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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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岚综管综〔2025〕70 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执法应急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5〕135 号)收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合法性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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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
二、事故的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 平潭县醉得意小吃店厨师长钟飞龙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
关闭抽油泵,导致醇基燃料溢出泄漏、挥发。
- 醇基燃料贮存间未采取合格的防爆开关,且抽油泵开关线
路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 平潭县醉得意小吃店厨师长钟飞龙在拔抽油泵电源插头
时产生的电火花与泄漏的醇基燃料挥发出的易燃气体接触瞬间引发爆燃,导致火灾。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平潭县醉得意小吃店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应急措施处置不当。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同意由区执法应急局对平潭县醉得意小吃店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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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四、防范要求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平潭综合实验区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将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执法应急局备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
查报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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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1 日晚上 19 时 26 分许,在海坛街道瑞垅居委
会东埔庄平潭县醉得意小吃店(以下简称醉得意小吃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90.1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区管委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成立了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执法应急局牵头,海坛片区局、区经发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列席事故调查组会议。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取样检测、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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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平潭县醉得意小吃店,经营者为林仁,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8MA3020TK1G,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瑞垅居委会东埔庄【地号(42)-109】,注册日期:2014 年 6 月 21 日。经营范围:小吃服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调查询问、现场监控视频并经过综合分析判定,事故经过如下:2025 年 7 月 1 日晚上 18 时 43 分许,从事废品回收人员张卫林从醉得意小吃店后门进入厨房拿钥匙将醇基燃料贮存间的门打开,后把贮存间内的废纸皮收拾整理准备装车。19 时
14 分许,醉得意小吃店厨师长钟飞龙进去贮存间将抽油泵的插
头插入排插开始将贮存间内下方大罐筒中的醇基燃料抽取到上方小罐筒,之后未及时关闭抽油泵,导致醇基燃料溢出泄漏。19时 24 分许,泄漏的醇基燃料触发位于厨房内的燃气报警装置。
在厨房炒菜的厨师蒋锐听到燃气报警装置发出警报声后,从厨房往店后门方向走。19 时 25 分许,蒋锐在后门碰到厨师长钟飞龙,并告知钟飞龙该情况。19 时 26 分许钟飞龙前往醇基燃料贮存间查看情况,发现醇基燃料泄漏到地面上,钟飞龙在拔抽油泵电源插头瞬间引发爆炸导致发生火灾,钟飞龙、张卫林立即跑出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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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随后醇基燃料流出门口造成火势往外蔓延燃烧,火势造成钟飞龙、张卫林脸部、上肢及下肢受伤,车辆及多部空调外机受损。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醉得意小吃店后门左侧醇基燃料贮存间,贮存间内有两个罐筒,下方大罐筒存放醇基燃料约 500L,大罐筒上方设置一个小型醇基燃料罐筒,容量约 100L,两罐筒之间采用管道连接,通过抽油泵将下方大筒醇基燃料抽送到上方小筒里再输送到厨房内使用。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醉得意小吃店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醇基燃料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定醇基燃料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醇基燃料贮存间违规堆放废纸皮等易燃物;未配备必要的防火措施等。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人员受伤情况:事故造成 2 人受伤。
钟 飞 龙 , 男 , 1996 年 12 月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
350481************,户籍信息: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清水乡三房畲族乡乌坑 * 号,系醉得意小吃店厨师长。
张 卫 林 , 男 , 1968 年 9 月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412324************,户籍信息:河南省宁陵县城关回族镇张弓路东一胡同 号,系废品收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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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事发单位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约 90.1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醉得意小吃店店长翁岚英立即拨打 119、120电话,区执法应急局接报后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海坛片区局、区经发局、公安局、执法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开展了现场勘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取相关单位内业资料、监控视频等前期工作。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7 月 1 日晚上 19 时许,钟飞龙、张卫林由 120 救护车送至
协和医院平潭分院救治,后转到福州市协和医院于山院区救治,目前暂无生命危险,仍处于康复治疗中。海坛片区局、区经发局、公安局、执法应急局等部门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目前醉得意小吃店与伤者家属及部分周边受损商户未达成赔偿一致意见,善后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翁岚英及时拨打了 119、120 电话求救,协和医院平潭分院及时对钟飞龙、张卫林进行了救治,区相关单位及时到场处置。经事故调查组评估:应急救援处置较为及时,未造成次生灾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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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醉得意小吃店向事故调查组提出申请,要求对现场残留的醇基燃料进行成分鉴定。为确保事故调查更加科学、客观和公正,
2025 年 7 月 29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
公司对火灾事故现场残留的醇基燃料进行成分鉴定。8 月 16 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
FJSH-JC-251782-1)显示:现场残留的醇基燃料的主要成分与供
货方主要负责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基本一致。
(二)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是:
- 钟飞龙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关闭抽油泵,导致醇基燃料
溢出泄漏、挥发。
- 醇基燃料贮存间未采取合格的防爆开关,且抽油泵开关线
路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 钟飞龙在拔抽油泵电源插头时产生的电火花与泄漏的醇
基燃料挥发出的易燃气体接触瞬间引发爆燃,导致火灾。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综合分析,本事故排除人为故意、自然灾害、刑事违法等因素影响。
(四)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醉得意小吃店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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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相关规章制度和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应急措施处置不当。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事故责任人员与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醉得意小吃店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醇基燃料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定醇基燃料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醇基燃料贮存间违规堆放废纸皮等易燃物;未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等,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林仁,醉得意小吃店经营者,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但由于醉得意小吃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该店与经营者林仁在法律上和责任承担上属于同一主体,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建议对经营者林仁不再单独进行处罚。
(三)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人员的建议
- 钟飞龙,醉得意小吃店厨师长,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有效
履行职责,在抽取醇基燃料过程中未及时关闭抽油泵导致醇基燃料泄漏,且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建议由醉得意小吃店依据内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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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执法应急局备案。
- 翁岚英,醉得意小吃店店长,未有效履行职责,未能及时
发现并消除店内安全隐患,建议由醉得意小吃店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执法应急局备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有关单位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有关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醉得意小吃店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店内使用的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知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二)海坛片区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三)区经发局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督促指导,加强对餐饮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督促餐饮行业规范使用燃气。
(四)区执法应急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强化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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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加强与经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查处餐饮企业在醇基燃料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署名页
海坛街道醉得意小吃店“7·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9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