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自建住宅6.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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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自建住宅“6.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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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WORD
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5.12”火灾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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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 自建住宅“6.2”亡人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彭州市政府调查组 2025年8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4
二、起火建筑情况 5
(一)起火建筑情况 5
(二)起火房屋情况 6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7
(一)火灾发生经过 7
(二)应急处置情况 7
(三)善后处置情况 7
(四)灭火救援评估 8
四、火灾直接原因 8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8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8
(三)起火点的认定 9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1
五、火灾间接原因 12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12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13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13
六、消防产品质量情况.................................................................13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3
(一)市应急管理局 13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14
(三)丹景山镇 14
(四)武备村 14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5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15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15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5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5 (二)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5 (三)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16 (四)加强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6
2025年6月2日00时05分许,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399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川办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丹景山镇人民政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分公司、彭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6•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深入剖析了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5年6月8日00时05分
(二)事故地点: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
(三)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火灾
(五)火灾受损情况:
1.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87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8399元(包含直接财产损失52825元,人身伤亡后支出5374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200元)。 2.此次火灾造成冯关旭(男,汉族,55岁,患病生活自理能力丧失,身份证号码:510126********4214)死亡。
二、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为居民自建房,修建于1999年,预制板砖混结构。该自建房东临吴明建自建居民房,西接无名村道及刘光荣自建居民房,南面为S106省道,北面为中国电信信号塔设备房。建筑主体为地上2层建筑(南侧建筑为搭建3层)。占地面积635.79平方米,建筑面积474.92平方米,无消防器材。
(起火建筑方位图)
(二)起火房屋情况
自建房整体呈四合院式的“回”字型布局,东侧建筑1层为厨房,2层为空置卧室;南侧建筑1层为铺面,2层为卧室,3层为搭建的杂物间(未使用);西侧建筑为屋顶采用夹心泡沫板搭建的过道;起火房屋位于自建房内院北侧,2020年搭建,面积约105平方米,由西向东分别为库房两间、一间采用夹心泡沫板搭建的卧室以及两间浴室和厕所;泡沫夹芯板搭建的卧室南北长4米,东西宽3.6米,高2.4米,卧室内西北角靠西墙、北墙摆放木床一张,床尾有两根叠放的长条板凳,长条板凳东侧设置有一陶瓷马桶,卧室西墙由北向南依次靠墙摆放有床头柜、沙发椅、饮水机,靠南墙摆放有木桌一张,东墙安装有一壁挂电视。 (起火住宅平面图)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起火住宅内共住有2人。6月2日0时20许,户主妻子邓仁蓉睡觉时被家中异响吵醒,起床发现北侧建筑搭建卧室起火,随即呼喊向外逃生,邻居吴明建听到呼救后前往查看,发现搭建卧室火势很大已无法控制,被困人员冯关旭被困火场无法施救。1时00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于1时06分将被困人员冯关旭救出,已无生命体征。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2日0时41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发生火灾。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天彭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1时00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立即开展处置,此时火势猛烈燃烧。1时05分,现场明火得到初步控制。1时06分,发现营救1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时22分,现场火势被扑灭。
(三)善后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丹景山镇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死者已于2025年6月3日在彭州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作有序开展。
(四)灭火救援评估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四、火灾直接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证人证言:通过询问邓仁蓉、李云禄(报警人)、刘光清(邻居)、吴明建等人,推断起火时间在6月1日23时50至6月2日00时20分期间。 2.火灾报警记录:调取报警记录证实,报警人李云禄报警时间为6月2日00时41分10秒。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火灾报警记录,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2日0时05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证人证言:通过邓仁蓉证言,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看,发现搭建卧室窗户左手边一点的位置火最大。通过吴明建证言,其听到呼救后前往冯关旭家厨房门口看见内院搭建的房屋下的板房(冯关旭居住)有很大的火焰。 2.现场勘验: 北侧建筑过火燃烧,两间库房内的可燃物大部分被烧毁,泡沫夹芯板搭建的卧室过火后夹芯板内部泡沫芯材全部烧失,仅剩两层铁皮呈向内坍塌状,卧室内大部分物品家具被烧毁。东侧两间浴室和厕所未过火,墙壁有轻微烟熏痕迹,程度由西向东渐轻、由下至上渐强。 (起火部位照片)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蔓延规律,认定起火部位为起火居民房北侧建筑泡沫夹心板搭建卧室内。
(三)起火点的认定
1.证人证言:通过邓仁蓉证言,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看,发现搭建卧室窗户左手边一点的位置火最大。通过吴明建证言,其听到呼救后前往冯关旭家厨房门口看见内院搭建的房屋下的板房(冯关旭居住)有很大的火焰。 2.现场勘验: 对夹心泡沫板搭建的卧室实施破拆,将四周铁皮向外平铺,泡沫夹芯板卧室西南角区域燃烧痕迹强于其他区域,相邻的南墙铁皮底部见过火后的褐色痕迹;南墙摆放的木桌全部烧毁,木制炭化物均匀掉落于地面,在木制炭化物上方见南墙窗户的纱窗及框架残留物,纱窗纱网过火后呈灰白色,纱网有向外侧膨胀痕迹。在距夹心泡沫板卧室南墙60cm处,距西墙60cm处提取到电插板残留物(006#物证)。在起火居民房北侧建筑泡沫夹心板搭建卧室内西南角距夹心泡沫板卧室南墙40cm处,距西墙30cm处提取到南端带熔珠的电源线(007#物证),将电插板残留物(006#物证)表面附着的塑料熔融物采用工具逐层清理过程中,发现一段电源线,缓慢剥离出此电源线可见电源线芯材为铜丝绞线,部分绝缘皮位置表面松弛扩张,与铜绞线芯材贴合处有发热后造成的焦黑痕迹。对比(007#物证)发现,两处电线的材质、线径一致。
(电插板残留物电源线情况照片) 2.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在起火居民房北侧建筑泡沫夹心板搭建卧室内西南角距夹心泡沫板卧室南墙40cm处,距西墙30cm处提取的南端带熔珠的电源线(007#物证),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短路熔痕样品。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起火居民房北侧建筑泡沫夹心板搭建卧室西南角距夹心泡沫板卧室南墙40cm处,距西墙30cm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公安机关和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以及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等,排除雷击、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主要依据: 1.设备处于通电状态:火灾发生前,起火区域设置有一个插线板,通过问询和供电局电表数据,插线板一直处于通电状态。 2.短路熔痕鉴定: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物鉴字第0664号),泡沫夹心板搭建卧室内西南角距夹心泡沫板卧室南墙40cm处,距西墙30cm处提取的南端带熔珠的电源线(标号为007#物证),样品体视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短路熔痕代表性特征,判定为短路熔痕样品。
( 007#物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3.线路燃烧痕迹分析:通过专项勘验,电插板残留物(006#物证)清理出的电源线部分绝缘皮位置表面松弛扩张,与铜绞线芯材贴合处有发热后造成的焦黑痕迹,为电线内部发热导致。对比(007#物证)发现,两处电线的材质、线径一致,系同一线路。 4.周围可燃物充足:根据邓仁蓉,泡沫夹心板搭建卧室内西南角放置有饮水机、沙发椅和木桌;通过专项勘验,泡沫夹心板搭建卧室内西南角的饮水机、沙发椅和木桌全部过火,地面见燃烧残留的碳化物和塑料熔融物。 结论: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系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火灾间接原因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起火房屋修建于1999年,在使用期间未对电源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搭建卧室内的老旧插线板前期发生过故障,未引起户主重视,暴露出户主缺乏隐患排除能力,电气线路“短路过载”的安全意识不足。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起火房屋搭建的卧室采用泡沫夹心板作为建筑材料,泡沫夹心板芯材为聚氨酯泡沫,在火灾中存在蔓延快、扑救难等特点,同时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易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昏迷。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此次火灾中造成1名失能人员遇难,死者冯关旭为脑萎缩患者,行动力严重不足,缺乏自防自救能力,且火灾发生于凌晨,冯关旭独立居住于1楼搭建卧室,缺乏监护,未能有效逃生。
六、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该起火灾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经检查,现场未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市应急管理局
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75个、整改隐患329个。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多维度、多层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共开展应知应会培训948次,47773人参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98次,5127人参加;开展隐患辨识活动887次,5229人参加;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401 个单位参加,参加人数110647人;发放宣传产品72052份。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今年以来,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针对居民住宅、自建房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212人次,发现火灾隐患225处,督促整改隐患712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81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推文3.7万余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96次。
(三)丹景山镇
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召开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18次,发放消防安全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构建“排查-整改-复查”隐患治理闭环体系,联合供电、消防等部门开展用电线路安全检查22次,组织全镇范围消防安全演练15场次,参与人数达1500余人次。此次火灾事故,反映出镇一级在安全工作推进中,对农村地区用电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特殊性问题关注不够,针对性排查整治措施不够精准,导致部分农村区域用电安全基础相对薄弱。
(四)武备村
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及用电安全相关会议精神5次,累计开展用电线路专项检查9次,发放用电安全宣传资料1000余份,排查整改用电隐患26处,组织村级消防应急演练2次。但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村一级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宣传工作上的不足,部分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同时对村民的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对用电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应急处置能力欠缺。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此次火灾系冯关旭自建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无犯罪事实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丹景山镇和武备村在辖区自建房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今后能够更好地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丹景山镇就此次火灾事故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武备村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切实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查自改,不断强化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同时,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 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的安全使用。充分利用小区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小广播、微信群等媒介开展多样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发动有物业的小区利用值班室、消控室建设微型消防站,组织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保安人员组建微型消防站队伍:无物业的小区,要发动志愿者、党员、居民积极分子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 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能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宣教,能第一时间组织初期火灾处置和居民疏散。 (四)加强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坝坝会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对燃气管道、灶具进行排查,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并对使用蚊香、蜡烛、室内吸烟等进行劝导和风险提示,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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