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2025•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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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2025•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28日14时35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对面厂房内垃圾着火,经确认为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水头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部消防车及12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后调派安海消防救援站增援,共计5辆消防车,28名指战员,火势于15时01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民政局、水头镇政府为成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新奇特厂房后方空地),该地块内靠北侧设有1幢用集装箱构筑的作为居家用的场所,靠南侧设有2节集装箱,一节作为厨房、杂物间,一节作为死者居住房间。起火集装箱(死者居住)坐东朝西,长6米,宽3米,占地面积约18平方米,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集装箱均为泡沫夹芯板(聚氨酯)构筑。起火集装箱东侧为宿舍楼,西侧为道路及鸭圈,南侧为杂草丛及土堆,北侧距离3米为集装箱(厨房及杂物间)。该场所由李某龙于2020年6月1日向福建新奇特车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安市水头分公司租赁,目前租赁期限已届满,李某龙未与房东续签,土地权属为福建省南安市新建福土方有限公司。2022年3月,李某龙以该场所为注册地址成立泉州拓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因经营不善,目前公司处于停业状态。起火集装箱为二手集装箱,是2023年从惠安县某建筑工地购买。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
2025年6月28日14时35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水头消防救援站出动2部消防车及12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应急及水头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李某振,男,汉族,居住地址:水头镇曾岭村曾山94号)。李某振2017年4月被南安市民政局纳入特困供养(原五保对象)对象,其供养金由南安市民政局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其个人银行卡。李某振原居住在曾岭村,2024年因生病在海都医院住院,出院后由其侄子李某龙接回照顾,与侄子一家居住在水头镇巷内村420号(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新奇特厂房后方空地)集装箱房。李某振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根据(闽民救〔2021〕127号)第二十六条:乡镇(街道)应当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责任人,由照料服务责任人为其提供日常照护、生活照料服务。水头镇于2017年11月、2025年1月负责组织签订了分散供养人员协议,协议确定李某龙为服务责任人,由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同时明确了水头镇、曾岭村委会、照料服务责任人李某龙和李某振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集装箱、电器、衣物、家具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40284.85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0284.85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7095.6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23189.2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1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火灾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13时34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起火点为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420号集装箱1门口塑料垃圾桶;起火原因系死者倒进垃圾桶的烟头引燃垃圾桶蔓延成灾。
- 间接原因:(1)死亡人员李某振为高龄老人系特困供养人员,身体各功能显著衰退。(2)死亡人员李某振缺乏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风险认识不足。平时有抽烟习惯,火灾当日,抽烟未及时掐灭火源。(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巷内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巷内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
(二)王某林(中共党员,男,汉族)系巷内村安全管理员及网格员,落实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足,存在薄弱环节,落实安全网格员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张某城(中共党员,男,汉族)水头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落实分散供养人员探访制度时,对分散供养人员普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存在不足,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吕某嵘(非中共党员,男,汉族)曾岭村村两委、曾岭村民政协理员,落实分散供养人员探访制度时,对分散供养人员普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存在不足,建议水头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机制,逐层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要严肃火灾事故倒查,从严追责问责,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各方责任。
(二)持续夯实基层群防群治基础。持续推动乡镇(街道)加大人、财、物等机制保障,充实消防工作站并实体运行,确保基层末端“有人抓、有人管”。发动乡镇(街道)综治办、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力量,开展基层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基于该起火灾死者居住的集装箱是泡沫夹芯板填充的,请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以此次事故为鉴,水头镇要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查,对使用泡沫夹芯板填充的集装箱进行整改或取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三)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和帮扶指导和弱势群体守护行动。要加强公共消防宣传设施投入,在村(社区)增设防火公约、消防橱窗、标语,有条件的人流量大公园设置消防逃生体验、消防主题雕塑、特色消防宣传展板等设施,利用公交车、消防宣传车等开展消防提示宣传,提高宣传实效。要将上门入户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派出所、村(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定入户宣传计划,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告知单》,分片包干逐步推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防火攻略、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提高弱势群体防灾自救能力。要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资源,户外LED、电梯电视等楼宇视频、“村村通”广播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覆盖面。要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用血淋淋的火灾教训,给人以警示。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应急局,水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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