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韦某珍自建房8·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5_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韦某珍自建房8·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河池市环江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08.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12-1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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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23时23分许,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10平方米,受灾6户,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自治县人民政府迅速响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召开了一场以案为鉴的现场警示教育会,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与彻底整改专项行动,旨在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16号)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自治区、河池市领导的批示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08·18”火灾事故调查组,由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川山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县总工会,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县纪委监委派员介入并予以监督。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询问谈话、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场所)基本情况
(一)建筑物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的韦某珍自建房内,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地上4层,占地面积约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1层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2-3层对外出租,为中国移动环江分公司办公室及员工宿舍,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4层对外出租作为韦某芬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该建筑坐北朝南,北面为韦某秀4层民房,西面、南面均为街道,东面为巷道。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为韦某珍于2017年购置,1层商铺作为“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使用,注册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226MACT5NQQ3W,经营者:韦某夫(韦某珍儿子),经营范围: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自行车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场所共配备2具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1层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内部有一部楼梯直通向2-4层至楼顶。
(二)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
韦某珍个人自建房用地有合法的权属来源,用地面积75平方米,但未申请办理产权证。经查,2001年6月玉某华购买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川山农贸市场一宗75平方米住宅用地,有房地产公司与玉某华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及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玉某华建设房屋后,2017年7月将整栋房屋转让给韦某珍,韦某珍转让得房屋后至今未申请办理产权相关手续。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8日23时23分许,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2025年8月18日23时18分许,1层店面卷帘内有爆闪后持续发光,2025年8月18日23时20分周围一群众发现火情后迅速通知韦某来(韦某珍丈夫),2025年8月18日23时21分许,韦某来及家人到达现场后关闭电闸并用钥匙打开一楼的卷帘门,2025年8月18日23时23分许,周边群众覃某全报警,2025年8月18日23时24分许,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从卷帘门上方蹿出明火。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5年8月18日23时23分,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1楼起火,3人被困。河池支队立即调派环江思恩消防救援站、金城东路特勤站出动3个灭火编队、1个举高编队,8辆消防车、42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8月19日1时00分,在4楼搜索时发现2名被困人员,相继救出后交由现场医护人员救治。1时15分,火灾被扑灭。1时25分,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从4楼搜救出的2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时40分,事故处置完毕。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一)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两人死亡,具体人员情况如下:
- 韦某芬,女,39岁,壮族,身份证号码:452724XXXXXXXX1345,为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人。
- 谭某娜(韦某芬女儿),女,8岁,毛南族,身份证号码:451226XXXXXXXX1627,为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人。
(二)死亡原因分析
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碳颗粒及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并在建筑内2层以上楼梯间及门厅汇聚。发生火灾前,2层至4层楼梯间中的客厅窗处于关闭状态,火灾发生后,韦某来打开了1层的卷帘门,外部空气能够进入建筑内。发生火灾后,韦某芬曾在4层卧室打开窗户呼叫求救,由于该卧室房门上有一气窗,未有东西阻隔,烟气能够蔓延至该卧室内,导致韦某芬、谭某娜因吸入过多有毒烟气倒在卧室内离窗户向北约1米处的地板上最终死亡,2名死者全身均未有过火痕迹,经公安机关鉴定,2名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39.5%、46.8%,未检出安定、三唑仑等物质。
(三)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受灾户共6户,分别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居民自建房房主韦某珍、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经营者韦某夫以及2-3层中国移动环江分公司、员工韦某丽、4层租户韦某芬、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315号民房房主韦某秀,主要烧毁烧损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内商品和2-4层家具及杂物等,并造成1-4层墙壁及地面不同程度损坏,西面外墙有较重烟熏痕,1层门面玻璃门玻璃已全部被烧碎,玻璃门框部分倒落地上,玻璃门后有一卷帘门,卷帘门呈关闭状态,门上广告牌全部被烧损只剩不锈钢骨架,广告牌内侧外墙瓷砖有少部分脱落且有较重烟熏痕,西面外墙上有三个空调外机,靠北侧两个有烟熏痕,中间位置的空调外机风扇叶片也全部被烧损,楼顶上有一横幅,未有过火痕迹。南面外墙烟熏痕迹轻于西面,1层有五扇卷帘门,卷帘门外有玻璃门,玻璃门玻璃已全部被烧损,西侧重于东侧,玻璃门框还附着在建筑构件上,西侧广告牌部分被烧损,中间部位还残留部分铝塑板,广告牌内侧外墙瓷砖部分脱落,东面门头有一塑料广告牌下部被烧重于上部,西侧重于东侧;外墙上有四个空调外机,西面空调外机风扇叶片有烧损痕迹,其余只有烟熏痕迹;南面墙上3、4层正对楼梯间的客厅外窗全部被烧毁并掉落至地面,2层外窗上半部分有烧裂痕迹,玻璃及其框架还附着在建筑构件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合计约为60.6639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3时17分许,起火部位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1楼的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内,起火点为距西墙4米至5米、距南墙0米至1.5米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内置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第二辆)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二)灾害成因
- 电池选用与维护不规范,自燃风险高。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在电动自行车电池相关业务中,未建立规范的电池维护检查机制。长期忽视电池状态监测,导致部分电池存在内部电芯老化、电解液泄漏、电极短路等隐患却未及时发现,最终导致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
- 场所安全条件差,火灾危害扩大。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内违规停放2部自带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含待售及废旧电池),且未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电池存放区紧邻楼梯(直通2-4层区域),存在典型“三合一”问题。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故障后,迅速释放大量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烟气,且火焰蔓延速度快,有毒烟气可通过楼梯直接扩散至2-4层住宿区域,对住宿人员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同时车行及2-4层住宿区域还存放有家具、电器等易燃可燃物品,进一步增加火灾荷载,加剧火势与烟气危害。
- 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应急逃生失效。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经营者未掌握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后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与逃生知识,未在住宿区配置灭火设施、防烟面罩等应急器材,也未及时组织住宿人员开展过火灾逃生演练。火灾发生后,被困人员因缺乏自救能力,未能及时采取关闭连通楼梯间门、卧室门等阻隔烟气的正确措施,最终导致亡人事故发生。
- 属地政府监管不到位。川山镇人民政府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方案、部署针对性不强、工作措施不具体,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不全面,督促、指导由动社区居委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沿街店铺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川山镇由动社区居委会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未全面开展经营性沿街店铺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有效发现“三合一”问题,川山派出所开展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不扎实。
- 职能部门履职不力。自治县住建局对“下商上住”类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车行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要求落实监督不到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涉案自建房未办理产权证,对涉事自建房监管有疏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牵头抓总职能不到位,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足,消防安全业务培训不到位。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由动社区新市场路口韦某珍自建房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单位场所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 韦某夫(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规范开展电池维护,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有关要求对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设置防火分隔,未保障疏散通道畅通,未安装简易喷淋灭火设施,对事故发生负直接主要责任,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韦某来(环江川山深港电动车行管理人、韦某夫父亲):协助经营管理期间,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场所内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川山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 韦某珍(起火建筑房主、韦某夫母亲):将自建房出租用于“商住混合”用途,未对租赁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未配备消防应急器材,负次要责任,建议由由动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二)有关部门和人员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自治县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自治县纪委监委提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风险感知度,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中村和“九小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以赴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自治县安委办要延续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周排查、月随机抽查、季度效能督查”模式,并联合自治县绩效办将督查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季度绩效考核范畴。自治县安委办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列入全县安全督导组督导内容。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重点整治,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执法职能、基层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发动全县网格力量持续开展消防排查工作,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面、自建房加工场所和“九小场所”等场所隐患情况,分类逐一建立台账,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取缔,严格实行物理隔离、消防设施配齐配全、人员搬离等硬措施。要结合自建房和九小场所整治工作,全面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整治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报告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用足用好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予以查处,确保形成执法整改闭环。
(三)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和行业实际研判火灾发生规律,及时向村(社区)及社会单位、群众发布火情预警。针对典型“小火亡人”案例,要通过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和利用电视、微信、短信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集中的区域和居民住宅,突出对老弱病残、留守儿童、五保户等特殊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火场自救逃生等常识,引导配置灭火器和独立式烟感等加强火灾技防措施,严防“小火亡人”。同时要持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运用镇村“文明实践+消防”宣传展厅、村村响广播等定期开展宣传和广播提示,切实打通消防宣传“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应急消防救援处置能力建设
消防队伍要发挥好综合应急救援“国家队、主力军”作用,紧抓消防监督和灭火应急救援两大主责主业不放松,针对辖区内的火灾特点,完善事故处置规范和预案,加强体能训练和处置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从人、财、物及政策方面予以支持,配齐配强消防战斗装备,积极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做到协同有力、组织有序、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形成救援合力。推动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区域性应急灭火救援联防体系,实现一旦发生火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能第一时间出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
(五)强化后续处理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事故建筑受火后,钢筋混凝土结构已产生不同程度破坏,如后续该房屋仍需继续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处置,确保建筑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8·18”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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