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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嘉兴平湖华阳电子6·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24.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9:2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7:4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民事赔偿地域/浙江年份/2025

title: 2025_嘉兴平湖华阳电子6·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嘉兴平湖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6·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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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平湖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6·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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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 15

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22分许,位于浙江省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1518号的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3.92万元。

事故发生后,嘉兴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严肃问责追责。省安委办和省应急管理厅领导也高度关注并作出批示,要求嘉兴市提级调查,举一反三抓好重点整治。平湖市人民政府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6日成立由嘉兴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嘉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的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6·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同时邀请嘉兴市监委、市检察院参与监督。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阅资料、询问谈话,以及技术分析论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形成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嘉兴平湖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6·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规章制度,违规贮存易燃性危险废物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有关单位情况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电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572911715T,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1518号,法定代表人:项宝臣,主要经营范围: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模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

平湖博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越装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2BCD3Y94,成立于2018年12月3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兴平一路1400号综合用房13号门面二楼201室,法定代表人:顾惠花,主要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涉事建筑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新群路1518号华阳电子公司厂区内。厂区由南向北依次为A栋车间、B栋车间和D栋车间,总占地面积72亩。其中D栋车间东侧为厂区道路,相隔道路为拉膜结构的电动车停车棚;南侧为厂区道路,相隔道路为B栋车间,道路上设有机动车停车位;西侧为厂区道路,相隔道路为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仓库;北侧为厂区道路,道路上设有机动车停车位,相隔道路为厂区围墙。

发生事故建筑为华阳电子公司D栋车间,2022年开始建造,2023年7月竣工验收,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造型呈“L”形,占地面积3646.34平方米,建筑面积11058.84平方米,高度16.5米,耐火等级二级,设计使用性质为丁类车间。D栋车间1层为冲锻研发车间,车间2层临时存放闲置设备以及模具,车间3层在建成后一直闲置,直至2025年2月开始在3层西侧存放用吨袋包装的含油铝屑、研磨渣,以及部分闲置设备。

D栋车间3层东南角设有封闭楼梯间和载货电梯,楼梯间对面北侧位置设有卫生间(东北侧卫生间);车间“L”形拐弯角处南侧设有另一处封闭楼梯间和载货电梯,楼梯间对面北侧位置设有另一处卫生间(中间卫生间)。

事发前,D栋车间3层西侧中间走道以北区域为研磨渣堆放区,从车间西墙至中间卫生间墙体之间有3根立柱,以立柱为分垛界线形成4个堆垛点,共放置40多个装有研磨渣的吨袋;南侧存放有冷风机、砂轮片、闲置机器等物资。D栋车间3层东侧的东北侧卫生间西墙西侧,放置90余个装有含油铝屑和研磨渣的吨袋。

经调查,事故发生前,这些吨袋均敞口放置于木质托盘之上,未封口。

(三)施工作业情况

2025年6月3日,华阳电子公司与博越装饰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关于D栋车间2层配电房区域消防栓移位,工程造价6400元整。双方签订了《外部供方厂商送货或驻厂、维修、设备调试、施工、人工服务等安全告知书》和《送货及施工、及设备调试、外部厂商驻华阳厂区人员,或维修或人工服务的安全协议书》。由博越装饰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左某勇邀约黄某纯等人作为帮工完成此项工程。

(四)易燃性危险废物产生工艺环节

本次事故主要燃烧物是DDG(双端面磨床)加工产生的研磨渣。该加工工艺使用金刚砂(主要成分为碳化硅)为磨料,磨削时加入研磨液(主要成分为硼酸、2-氨基乙醇和三乙醇胺等加水配置,pH值7-9),加工原材料分别为钛铝金属复合材料(钛元素含量87.61-89.85%、铝元素含量5.5-6.7%)和钛金属材料(钛元素含量98%以上)。上述金属材料经切削、锻压等机加工工艺后,在DDG加工过程中产生研磨渣,将研磨渣从研磨液中捞出后装入篮子经简单初级过滤后,装入吨袋内再一次进行过滤,沥干研磨液后的研磨渣转移存放至指定库存区。

(五)事故发生经过

6月6日7时07分和7时17分,黄某纯、左某勇二人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华阳电子公司。

8时许,左某勇联系华阳电子公司安全员打开D栋车间消防水箱阀门,并从1层到3层的顺序依次对车间消防管道进行试压,黄某纯则从1层到3层的顺序对消防水管进行刷漆施工作业。

9时许,左某勇因临时有事需回博越装饰公司,现场由黄某纯独自一人继续进行刷漆施工作业。

9时22分许,外部视频监控显示D栋车间3层西北侧起烟后产生明火,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9时23分许,华阳电子公司视频监控显示D栋车间3层北侧窗户外开始冒烟,车间内迅速起火。

9时23分21秒,黄某纯在D栋车间3层西南侧从西往东第3扇窗户边上大喊,并将黄色安全帽从窗户扔向地面,引起路过的一名华阳电子公司员工的注意,该员工迅速呼叫公司其他人员后,众人欲从3层东侧楼梯上楼,但因烟雾太大返回。

9时24分许,华阳电子公司负责人报警。

9时30分许,左某勇接到电话得知华阳电子公司D栋车间发生火灾后,多次拨打黄某纯电话发现无人接听,于是赶回现场向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反映黄某纯失联。后经搜救,在D栋车间3层西侧楼梯入口处找到黄某纯,经120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六)事故现场情况

火灾燃烧区域位于D栋车间3层西北侧存放研磨渣区域,屋顶过火痕迹呈现白色为主,燃烧残渣部分表面呈现白色,燃烧残渣结块严重。

车间西墙至中间卫生间墙体之间用于存放研磨渣的4个堆垛点均过火,木质托盘已过火碳化但基本保持原有形状,吨袋外包装已受热融化,研磨渣已氧化成黑色和白色的粉状或块状物,烧损程度东侧重于西侧,最东侧堆垛点的西南角吨袋木质托盘燃烧相对其余托盘燃烧更彻底,其碳化痕迹明显,且南侧横向木板已过火断裂,过火程度重于其余托盘。

火灾区域东侧堆垛点与相邻堆垛点立柱旁停有1辆登高用剪叉车,剪叉车平台上遗留有外壳烧损的手电钻、锂电池电动扳手、插线板、导线等工器具,登高用剪叉车与东侧堆垛间地面不规则分布有23枚锂电池,锂电池外包装已烧损,部分电芯与壳体脱离。对登高用剪叉车及其工器具分布状态进行勘验,其附近墙面已完成电钻开孔,各类开孔器具放置于升降车辆作业平台上,且登高用剪叉车作业平台处于最底部状态,车辆旁边放置有一桶涂料,周围散落部分涂漆作业工具。

从现场勘查的过火程度分布情况看,车间西北侧靠近中间卫生间部位火灾持续时间最长,并以此为中心向周边蔓延。

从D栋车间3层西北侧窗户冒出的燃烧物质,将D栋车间北侧道路上露天停放的3辆轿车引燃烧毁。

(七)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博越装饰公司临时工人黄某纯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3.92万元。

(八)其他情况

事发当日8时~10时,当地气温27.1℃-28.7℃,最小相对湿度36%~46%,最大风速5.9~6.2m/s,无降水和雷电,无灾害性天气发生。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展开施救,并报告华阳电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时,平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报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做好舆情应对、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时24分,平湖市消防救援局接到华阳电子公司报警后,调派27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9时31分,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联系钟埭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核实华阳电子公司火情及人员伤亡情况,指派人员携带视频调度设备前往现场;9时33分,平湖消防救援局将火情信息转发110警情联动平台,110警情联动立即指派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前往现场维持秩序;10时40分,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时30分,平湖市钟埭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出水处置。9时37分,平湖市消防救援局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10时01分,现场火势控制,10时15分许,明火扑灭。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平湖市人民政府及公安、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联合成立善后处置工作专班,各项善后工作有序开展。目前,遇难人员的赔偿已落实到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平湖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保、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事故相关企业能够积极主动与遇难人员家属协商,快速妥善完成了事故善后工作。经评估,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6·6”一般火灾事故中,现场人员迅速开展救援,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流转通畅、应急响应迅速、医疗救治和善后工作快速、平稳、有序,没有引发舆情和社会不稳定影响,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问询,排除了故意纵火、电气故障或超额定负载运行,以及吸烟、遗漏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

(一)起火部位认定

经对现场过火痕迹勘验和视频监控画面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D栋车间3层北侧中间卫生间西侧研磨渣堆放处。

(二)起火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检测鉴定、模拟试验等,结合事故的发生位置和人员作业区域,综合分析认为本次火灾事故的点火源可能性最大的是现场使用的电动扳手所配备的锂电池组,其因受力导致内部锂电池失控自燃,引燃研磨渣;其次为研磨渣存在发热自燃。

(三)火灾蔓延扩大原因分析

火灾中主要燃烧物质研磨渣粒度微小,堆放较为紧密,燃烧过程猛烈,火焰传播与温度上升速率极快,起火后沿着堆垛向西边燃烧,随后产生的高温火焰和烟气沿着屋顶蔓延,造成车间“L”形拐弯处南边和东、西两侧过火。

(四)造成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一是火势蔓延迅速阻碍逃生和救援。事故中,研磨渣起火后,高温火焰和浓烟迅速蔓延,封闭了车间“L”形拐弯处--中间卫生间南侧和南侧封闭楼梯北侧之间的通道,阻断了车间西侧区域内的黄某纯前往车间南侧和东侧两处封闭楼梯逃生的必经路径;同时D栋车间1层冲锻研发车间的相关人员试图从车间东侧封闭楼梯前往3层火场营救,也因火势猛烈撤回,导致黄某纯被困于车间西侧区域。二是人员被困区域无其他避险设施。研磨渣主要成分为钛、铝金属颗粒,燃料热值高,黄某纯在逃生路径被火焰阻断后无法原地避险,最终因大面积深度烧伤和吸入烟气而失去自主逃生能力。

(五)事故相关检测鉴定、技术分析情况

1.检测鉴定情况

经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对生产现场提取的研磨渣样品进行元素分析和危险性鉴定,其主要元素为钛、铝和碳,其物理危险性类别属于易燃固体 类别1。

2.模拟实验和技术分析情况

经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对提取的研磨渣样品及其包装材料吨袋进行香烟直接点燃测试实验,实验结果为香烟既无法直接点燃研磨渣,也无法通过点燃吨袋再引燃研磨渣;经对提取的研磨渣样品分别在氮气和空气氛围下进行热稳定性分析实验,得出研磨渣发热自燃的可能性比较小;经对事故现场发现的电动扳手同款产品的锂电池组进行挤压测试实验,实验结果为挤压压强达到10MPa时,可引起电动扳手锂电池组外壳破坏,内部锂电池热失控。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华阳电子公司

一是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华阳电子公司机加工研磨过程中产生的含钛、铝、不锈钢等金属成分的研磨渣属于危险废物,主要危险特性为毒性T,易燃性I,其燃烧性达到易燃固体。华阳电子公司因危废仓库无法贮存更多研磨渣等危险废物,主要负责人黄荣仁同意公司下属提出的建议,将研磨渣存放在不具备安全贮存条件的D栋车间3层,自2025年2月18日至6月5日事故发生前,D栋车间3层共存放研磨渣约70吨,且未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二是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华阳电子公司对第三方专业机构2023年9月出具的《固体废物核查报告》中明确研磨渣具有的易燃危险特性未引起高度重视,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对研磨渣贮存场所、贮存方式和数量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采取将包装物严密封口等易燃危险品安全贮存措施。

三是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华阳电子公司未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生事故的D栋车间3层区域,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和岗位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到专职安全生产、环保管理人员等,均对事发场所存放研磨渣的存放条件、数量、风险等相关情况不清楚,也未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部位,未严格按照与事故中承包商签订的施工作业安全协议,对施工现场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地方党委政府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不清晰,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具体措施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在推动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协同发力,以及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联动上存在不足;在落实对危险废物的属地安全管理上缺乏有效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华阳电子公司违法大量贮存危险废物的事故隐患。

(三)相关监管部门

  1. 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对相关企业贮存易燃危险废物过程中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监督管理上办法不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华阳电子公司违法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华阳电子公司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金属废研磨渣相关信息的数量明显少于该公司《固体废物核查报告》中“折算满负荷生产条件下的产生基数”的问题。
  1.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上存在不足,在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安全生产管理上力度不够;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未发现华阳电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问题。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黄荣仁,华阳电子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明知危险废物不得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情况下,对下属提出的将研磨渣存放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外地方的请示盲目决策,事后又未过问了解贮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危废数量、危险特性和管理现状;未定期带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 段炼,华阳电子公司管理部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员,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环卫后勤,以及EHS管理体系的监督执行,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对研磨渣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对违规存放研磨渣的事故隐患不了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属地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三)对事故企业的处理建议

华阳电子公司,未建立健全和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存在片面认识

事故单位未认真研究核查报告中有关提示,对研磨渣中钛元素含量提高后已经产生冒烟、发热等事故先兆缺乏应有的警觉,未能及时准确辨识其具有的安全风险,违规贮存易燃性危险废物。

(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悬空,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层层失守”

事故单位未有效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人人负责,实则人人不负其责,寄希望于下级落实和其他部门会负责,导致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击鼓传花”最终失控。

(三)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清,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乏直接有效手段

属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不清晰,书面分工与实际履职脱节,导致安全生产关键责任落空;内设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废物贮存等高风险缺乏直接有效的监管手段,致使企业长期违法贮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四)对危险废物的数字化监管手段失灵

危废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现场检查过程中也未能将线上数据与线下核查报告等信息相比对,导致相关监管手段未能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平湖市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易燃易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精确治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危废安全管理条件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梳理并反思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危废生产、贮存等环节以及第三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要加强外协作业单位的管理,落实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要提升员工应急救援能力,编制完善危险废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效果评估。

(二)进一步明晰监管部门责任,守牢危废安全管理底线

属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承担起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以此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废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和属地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补齐监管漏洞。要进一步优化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治理工作模式,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提升危废安全生产监管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危废专项整治,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属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排摸涉镁铝钛等含油金属屑企业底数清单,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危废贮存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超量贮存运输、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处置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运输、处置危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探索建立危废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属地巡查、部门监管、联合执法以及线上、线下比对核查等监管措施,畅通举报奖励、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等渠道,深化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常治长效的工作格局。

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6楼 电话:0573-82130911 邮编: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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