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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88.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6:3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5:5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原因/锂电池原因/违章动火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山东年份/2025

title: 2025_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文件格式:PDF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4”火…

电机车蓄电池着火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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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荣成齐东海通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1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7 日,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齐东海通智能标准化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 成 9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783.84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何立峰、张国清副总 理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和山东省委书记林武、省 长周乃翔要求迅速组织力量灭火和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常务副省长张海波和时任 副省长邓云锋率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救 援处置。威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全力组织 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领导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 要求,该事故由省政府提级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政府成立由温暖副省长任组长,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威海市政府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特邀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并聘请省内建筑施工、

消防等行业领域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办对该起事 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并派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带领 督办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取样鉴定、技 术分析、模拟实验、问询人员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 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 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 措施。省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问责调查,提出了问责 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缺失,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和设计等级要求的聚氨酯 保温材料制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施工人员无证电焊作 业,初起火灾处置不力,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为齐东海通智能标准化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事故项目),位于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石 岛管理区)(以下简称威海海高园)内(见图 1,图 2,图 3),总占地面积 802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614.73 平方米,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设低温、超低温冷链仓储物流设施一座(见图 4),购置冷

藏标准化货架、叉车、制冷机组设备、提升机、消防、供电设备等。 总投资为 11500 万元,建设起止年限 2022 年至 2024 年,项目负责人为刘洪义。

图 1 事故项目位置图

图 2 冷库方位图 图 3 冷库示意图

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三层平面图

图 4 建筑楼层平面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

(1)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东海通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东山街道东山西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洪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334434618C。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 (2) 山东蓝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雨北路 299 号 1 号楼,法定代表人孙维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MA3CJ7L77T。经营范围:水产品、速冻调制食品、肉类制品的冷冻加工销售储存销售、水产品仓储服务等。该公司实际控制和运营[1]齐东海通公司。

[1] 山东蓝润公司有限公司、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关系的说明》: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股东委托山东蓝润公司有限公司控制和运营。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由山东蓝润公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2. 施工单位

(1) 山东省云山鼎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鼎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航天路 77 号烟台北航科技园 12 号楼 1204 ,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伟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104MA3Q2XXR8F。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烯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等。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至 2029 年 6 月 14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 年 6 月 1 日)。该公司为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喷塑材料供应、施工单 位。 (2) 荣成博能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能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富源北路,法定代表人陈晓东,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9031405XG。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等。该公司为事故项目新建冷库整柱和半柱 防撞板供应、安装单位。 (3) 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城建筑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邹泰南街 296 号,法定代表人于海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852000G。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等。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22 日)、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9 日)。该公司为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土建施工单位。

(4) 荣成市益发安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发安建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 169 号,法定代表人袁 文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852238P。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19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山东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2 日)。该公司为事故项目制冷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

3. 设计单位

山东源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设计公司)。注册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天福办文山东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赵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699692070L。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9 年 8 月 28 日)。该公司为事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三)事故项目立项和审批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齐东海通公司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申报事故项目立项,威海海高园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212-371082-04-01-243418)。2023 年 3 月 10 日,荣成市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 格书》(编号:371010202300092)。2023 年 3 月 11 日,齐东海通公司取得了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书》(〔2023〕荣规 4 号),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710822023S0002)和《威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编号:371082202303110101,许可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

(四)事故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新建冷库设计。2023 年 2 月 15 日,源鑫设计公司三分公司与齐东海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承担事故项目设计,设 计内容为规划方案设计和新建冷库方案、施工设计。2023 年 3 月 10 日,源鑫设计公司出具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给齐东海通公司办理建 设工程审批手续。

新建冷库施工。2023 年 1 月 12 日,齐东海通公司委托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工程招投标工作, 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2 月 9 日,荣城建筑公司中 标;3 月 2 日,齐东海通公司与荣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工程内容为事故项目新建冷库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等。

制冷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施工。2024 年 3 月 20 日,蓝润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制冷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 施工单位;3 月 30 日,益发安建公司中标;4 月 24 日,齐东海通公司与益发安建公司签订《合同书》,工程内容为制冷设备及工艺管 道安装。

4. 冷库喷塑材料供应。2024 年 8 月 5 日,蓝润公司采取邀请招

标方式招标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喷塑材料供应单位;8 月 10 日,云山鼎公司中标;8 月 26 日,齐东海通公司与云山鼎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云山鼎公司供应的组合聚醚反应生成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燃烧性能为 B3 级,与设计文件要求的 B1 级难燃材料不相符。5.喷塑施工。2024 年 8 月 5 日,蓝润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 标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喷塑施工单位;8 月 15 日,云山鼎公司中标; 9 月 2 日,齐东海通公司与云山鼎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内容为聚氨酯发泡材料由齐东海通公司提供,云山鼎公司负责聚氨酯发泡喷涂施工。 6.防碰撞工程施工。2024 年 9 月 27 日,蓝润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事故项目新建冷库防碰工程单位;10 月 2 日,博能公司中标;10 月 8 日,齐东海通公司与博能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的产品名称为冷库防碰,规格型号为 4 毫米钢板。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 50%,乙方收到货款安排材料的采购、加工、发货、安装。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2 月 7 日 7 时许,博能公司罗四辉、张冰峰到事故项目新建冷库二层东南角冷藏间进行防碰撞钢板安装。12 时 48 分许, 罗四辉电焊作业掉落的高温焊渣引燃冷库立柱底部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及防水卷材。罗四辉、张冰峰尝试灭火未果,随即从西侧楼梯逃离现场,火势迅速向上蔓延至墙面及顶棚,引燃了二层过道堆放的 200 余桶聚氨酯发泡原料,发生猛烈燃烧。

起火时,事故项目现场有 4 家单位 31 人正在施工作业。其中, 烟台永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8 人、博能公司 2 人、益发安建公司 8 人、荣城建筑公司 13 人。事故共造成 8 人现场死亡、1 人送医后死亡,3 人受伤(见图 5,图 6)。

图 5 二层遇难人员位置分布图

图 6 三层遇难人员位置分布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4 年 12 月 7 日 12 时 51 分,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现场人员报警称齐东海通公司新建冷库起火。12 时 55 分,威海市 120 急救指挥中心接到急救电话称蓝润公司发生火灾有人受伤。 12 时 56 分,荣成市 110 报警服务台接消防报警电话 119 转警称齐东海通公司新建冷库发生火灾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市、县 三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相应上级 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齐东海通公司启动预警响应,通知配电室旁机房人员断电关阀,企业紧急疏散 16 名在岗工人及 13 名现场施工人员, 并安排 4 名安保人员在事故周边进行警戒隔离,组织 6 人使用现场消火栓及工地洒水车在外部开展初期救援。 消防救援队伍先后调派 19 个消防救援站、39 辆消防车、199 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采取“打孔排烟、降温冷却、强攻内战、 分区搜救”战术,进行喷水排烟降温,20 时 40 分明火被扑灭。公安部门出动 220 余名干警管控现场,卫生健康部门调派 9 辆救护车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调派专家并提供施工图纸配合救援,应急管理部门调派 281 件应急物资,生态环境部门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12 月 8 日 6 时 30 分,现场最后一名失联人员被找到,现场搜救结束。

常务副省长张海波、时任副省长邓云锋及市、县负责同志第一 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省、市、县一体现场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开 展现场救援和伤员抢救。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带领相关专 家现场指导。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备相关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事故发生后未有效组织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措施不当,事故信息报送不规范。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能快速、及时完成事故信息传递。事故救援指挥部运行高效,救援方案科学有效、措施切实可行。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人员参与积极,密切配合、处置措施科学得当,救援物资及设备协调到位,救援成效明显。

三、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在事故项目新建冷库 立柱防碰撞钢板安装作业中违规电焊,高温焊渣引燃立柱底部的聚 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及防水卷材;进而造成冷库墙面和顶棚燃烧性能 不符合标准和设计等级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快速燃烧,并引燃了 施工现场堆放的大量桶装聚氨酯发泡原料;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 烟气,短时间内充满内部空间并封堵了疏散通道,造成人员伤亡; 现场未及时组织撤离,致使伤亡扩大。

(一)排除因素分析

1. 排除人为放火嫌疑。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视频分析,结

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排除人为放火嫌疑。

  1. 排除临时电气线路故障。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专家论证, 排除临时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可能。

(二)模拟实验验证

调查实验证实,进行防碰撞钢板安装焊接作业时,用辐射测温 仪测得电焊焊渣温度为 1750℃。经小尺寸模拟实验,焊渣从约 1 米高度掉落至护板底部时温度可达 540℃,电焊作业 5 至 10 秒左右可引燃护板内底部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和防水卷材(聚乙烯多功能 塑料膜),产生明火(见图 7)。

图 7 模拟实验 全尺寸模拟实验过程中(见图 8),电焊焊渣掉落引燃围挡内

可燃物后,迅速开始燃烧蔓延,烟气从起火冷库漫出至穿堂通道内, 并在通道内顶部由南至北充满烟气,8 秒后南侧孔洞出烟,16 秒后西侧通道口出烟。实验火势发生发展蔓延现象与火灾现场监控视频记录的现象基本吻合,实验后起火部位形成的痕迹特征与火灾现场实际特征基本吻合。

图 8 模拟实验视频监控与火灾视频监控比照图

(三)起火物检测

起火物主要是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测,其氧指数为 24%,为易燃材料(防火性能为 B3 级,与设计文件要求的 B1 级难燃材料不相符),且燃烧产生 CO、HCl、HCN 等有毒气体。

四、间接原因

(一)齐东海通公司

[2]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齐东海通新建冷库项目部”的通知》主要职责:二、安全员:定

从事电焊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中多次出现的如 “冷库内堆放大量桶装聚氨酯发泡原料,未远离火源[5],未采用不 燃或难燃材料覆盖[6],未按合同约定[7]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可燃、易 燃建筑垃圾或余料”的火灾隐患[8]。建筑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9]。

2. 未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和

安全管理责任[10],未按合同要求[11]组织开展原材料进场检验和复验, 致使使用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防火性能等级[12][13]不符合设计要求。既未按照有关规定[14][15][16]和项目实际情况[17][18]实行工程监理,

期巡视施工现场,确保工人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监督施工方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鲁建培注字〔2023〕2 号)第三条: 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及操作范围为:(十二)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操作范围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 (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 [5]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GB51400-2021)5.1.3 4:可燃、难燃的隔汽及保温材料现场存放、运输、施工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2.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7]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云山鼎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四-2-③乙方负责将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并运到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施工现场东空地,集中堆放),由甲方负责统一清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3.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5.3.8: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11]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云山鼎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第六、工程材料 2 双方应该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13] 山东源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齐东海通公司建筑防火设计专篇》第 6 条:本建筑如做二次装修时,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地上个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顶棚 A;墙面、地面、隔断都是 B1。 [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也未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履行监理职责[19][20]。事故项目主体竣工后,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1]。事故项目新建冷库设计文件变更后,未经审查通过擅自 施工[22]。

  1. 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违法发包项目,在与荣 城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违规将内墙保温施工项目再次发包给 云山鼎公司进行施工[23]。将防碰撞工程违法发包给无资质的博能公 司。博能公司进行动火作业前,未督促其办理动火许可证,也未到

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5]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6]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17]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齐东海通智能标准化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冷库监理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在上述国务院令、建设部令规定的必须实施监理工程范围内。 [18]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情况说明》: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齐东海通现代冷链物流园项目,根据 2023 年 1 月 9 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 2023 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该项目获批 2023 年省级重点项目;因企 业投资计划变动,该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根据 2023 年 7 月 27 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省级重点项目调整名 单的通知》,该项目调出 2023 年省级重点项目。2024 年 1 月该项目正式开工,此时该项目非省、市重点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后,经申报,2024 年 9 月 24 日威海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下发《2024 年重点项目调整情况通报》,该项目调入威海市级重点项目。 [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9: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24]。对博能公司现场施工的安 全管理缺乏持续跟踪监督,未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25],未 按制度规定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6]。

  1. 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 不到位。未按规定[27]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治 本攻坚行动[28]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未严格 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二)蓝润公司

对齐东海通公司和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作为齐东 海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主体,违法发包事故项目, 指导、督促齐东海通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事故项目工程 质量把关不严,采购防火性能不符合设计等级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 料制品。对事故项目施工现场混乱、外包作业管理缺位、违规进行 危险作业等突出问题失管漏查。

(三)云山鼎公司

1. 未供应符合防火性能要求[29]的原料。在冷库喷塑材料供应时,

[2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26]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4.1.3.3: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除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还必须接受本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现场作业,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31 号)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28]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 年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治本攻坚行动方案》:一、主要任务第(五)项: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例如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9]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4.3.2: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

未按照物资采购合同[30]约定和《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31]采用防火性能不低于 B1 等级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实际供应防火性能为 B3 等级的聚氨酯发泡原料,为火灾发生和火势迅速蔓延埋下隐患。

  1. 未对进场原料进行检验。冷库喷塑施工前,未按规定要求[32] 和合同约定[33]对进场的聚氨酯发泡原料进行检验,致使喷塑后形成 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防火性能不符合设计等级要求。
  2.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要求[34]对喷塑施工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在冷库施工现场堆放大量桶装聚氨酯发泡原料,未远离火源,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增加了火灾荷载,火灾发生后加速了火势蔓延。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责[35],未实际到岗,未根据在建冷库喷塑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3. 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6],仅通过“晨会”提醒注意施工安全。

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且 B1 级芯材应为热固性材料。条文说明 4.3.2:内保温隔热系统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既可以是装配预制板材,也可以由现场发泡形成。 [30]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云山鼎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4、质量标准 4.1 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签字的技术协议书、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和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验收的依据。 [31] 《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17 特别注意:聚氨酯要求具有自吸性,裸露的聚氨酯面层喷防火材料,复合后的整体材料燃烧性能应达到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中的 B1 级标准。 [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云山鼎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第六、工程材料 2 双方应该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 [3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简明实施手册(试行)》(鲁建质安字﹝2021﹞3 号)附件3.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把存在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工法等环节,及其对风险的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3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按规定制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7] 。未按规定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38]。未按规定提取和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9]。

(四)博能公司

无施工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事故项目防碰撞工程。超出营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40],在金属材料销售之外,违规开展防碰 撞钢板安装业务。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在事故项目现场开展安装活 动[41]。未经防碰撞钢板安装设计,违规进行施工[42]。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43][44]用火。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

[3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9]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40] 《荣成博能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3]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GB51440-2021)3.0.2: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制订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消防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冷库工程施工中有大量的易燃材料制订相应的施工现场用火工作审批程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除应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4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

动火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未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45];未 对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 离;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46] 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 现场监护。

  1. 初起火灾处置不到位。未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7]。未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 术方案[48]。未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49],未采取相应的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措施,初起火灾处置不力。未针对施工作业中 多次出现的火灾险情采取有效措施[50]防范火灾。
  2. 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未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详 细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51]。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 安全责任制度,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52]。未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4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第二十条: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4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1.4: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4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1.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4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1.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3]。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荣城建筑公司

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备案的项目负责人 未实际履行项目管理职责[54]。为事故项目配备的 2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55]。未对事故当天作业的部分新进施工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6]。未与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 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交叉作 业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7]。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 施工现场初起火灾处置不力。未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58] 。未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59],未采取相应的火灾扑 救及人员疏散措施,未及时有效组织人员撤离。

(六)益发安建公司

1. 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

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1.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5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1.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0]。事故当天动火作业前未按照规定[61]履行审批手续,未对动火作业现场存在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进行辨识。 未与作业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62]。未与同一区 域内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指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交叉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63]。未按规定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 施工现场初起火灾处置不力。未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未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未采取相应的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措施,未及时有效组织人员撤离。

(七)源鑫设计公司

未认真履行事故项目新建冷库设计主体责任,未按规定[64]对新建冷库框架柱进行防止碰撞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存在设计漏项;未按规定[65]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在设计文件中,针对冷库保温隔热工程高风险施工环节,未按规定[66]

[6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1] 《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冷库制冷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八章第三款第(三)条:动火审批制度: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气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楚附近易燃物,配备看好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4]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5.4.1:库房内车辆及叉车行车区域,承重结构应设置防止碰撞的安全防护措施。 [6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6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

明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求。

(八)威海海高园党工委、管委会

威海海高园建设局未严格履行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职责,未发现事故项目工程违规发包的问题[69],对施工 单位违规动火、交叉作业和废料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堆放大量桶 装聚氨酯原料等问题疏于监管。 威海海高园经济发展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有 关要求,未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齐东海通公司开展指导督促 和监督检查[70]不力。 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8] 中共荣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荣编发〔2020〕18 号):四、其他事项(二)关于代管街道 受荣成市委、市政府委托,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代管港湾街道、斥山街道、东山街道、王连街道、桃园街道、宁津街道。 [69]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委托书》:二、日常管理工作 1.建筑市场管理事项(3)负责区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承包,进行网上发布信息。 [70]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荣成市王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71] 责任不力,对本辖区内在建冷库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72]不 到位,仅对齐东海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车间、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和 日常服务工作,未发现在建冷库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规动火 作业、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问题。

(九)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73],开展本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力。对事故项目施工现场[74]使用不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未经检验[75]合格进行施工 及主体工程未验收[76]即进行制冷设备安装、保温材料喷塑、防撞护 板安装、作业人员无证违规动火作业[77]等问题失管失察。对威海海 高园建设局和王连街道未严格履行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职责督促指导不力。 [71]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46 号)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7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7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7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6]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08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妨碍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的施工。 [77]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十)荣成市商务局

未认真履行仓储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78],开展本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力。未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 须”要求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不力,对齐东海通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外 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失管 失察。

(十一)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职责不到位,对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不力[79][80][81],规划巡查检查流于形式, 多次到事故项目现场开展检查,对新建冷库的外立面、门窗、电梯 机房等与规划许可批复的图纸不相符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 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十二)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

[78] 荣成市人民政府《情况说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荣成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为荣成市商务局。[7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80]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81] 荣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28 号)第三条: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指导事故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82]不到位,牵头落实保温 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83]措施不力。

(十三)荣成市委、市政府

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威海海高园建 筑施工安全工作不力,对王连街道、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未有效开 展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失管失察。

(十四)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荣成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不到位, 督促荣成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力。未 按照要求深入开展外包施工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等活 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3 人)

刘洪义,中共党员,齐东海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事 故项目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5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 月 27 日被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孙维康,群众,蓝润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齐东海通公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83] 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荣成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荣消办发〔2024〕10 号):2、2024 年消防部门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6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刘远峰,群众,蓝润公司采购部部长、齐东海通公司事故项 目项目部采购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6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高小敏,群众,齐东海通公司安全员,事故项目项目部安全

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6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肖清楠,群众,齐东海通公司仓储科长,事故项目项目部协 调调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6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刘伟,群众,云山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6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于殿宏,群众,云山鼎公司员工,事故项目喷塑施工项目部 技术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7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原军祥,群众,云山鼎公司员工,事故项目喷塑施工项目部 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20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李维连,群众,云山鼎公司员工,事故项目喷塑施工项目部 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20 日被荣成市公

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罗四辉,群众,博能公司事故项目灵活用工人员。因涉嫌失 火罪,2024 年 12 月 9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2 月 23 日被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张冰峰,群众,博能公司事故项目灵活用工人员,参与罗四 辉的违法动火作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23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彭治军,中共党员,博能公司经理、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2024 年 12 月 11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陈晓东,群众,博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罪,2024 年 12 月 11 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 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 人员涉嫌犯罪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30 人)

1. 威海海高园党工委、管委会(12 人)

(1) 张帅威,中共党员,威海海高园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不力,未发现事故项目 工

程违规发包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 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 方天翔,中共党员,威海海高园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筑工程管理科。落实建筑业行业管理和施工现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不力,未及时督促建筑工程管理科查处事故项目工程违规发包 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 、政务记大过处分。 (3) 王红强,中共党员,威海海高园建设局局长。落实建设项目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 李雅群,群众,威海海高园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科科长,负责商贸服务科工作。未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对主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 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5) 宋保额,中共党员,威海海高园经济发展局副科级干部, 分管商贸流通行业监管工作。未按照本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对齐东海通公司开展督促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6) 王龙威,中共党员,威海海高园经济发展局局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有关要求,对齐东 海通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7) 龙鹏飞,中共党员,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副主任,分管建设工作。履行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8) 孙承军,中共党员,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未将齐东海通公司在建冷库项目施工队伍和人员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9) 董永兴,中共党员,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齐东 海通公司存在的违规动火、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失管失察。对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10) 李健,中共党员,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1) 刘华健,中共党员,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职责不到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12) 刘朝阳,中共党员,威海海高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 副主任,分管威海海高园建设局。督促建设局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批评

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 人)

(13) 王一涵,中共党员,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技术 发展科科长,主持建筑质量科工作。未发现事故项目施工中使用不 符合设计等级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和主体工程未验收即开展 保温材料喷塑、防撞护板安装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 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 唐国平,中共党员,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副主 任,分管建筑质量科。对分管科室未发现事故项目施工中使用不符 合设计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和主体工程未验收即开展保温材 料喷塑、防撞护板安装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5) 高照江,中共党员,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未有效督促查处事故项目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和主体工程未验收即开展保温材料喷塑、防撞护板安装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6) 卢晓芳,中共党员,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落实建设项目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招投标等工作督促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7) 王华治,中共党员,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建设项目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未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3. 荣成市商务局(3 人)

(18) 张瑛,中共党员,荣成市商务发展中心安全运行科负责 人。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对齐东海通公司开 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 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9) 孙永明,中共党员,荣成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荣成市商务发展中心安全运行科。未督促分管科室落实行业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齐东海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对事 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0) 刘焕新,中共党员,荣成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 荣成市商务局和荣成市商务发展中心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失 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4.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3 人)

(21) 张明玉,中共党员,荣成市规划服务中心镇村规划科科 长。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职责不到位,对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建设与规 划许可不相符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 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2) 李元翠,中共党员,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荣成

市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职责不到位,对未发现事 故项目新建冷库建设与规划许可不相符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 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23) 汤杨,中共党员,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督促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服务中心履行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 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批评教 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 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1 人)

(24) 姜雨楠,中共党员,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实施消防监管工作不到位,对蓝润公司院内单位进行检查时,指导 事故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 荣成市委、市政府(2 人)

(25) 宋伟锋,中共党员,荣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全面负责威海海高园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履行威海海高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事故项目新建冷库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6) 王得志,中共党员,荣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分管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事故项目新建冷库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 人)

(27) 耿晓光,群众,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服务 中心施工安全科负责人。未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齐 东海通公司事故项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主体工程未验收即开展 保温材料喷塑、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 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28) 梁冰,中共党员,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履行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未按照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其诫勉。 (29) 李典,中共党员,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 管科科长。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 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对事故项目外包作业和招投 标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 勉。 (30) 崔继江,中共党员,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对分管科室工作 督促指导不力,对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的 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行政处罚建议

1. 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5 家)

(1) 齐东海通公司。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84]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85]的规定,由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150 万元以 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蓝润公司。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 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由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1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云山鼎公司。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 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由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1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博能公司。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 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由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1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源鑫设计公司。未认真履行事故项目新建冷库设计主体责任,建议由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建议行政处罚的个人(5 人)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5]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造成 7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1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刘壮,齐东海通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前期作业过程中多次出现火灾事故险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86] 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87]的规定,由荣成 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30%至 40%的罚款。 (2) 郭明磊,蓝润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 下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项目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未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由荣成市 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30%至 40%的罚款。 (3) 王祖棋,蓝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检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安 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 全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 40%的罚款。

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由荣成市应急管理局 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30%至 40%的罚款。 (4) 于海国,荣城建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事故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 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88]的规定,由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5) 袁艳艳,益发安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事故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 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由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四)其他建议

责成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威海海高园党工委、管委会,分别向荣成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荣成市委、市政府,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威海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要坚持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冷 库建设专业性强、风险很高,工序复杂且错综交织,建设过程不但 涉及建筑领域全部工程,还涉及电气焊、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而 且使用的原材料具有毒性和易燃易爆特性。作为一个投资较大、重 点推进的建设项目,当地只注重推动项目建成落地,对此类建设项 目存在的重大风险认识不足,忽视了对冷库建设项目的风险管控。 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的重要论述不认真不深刻,对安全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没有 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经济建设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没有真正做到统筹 发展和安全。

(二)未真正吸取其他省份类似事故的经验教训。2024 年 1 月

24 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造成 39 人死亡、9 人受伤。10 月 22 日,国务院安委办专门召开针对该起事故的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各地深刻学习反思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抓住本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彻底根治重大问题隐患,做到基数清、情况明、措施实,“事事心中有底”,织密织牢安全保障网。警示教育会议仅仅过去一个多月,就发生了与江西“1•24”事故事发原因高度相似的威海“12•7”事故,充分暴露出属地政府、部门没有真正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没有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没有真正反思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进一步有的放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监管责任没有压紧压实。从这起事故看,《山东省安全

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责任边界不明确的问题突出。涉及冷库建设监管的多个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在建设工程审批、施工过程监管、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审查等方面问题存在漏洞,对恶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发现机制和监管手段。在建设过程中的部分施工作业,无相关设计、施工、 验收技术标准要求,未被纳入施工范畴实行审批和管理,最终导致对冷库建设多个环节、特别是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

(四)建设项目“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问题突出。建设方将

建设工程违法发包,且发包和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在施工现场,建设方也未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虚化,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混乱。最终导致冷库不同工序交叉施工作业时,缺乏统一管理, 同一时间既进行土建施工,又进行聚氨酯保温材料喷涂施工,还有制冷设备安装,以及电焊危险作业,给本就风险较高的建设项目造成了诸多事故隐患。同时,在材料进场、喷涂施工、动火作业以及聚氨酯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等重要环节失控漏管,造成偷工减料、 降低标准、违规作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

(五)相关企业无视生命和安全。按照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要

求,冷库建设应使用防火性能等级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在该起事故中,建设、供货和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

求的 B3 级聚氨酯发泡原料,是导致火灾快速猛烈燃烧蔓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同时作为供货商和施工单位的云山 鼎公司,从事冷库保温材料经营、施工业务多年,仍以防火性能等 级为 B2(E)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投标,实际又供应防火性能等级为 B3 的材料制品。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违规在冷库二层楼梯口处堆放 200 余桶装聚氨酯原料,加速了火势的蔓延和剧毒烟气产生。此类重效益、轻安全的行为,给当地整个行 业领域带来了极高的安全风险。

(六)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今年以来,各级按照国务院安

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开展了违规电气焊和 违规施工等专项整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也专门对建筑行业电焊 作业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当地有关部门未认真研究有效对策,也 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无证、违规电焊作业行为。施工单位无视国家 法律法规,随意招聘无证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未经动火审批进行施 工作业,也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究其原因还是对专项整治工作重 视不足,未充分认识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遏制事故发生的 必要性和紧迫性,责任没有压实、措施不够有力。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对安全生

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在手上,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 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入落实防范事故的各项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压实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和全国其他地区类似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 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落实新改扩建项目的立项 批复(备案)、项目用地、工程规划管理、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安 全监管各环节职责。要厘清职责边界,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 道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人管。 各级部门要增强责任认同感,认真对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认真对 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因职责不清、推责避责导 致出现监管盲区、失控漏管的现象。

(三)切实抓好冷库行业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各地区和有关部

门单位要针对近年来冷库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围绕“一 件事”全链条监管,系统加强冷库规范化管理。准入环节,要统筹 开展涉及冷库的各类建筑的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等审批许可工 作。施工环节,要严格执行《冷库设计标准》《冷库安全规程》《冷

库施工及验收标准》,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工艺完善,规范聚氨 酯泡沫填缝剂喷涂、聚乙烯薄膜的铺设方式,重点加强对保温材料 防火性能的检测。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强制通风措施、可燃 气体检测报警仪、视频摄像,实时监测施工现场易燃气体浓度,动 态监控作业行为。使用环节,要督促冷库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特别在维修报废拆除时,重点加强动 火作业管理。

(四)持续深入推进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

持续发力开展好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建 筑施工领域违规电气焊作业,严格按照“谁承建谁负责、谁施工谁 负责、谁监理谁负责、谁租赁谁负责、谁购置谁负责、谁招请谁负 责”的要求,全作业链条压紧压实电气焊施工主体监管责任。对排 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深入查找原因,堵塞监管漏洞,严防引 发火灾事故。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 力,重拳打击未经动火作业审批作业、无证上岗等“十种”违规电 气焊和动火作业行为。要加强对电气焊设备的智能化管理,对实时 监控数据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对流动 焊机要进行彻底的排查摸底,推进流动作业焊机智能化改造,强化 流动焊机安全监管,确保流动焊机合法合规作业,杜绝“小施工” 酿成“大事故”。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

通过规范严格执法,加大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督

促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用工制度,作业 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落实作业过程中各项管控措施,认 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集中打击惩治一批无证上岗作业、非法分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 施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对发现不按施工规范 要求施工和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 屡犯的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充分运用执法和市场手段,严厉惩戒破 坏市场秩序、不诚信经营造成不达标保温材料投入使用的单位,促 进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着力提升基层一线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贯

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施工现场一线人员的应急演练, 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能力。要加强应急文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知识宣传,特别是强化对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电气焊作业危害的宣传引导。要健全完善社会群众举报和企业隐患内部报告的社会监督体系,鼓励社会群众和企业员工及时发现身边使用不达标保温材料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行为,及时制止,消除隐患,全面提升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早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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