村包片网格员,落实网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建议丰州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