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8 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 月
目录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6
(一)起火单位情况 ..................................................................................................... 6
(二)相关单位情况 ..................................................................................................... 6
二、起火建筑相关情况 ........................................................................................................ 9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 9
(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 10
(三)事故建筑物相关情况 ....................................................................................... 10
(四)涉事建筑使用、管理和租赁情况 ................................................................... 11
三、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 12
四、起火经过、初期火灾处置及调查指导情况 .............................................................. 13
(一)火灾发生经过 ................................................................................................... 13
(二)消防救援队伍处置情况 ................................................................................... 13
(三)属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 14
(四)各级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情况 ........................................................................... 14
五、事故直接原因 .............................................................................................................. 14
(一)起火时间认定 ................................................................................................... 14
(二)起火部位认定 ................................................................................................... 16
(三)起火点认定 ....................................................................................................... 18
(四)起火原因认定 ................................................................................................... 19
六、事故间接原因 .............................................................................................................. 21
(一)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 21
(二)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 ....................................................................................... 22
(三)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 22
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23
(一)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 23
(二)相关主体责任方面 ........................................................................................... 23
(三)属地及行业部门监管方面 ............................................................................... 24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24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24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25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26
(一)压实工贸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26
(二)提升企业员工群防群治工作质效 ................................................................... 27
(三)强化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本质安全 ................................................................... 27
(四)开展系统性的工贸行业隐患治理 ....................................................................28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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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5 日,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滩河路西段 6 号的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4480㎡,直接经济损失约 572 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和《广元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6 月 25 日,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科技局、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昭化经开区)、元坝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调查。
事故调查组始终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模拟实验、技术鉴定和现场指认等方式,建立了火灾蔓延痕迹体系,查明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清了火灾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是一起
因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混乱、隐患长期未整改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 起火单位情况
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800MA64J6LQ8Y,法定代表人为罗朝福,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7年5月16日,住所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工业集中区厂房一、二、三号,经营范围为泡沫塑料制造,软体家具制造、销售,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为火灾发生地(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滩河路西段6号)。见图1。
〔图〕烧飞粟子湾G542广旺线科吉彩钢0Earth元地球2工2\n
图1 起火建筑卫星图
(二)相关单位情况
- 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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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11MA7F4U5680,经营者为刘嘉裕,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住所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面料纺织加工。
- 广元市昭化区强娃子工程机械修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510811MA654M9E6D,经营者为孙文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住所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坝村四组,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机械修理服务。广元市昭化区培 伟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部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2510811MABTT8G648,经营者为孙培伟,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住所为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橦梓村一组 16 号,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广元市昭化区培伟机械设备租赁部与广元市昭化区强娃子工程机械修理厂存在“同一厂区、同一套人员、持有两块营业执照”的情形,孙培伟与孙文强为父子关系。
- 广元市利州区顺尧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510802MA68RCLE3T,经营者为王顺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6日,住所为广元市利州区南河二十九街坊(川 HA0359),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机械租赁、普通货运、测绘服务、土石方开挖、施工劳务作业(不含劳务派遣)。
- 广 元 榄 松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10811MADFLY7D2R,法定代表人为徐德英,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住所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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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镇长坝社区四组 102 号,许可项目为木材采运。
- 广元市华欣钢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811MA67GUMN1T,法定代表人为邓清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住所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马克思街社区幸福苑六号楼 5 号,经营范围包括五金零售、销售建材、金属结构制造、销售钢材、机械设备经营租赁、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铁路隧道工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管道配件、销售特种设备、机械设备安装与维修、机械加工。
- 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811680411013Q,法定代表人为王旭,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6 日,住所为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经营,碳酸钙生产、销售,生物能源开发,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民用建筑材料,纺织品销售,矿山设备租赁、销售,水性涂料生产、销售。
- 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802MA6AWRCG2R,法定代表人为李泉儒,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 2017 年 11月 9 日,住所为广元市利州区政府街世纪广场 13 楼 6 号,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机械设备租赁。
二、起火建筑相关情况
(一) 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1#厂房)为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东侧与广元市华欣钢模有限责任公司相距 3.8m,南侧与广元市昭化区强娃子工程机械修理厂和广元榄松木业有限公司毗邻,西侧为长滩河路和广元市利州区顺尧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北侧距离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四层建筑 19.7m。
〔图〕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方位图1:2000Z华欣公司中铁五局办公室(桥梁模具车间)广元市华欣钢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棱松木业华欣公司图例有限公司办公室28480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居加工厂大业能源(
图2 起火建筑物方位图
建筑为单层全轻钢结构厂房,长 160.48m,宽 28.48m,檐口高度 11.05m(局部 15.55m),建筑面积 4570 m $^{2}$。外墙 1.2m 以下为页岩砖砌筑,1.2m 以上屋面及墙面为单层彩钢板。厂房内南北向有 21 根钢柱,间距 8m;东西向北侧有 5 根钢柱,间距 7m,南侧有 6 根钢柱。北部 3600 m $^{2}$ 为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
公司海绵车间,南部970 m $^{2}$为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面料车间,海绵车间与面料车间之间分别在东侧17轴、西侧16轴采用彩钢板分隔,面料车间东侧和南侧局部搭建钢结构夹层。见图3。
〔图〕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物品复原图1:1000mmm9mm口切机器压缩机ED割机泡棉切海绵催化剂行吊机割机8Cw:7泡棉切割机DC机器泡绵圆盘平切机(HJE88数控异形泡棉切割机公室自自自AA3m6门2号6号门4号门637
图3 起火建筑物品复原图
(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共用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厂房,仅配置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5具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具。东侧设有6个安全出口,南侧设有2个安全出口,西侧设有8个安全出口。
(三)事故建筑物相关情况
- 事故建筑物合法建设情况:2011年9月21日,原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对事故建筑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城Ⅰ元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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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7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名称为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厂房,房屋坐落在元坝区工业集中区(元坝镇长坝村四、五组);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结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 4570.30平方米。
- 事故建筑物消防验收情况:2011年 7 月 12 日,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广元市昭化区公安消防大队申报工程名称为“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2#厂房”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510000WYS110013756),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申报的建筑物名称为 1# 2#钢结构厂房,轻钢结构,高度 10~14m,
- 64m2,火灾危险性类别为 1#厂房丁类、2#厂房戊类。
(四)涉事建筑使用、管理和租赁情况
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厂房竣工后至 2018年 10月,未投入使用,处于空置状态。
2018 年 10 月 22 日,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旭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开发区的土地租赁相关事宜。
2019 年 6 月 17 日,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 1#厂房北侧部分 2700m2的厂房租赁给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 日。
2020 年 6 月,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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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将 1#厂房南侧部分 1870m2的厂房租赁给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朝福将 1#厂房南侧 970m2划给其女婿刘嘉裕的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使用,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沿 1#厂房南部增设 2 层,用于布料存放。
2023 年 9 月 1 日,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东侧 1300m2场地租给广元市华欣钢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 日,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南侧 2 亩的场地租给广元市昭化区培伟机械设备租赁部,合同期限为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8 年 3月 3 日。之后,广元市昭化区培伟机械设备租赁部负责人孙培伟将场地提供给其子孙文强的广元市昭化区强娃子工程机械修理厂使用。
2021 年 4 月 1 日,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西南角靠广元市昭化区强娃子工程机械修理厂旁 300 平方米的场所租给广元市利州区顺尧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合同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日。
三、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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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 572万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 568.6 万元,无人员伤亡。
四、起火经过、初期火灾处置及调查指导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 年 6 月 25 日 8 时 53 分许,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员工罗某在厂房西南角院里看到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窗户往外冒黑烟后,立马跑到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去喊刘某红说隔壁车间着火了,罗某和刘某红拿着灭火器去灭火,看到堆放在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海绵车间的海绵堆垛中上部在燃烧,因火势很大无力处置,两人遂丢弃灭火器从西 3 门逃生。听到“着火”的杨某梅赶到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看到罗某和刘某红逃生后也立即跑出车间。其余员工发现起火后先后逃出车间。2025 年 6 月 25 日 8 时 55 分许,罗某云在逃出车间后拨打 119报警。
(二)消防救援队伍处置情况
2025 年 6 月 25 日 8 时 55 分,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昭化区长坝村一起厂房发生火灾”,迅速调派元坝镇政府专职站、利州东路站、滨河南路特勤站、战勤保障专业队、万贯路站、兴旺大道站和支队全勤指挥部共 19车 76 人前往处置。2025 年 6 月 25 日 9 时 02 分,首战力量到场。现场救援人员牢固树立“先控制、后消灭”灭火原则,优先保障供水,重点对起火区域冷却降温,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10 时 06 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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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扑灭,10 时 25 分,火场余火清理完毕。
(三)属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调派组织公安、应急、消防部门等赶赴现场、协同处置。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反应迅速、密切协作、靠前指挥,迅速调集资源控制火势、保护毗邻厂房,避免了次生灾害、衍生事故和负面舆情扩散。火灾扑灭后,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紧急工作会议,部署这起火灾事故调查及全区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各级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6·25”火灾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提醒督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火灾调查;火灾发生当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抵达现场,全程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五、事故直接原因
(一)起火时间认定
- 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楼顶监控显示,2025 年 6 月 25 日 8 时 54 分 55秒(注:本段所涉时间均为校对后北京时间,监控原始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慢 7 分 59 秒),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屋顶首次出现白色烟气,为最早火灾迹象;之后,烟气持续增强,浓烟明显;8 时 55 分 06 秒,火光突破屋顶。8时 56 分 35 秒形成全面燃烧。见图 4。
〔图〕2025年025日品期三06,46-552025年06月25日星期08:47:0608:48:352025年06月25日星期三\n
图4 屋顶烟气、火灾蔓延情况
- 广元市华欣钢模有限责任公司监控显示,2025年6月25日8时50分59秒(注:本段所涉时间均为校对后北京时间,监控原始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快1分8秒),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东2号门靠北侧窗户第三块玻璃中间首次出现火光闪烁;8时51分10秒,火光持续增强,伴随多次红光闪烁,逐步形成稳定燃烧;8时53分50秒,华欣钢模厂电焊工发现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情;8时54分34秒,厂房内形成全面燃烧。见图5。
〔图〕S2-90B者二维否62-90-520288T:三告529062028::885202晋52-902\n
图5室内烟气、火灾蔓延情况
- 根据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记录,第一接警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8时55分12秒,与监控视频中明火突破屋顶的时间相吻合。
根据视频分析、调查询问、调查实验及报警记录,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8时50分许(北京时间)。
(二)起火部位认定
- 监控视频显示,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屋顶首次出现白色烟气的位置和东侧2号门首次映照的灯光位置处于7~9号工字重钢梁A~D轴之间的区域。
- 经调查询问,刘某红发现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后跑去灭火时,看到西侧路轨泡沫切割机的中间部位已处于燃烧状态。罗某、何某、杨某梅赶到海绵车间灭火时,均看到是堆放在路轨泡沫切割机旁的海绵中间部位上方在燃烧,最先起
火的部位处于7~9号工字重钢梁A~D轴之间的区域。
- 经现场勘验,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3~13 号工字重钢梁之间的屋顶向中间区域弯曲坍塌,坍塌程度西侧重于东侧,南侧重于北侧。沿西墙南北向安装的路轨泡沫切割机变色、变形程度南北两侧轻中间重,东侧重于西侧。7~9 号工字重钢梁变形变色较重,其中 7 号工字重钢梁向南扭曲变形,9 号工字重钢梁向北扭曲变形,8 号工字重钢梁扭曲变形最重,呈麻花状;屋顶钢结构坍塌程度整体以 7~9 号工字重钢梁 A~D 轴区域最重。见图 6。
〔图〕1234567891011121814157617181920721\n
图6 起火建筑坍塌变形情况
经视频分析、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7~9 号工字重钢梁 A~D 轴下方的海绵堆放区域。
(三)起火点认定
- 经视频监控分析,起火初期出现火光的位置为距西侧墙 11 米、距北墙 56 米处,中部靠下区域,与 8 号工字重钢梁 B~D 轴区域相对应。通过光影模拟实验,监控视频显示最初的起火部位与 8 号工字重钢梁的 B~D 轴区域相吻合。见图 7。
〔图〕2025年06月25日星期08:46:542025.06月26日星17:34176543)5\n
图7 最初的起火部位与8号工字重钢梁的B~D轴区域相吻合
- 经调查询问和现场指认,刘某红、罗某、杨某梅证实,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最先起火的部位为西2门路轨机西侧海绵堆放区上部约2m高的位置,与8号工字重钢梁B~D轴区域相对应。
- 经现场勘验,8号工字重钢梁B~D轴下方距西墙10~13m,南北两侧各1m范围内的地坪颜色发白、炸裂,与周围绿色地坪形成明显分界线,地面残留物中发现大量金属迸溅熔
珠。西侧路轨切割机严重变形,且裂口明显位置指向8号工字重钢梁。见图8~图11。
〔图〕插图
图88号梁弯曲变形西重东轻
〔图〕Al Came备\n
图98号梁下地坪变白、炸裂
〔图〕插图
图10路轨变形裂口指向8号梁
〔图〕插图
图118号梁下方金属进溅熔珠
经视频分析、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起火点为广元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8号工字重钢梁下方距西墙10至13m、南北两侧1m、距地约2m处的海绵堆放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
- 排除雷击。广元市气象局出具的昭化区元坝镇2025年6月25日00时至10时气象要素显示2025年6月25日00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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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时元坝镇无雷电活动;火灾前监控视频亦未捕捉雷击现象。
- 排除生产作业不慎。杨某梅证实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6 月初最后一次使用路轨机切割泡沫,火灾前无人切割泡沫;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员工均反映,火灾前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内无人进行生产活动。
- 排除遗留火种。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的员工均证实,火灾前无人进出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无人员在厂内抽烟、使用明火等行为;监控视频显示,员工在进出厂区时未携带火种。
-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实验和检验鉴定,综合分析认定火灾直接原因为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8号工字重钢梁上敷设的电气线路短路,高温熔珠掉落引燃下方堆放的海绵等可燃物成灾。主要依据有:一是在起火点提取的金属熔珠经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报告编号 CPPULAB01-202507008)为短路迸溅熔珠;二是在 8 号工字重钢梁 B∼D 轴西侧 1.05m 处的角钢尖角上进行剩磁测量,显示剩磁数据为 1.59mT[1],符合短路火灾特征;三是 8 号工字重钢梁下方地坪熔痕与熔珠掉落轨迹吻合;四是 8 号工字重钢梁上电气线路的上级配电箱中的空气开关存在明显的电弧烧蚀痕迹;五是总配电箱处于合闸状态。因此,8 号工字重钢梁上敷设的电气线路
[1]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 2部分:剩磁法》(GB16840.2-1997)第 6.1.3条,杂散铁件:导线附近的铁棒、角铁、金属框架、工具等一般体积较大,被磁化不明显,应以 1.0mT以上作为判据使用。
在火灾前处于通电状态,因短路故障产生的熔珠局部温度可达2000℃,极易引燃下方堆放的海绵易燃物[2]。见图12~图15。
〔图〕100m\n
图12 短路迸溅熔珠金相组织
〔图〕650\n
图 13 剩磁测量数据为 1.59mT
〔图〕插图
图 14 开关内部电作用痕迹
〔图〕插图
图 15 总配电箱处于合闸状态
六、事故间接原因
(一)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厂房未按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3],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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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华欣钢模有限责任公司与 1#厂房防火间距仅 3.8m[5]。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承租后用作泡沫、海绵生产加工,未按规范要求增设自动灭火系统[6],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建筑“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以致在初期火灾阶段,员工仅靠灭火器无法进行有效的扑救,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成灾。
(二)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
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的泡沫、海绵生产、切割区域与原材料储存区域未按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7];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面料加工区违规设置办公室,厂房与厂房之间、厂房与仓库之间、厂房与办公室之间仅采用彩钢板进行分隔。建筑材料耐火极限不足、燃烧性能低[8],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此次火灾蔓延扩大的重要因素。
(三)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和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内长期堆放大量的泡沫、海绵以及布匹面料(均属于易
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8.3.1条的规定。第 8.3.1条第 1款: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2的厂房(仓库)应设置 DN65的室内消火栓。
[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 6.0.6条: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5]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 3.4.1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4.1的规定。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与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8.5.1条第 1款: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 3.3.10条: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8]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 3.3.8条第 2款: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 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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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可燃物),可燃物密集,火灾荷载大,释放热量大,热烟气迅速积聚形成高温热烟层,瞬间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势难以控制,从火灾发生到全面燃烧不到 4 分钟。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是此次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
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9];未保障租赁厂房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10],未按要求增设自动灭火系统;泡沫切割机、夹具等设备及其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标准,缺乏维护保养和检测[11];对消防救援部门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逾期未改[12]。
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违规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厂内设置的办公室未与其他部分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二)相关主体责任方面
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产权单位未向承租者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13],未与承租方、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
[9]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第八条:承租人将租赁厂房、仓库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次承租人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各方的消防安全
责任。
[10]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第九条: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保障租赁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消防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
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 2024年 2月 27日,昭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住建、元坝镇等部门对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厂房生产区域与储存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该厂房设有办公营业用房,且办公营业用房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该厂房内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2024年 5月 29日复查时发现未整改,遂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了罚款行政处罚。
[13]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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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责。
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际管理方,未对承租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4],对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擅自转租、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违规加层行为未制止,默许广元市昭化区强娃子工程机械修理厂、广元市利州区顺尧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广元市华欣钢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榄松木业有限公司乱搭乱建,造成园区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缺失。
(三)属地及行业部门监管方面
昭化经开区、区经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但均存在督促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情形。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罗某福,男,汉族,57 岁,身份证号码 511***********6630,户籍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现住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系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经查,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的生产区域与储存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生产厂房内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经消
[14]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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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援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后,未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涉事建筑产权及管理单位: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系涉事建筑的产权及管理单位。经查,广元大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租赁单位未向承租者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未与管理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广元市渊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际管理方,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 涉事建筑使用单位:经查,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起火单位及涉事建筑主要使用方,存在未取得出租方的同意下擅自转租,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未保障租赁厂房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按要求增设自动灭火系统等违法行为,且经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后仍未整改;广元市昭化区嘉裕智能家具加工厂作为涉事建筑使用方,存在厂内设置的办公室未与其他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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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2023〕 72 号)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3.3.8 条第 2 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分别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调查处理。
- 属地及行业监管部门:昭化经开区、区经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存在督促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形,应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由区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建议昭化经开区、区经信科技局相关责任人员由本单位党委(党组)问责处理;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区经信科技局领导班子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针对以上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压实工贸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工贸企业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高效运行并持续优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其固化为防范事故的核心抓手。出租方必须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前置审核,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严禁“只租不管”。出租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厂中厂”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对隐患整改闭环负责。承租企业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加建夹层或违规分隔和违规用火用电;生产、仓储区域必须采用实体墙严格分隔,办公区与作业区防火分隔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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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二)提升企业员工群防群治工作质效
各相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高频次、通俗化运用新闻媒体、专题活动、警示教育等多元平台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针对出租方、“二房东”、承租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项普法培训,重点剖析租赁方连带责任案例,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要加强对一线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确保做到“三懂三会”(懂本岗火灾风险、懂器材使用、懂逃生路线,会报警、会灭火、会疏散),切实增强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提升基层派出所民警、驻村干部、网格员火灾隐患发现、督促整改隐患的能力和意愿,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消防设施操作、风险辨识与预防措施实操训练。
(三)强化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本质安全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深刻反思本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将消防安全深度融入生产运营各环节,确保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投入到位,杜绝责任悬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从源头确保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符合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入园审查制度,规范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临建工程等的审批与监护流程,确保消防车道畅通、防火分隔有效、防火间距符合标准。
加强针对性火灾防控宣传,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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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和警示教育,确保员工掌握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技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风险点定制宣传内容,强化宣传实效。建立并动态更新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原料特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人员行为等开展系统性火灾风险辨识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动态隐患“清零”销号。
(四)开展系统性的工贸行业隐患治理
各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 号),全面系统性梳理园区内租赁关系,重点紧盯“园中园”“厂中厂”租赁管理、消防设施缺失等突出问题,综合施策,坚决堵塞监管漏洞,严防失控漏管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工贸企业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的建筑进行排查清理,评估结构安全与消防条件,限期补办手续或拆除;对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信科技部门要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持续开展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形成整改闭环。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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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聚焦本区域“园中园”“厂中厂”突出问题,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协调机制,明确产权方、管理方、承租方责任链条。消防救援部门要将工贸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对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缺失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找漏洞、从作风上找差距、从措施上找短板,要采用多种形式,分行业、分类别、分单位,组织安全大培训、大演练;要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对已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持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对新兴及新型产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有交叉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报区级人民政府,由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推动各镇落实消防工作办公室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工作,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等基层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全力坚决消除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盲区与漏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形成互通建筑经营和租赁信息变化情况的机制,对发现的建筑存在使用性质变更、从闲置转为在用、经营业态有增加、租赁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主管行业部门与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一线员工“吹哨人”作用,共同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