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平邑保太荆山庄民房"7·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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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临沂平邑保太荆山庄民房"7·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临沂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
2025年7月27日1时40分,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荆山庄村一民房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10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68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自建房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平邑县保太镇荆山庄村,户主魏某。主体为老式村民自建住宅,西侧为村内道路,东侧为邻居住宅,南北两侧为胡同。该自建房未注册生产经营单位,日常主要用于魏某一家居住,院中临时存放有手套。
(二)自建房建筑情况
该住宅主体为砖木结构,人字形屋顶(无吊顶),屋高约4.5米,建筑面积192平方米。分为西、中、东三间。西侧为卧室分上下两层(上层户主夫妇、下层长子乔某辉);东侧另垒砌一间小卧室(乔某悦、乔某扬、齐某洽);中部为客厅。南侧院子采用钢架支撑、泡沫夹芯板封顶,形成相对密闭空间。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6日20时14分,乔某庆(房主魏某丈夫)将放在院子北侧房屋门口处的封包机电池拿到院子南侧充电。7月27日1时32分49秒,院子南侧靠近地面充电处出现高亮度明火,随后引燃周围成包的手套堆垛引发火灾。1时39分40秒,房屋前巷邻居高某发现起火,呼喊周围群众,随后报警。
(四)事故现场情况
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住宅院内南部。整个火灾现场烧损痕迹呈现南重北轻、火势由南向北蔓延状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
2025年7月27日1时40分接警,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4辆消防车、24名消防救援人员。1时58分首战力量到场。2时35分至3时27分,先后救出6名被困人员。3时30分明火扑灭。
人员伤亡
死者6人(一家三代):魏某(户主,35岁)、乔某庆(丈夫,37岁)、乔某辉(长子,14岁)、乔某悦(长女,9岁)、乔某扬(次子,6岁)、齐某洽(婆婆,54岁)。直接经济损失66873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封包机锂电池组(10节18650电池组合)在充电过程中出现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不符合立即充电的条件,电池与封包机是否原装、生产厂商等信息无法查实,涉及知情人员在火灾中死亡。
事故灾害成因:南侧院内存放大量成包手套堆垛,起火后迅速燃烧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院子顶部泡沫夹芯板封闭使烟气扩散受阻;北侧住房窗户用钢筋封堵;房间布局不合理。火灾发生后,南侧火势封堵逃生通道,人员最终因吸入有毒有害烟气死亡。
(二)间接原因
- 房主魏某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私自搭建彩钢瓦,未设置防火分隔,货物堆垛占用通道,外墙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
- 荆山庄村两委履行属地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未及时开展农村消防检查。
- 保太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排查力度不够,乡镇消防队建设推进不到位。
- 平邑县住建局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工作不力,自建房排查整治督导不到位。
- 平邑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力度不够。
- 平邑县委县政府督促指导不力。
四、责任追究
房主魏某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移交纪委依规追究责任。责成平邑县委县政府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保太镇党委政府向平邑县委县政府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平邑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别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锂电池危险性认识不足,长期夜间充电为事故埋下隐患。
(二)属地政府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保太镇未配备乡镇消防站和值守人员,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流于形式。
(四)行业安全监管交织松软,相关部门重部署、不重实效,未形成有效合力。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梳理自建房审批建设、规范使用和消防安全的部门监管职责。
(二)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现镇街消防救援能力全覆盖。
(三)切实抓好自建房安全管控,健全农业农村、住建等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农村自建房信息共享机制。
(四)持续推进锂电池安全管理,依托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机制实施闭环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