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四川_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庙社区龙盘路329号居民房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门社区龙盘路329号居民房2·25亡人火.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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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庙社区龙盘路329号居民房“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门社区龙盘路329号居民房“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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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庙社区龙盘路329号居民房“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门社区龙盘路329号居民房“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03-31 11:13】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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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23时17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门社区龙盘路329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7.9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4350元。
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查明事故性质及原因,厘清事故
责任,经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门社区龙盘路329号,系徐小忠农村自建房,砖混结构,于2016年修建,地上5层,单层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坐北朝南,建筑东面为彭久林居民房,西面为王德林居民房,南面为广高路,北面为王勇居民房(见图1)。
图1:火灾总方位图
(二)起火住宅情况。房屋为五层独栋建筑,一楼为5个独立门市和一个楼梯间,起火位置为建筑最东侧门市,起火门市内部由南向北分别为厨房、卧室,厨房与卧室由砖墙分隔,卧室西侧有一个卫生间(见图2),起火部位为门市的卧室。
图2:火灾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消防设施情况。起火建筑未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火灾发现经过和前期处置情况、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现和初期处置。2025年2月25日23时左右,徐小忠(现场第一发现人)上楼洗漱,大约二十分钟左右下楼发现门市门口摄像头灯未亮,且有浓烟从门市冒出。发现起火后,徐小忠用水盆接水灭火,并一边大声呼救。2025年2月25日23时23分16分,徐小忠发现已无法控制火势后,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消防救援机构扑救情况。2025年2月25日23时16分,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广安区广门乡龙盘路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有1人被困。支队接警后立即调派2个站22人4车前往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23时27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查,着火部位为一居民住宅1楼房间,随即展开内攻救人,同步开展灭火行动。23时34分,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移交给120医护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死亡人员信息:姓名:李某秀,性别:女,年龄:96岁,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5***2524)。23时36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三)政府部门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枣山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执法与应急、消防、公安和乡镇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工作。110指挥中心先后调派警力3名,对现场进行封闭管控,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三、火灾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一)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经受灾户申报统计,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进行核查,认定该起火灾烧毁房屋、家具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2350元。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有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死者姓名:李某秀,性别:女,出生日期:1928年5月2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5***2524,户籍地:广安市广安区,现住址: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门社区龙盘路329号。
(三)尸体检验情况
经与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死者亲属沟通,死者亲属对死者死因无异议,并书面申请无需进行尸体检验(见图3)。
图3:情况说明
四、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等情况,对徐某忠、苑某强等3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起火建筑进行了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23时10分左右;认定起火部位为岳门社区龙盘路329号最东侧门市的卧室;认定起火点为最东侧门市的卧室沙发;认定起火原因为因李炳秀吸烟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起火灾直接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无法排除吸烟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二)间接原因
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场所内老人有卧床吸烟的习惯,相关看护人未尽到防火教育、火源管控等职责。枣山街道岳门社区村干部、网格员对社区居民消防培训、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还比较薄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起火住宅家中老年人有卧床嗜烟习惯,且行动不便,发生火灾后无自救能力。
二是消防宣传工作开展不扎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第六条第七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此次火灾为李炳秀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李炳秀本人为主要责任,因其在火灾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看护人徐小忠未尽到防火教育、火源管控等责任,建议给予口头批评教育。
枣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建议枣山街道办事处向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讨。
岳门社区居委会的日常防火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方面仍存在漏洞,建议给予岳门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向枣山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讨。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各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最后一公里”的责任,避免责任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重点人群消防管理。针对老人儿童及贫困、行动不便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以及志愿者开展重点人群家庭“一帮一”活动,由帮扶人定期对被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走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了解生活习惯,引导培育良好的消防行为习惯。
(三)加大消防安全设施投入。积极推动公共资源向重点人群或社会民生问题倾斜,积极在留守老人儿童、贫困家庭等重点人群场所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及时向帮扶人、监护人推送报警信息、及时施救,努力改善重点人群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在全区所有村(社区)增设防火公约、消防橱窗、标语,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四)突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公益队伍组织开展消防上门帮扶、集中公益培训等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防火攻略、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实现全区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全覆盖;利用“村村通”广播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公益广告;要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用血淋淋的火灾教训,直观地在农村地区讲解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居民群众,大力普及“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的火场逃生基本常识。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街道岳门社区龙盘路“2·25”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