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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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
甬政发〔2025〕4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慈溪宁波多芬电器有限公司“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同意宁波慈溪宁波多芬电器有限公司“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甬应急〔202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宁波慈溪宁波多芬电器有限公司“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你局要督促慈溪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
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你局; 督促附海镇人民政府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你局要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你局要在收到本批复 15 日内,将本批复转送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督促慈溪市人民政府及时将本批复相关内容告知附海镇人民政府、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慈溪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9日印发
〔图〕2025年5月29日\n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慈溪多芬电器有限公司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