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拉萨高新区海亮世纪新城4·10燃气轰燃事件调查报告.pdf
8 拉萨高新区海亮世纪新城“4∙10”燃气轰燃事件调查报告
2025 年 4 月 10 日 18 时 53 分,拉萨高新区海亮世纪新城(别名:海亮一期/河畔家园)117 栋 1 单元 301 室发生燃气泄漏轰燃事件,造成 5 人轻伤,部分房屋、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
- 09 万元。
事发后,自治区、拉萨市领导高度重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立即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善后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西藏自治区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拉萨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由站前派出所、柳梧消防救援大队、热玛岗街道办事处、建设局、市政市容管理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工委、工青妇办组成的 4·10 海亮世纪新城轰燃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件调查组)。事件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件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件调查组认定,海亮世纪新城小区 117 栋 1 单元 301
室燃气轰燃事件是一起因住户在发现燃气泄漏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且未排除危险隐患的情况下,使用打火机点烟从而引起室内液化石油气轰燃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件。
一、基本情况
(一)事件发生小区概况
海亮世纪新城位于拉萨高新区铭仕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为板楼建筑,占地面积 1132200 平方米,房屋总数 10000户,商业 40 年产权,住宅 70 年产权。由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9 年开发建设。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海亮·天城 11-8 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冯某某。事发地为海亮世纪新城 117 栋 1 单元 301 室,其房屋产权人:泮某某,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经房屋中介肖某某介绍将该房屋出租给曹某、屈某某。两人均为某咖啡店员工。租赁期间,由屈某某购买了一个单孔燃气灶具,西藏懿欣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为其配送了一罐液化石油气瓶,存放于北侧厨房内。301 室由客厅、餐厅、厨房、浴室、卫生间、北卧室、南卧室(卧室由隔断柜隔断)组成。
117 栋建筑一楼是沿街商铺,二楼是餐饮包间,三楼以上为居民房屋。
(二)事件发生小区安全管理情况
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是西藏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01 月 09 日,注册地位于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
新城 2.1 期 39 幢 1 单元 504 号,法定代表人为洛某某某。
(三)事件发生经过
2025 年 4 月 10 日 18 时 43 分,曹某和屈某某下班后回到位于海亮世纪新城 117 栋 1 单元 301 室的家中,闻到一股刺鼻的气体味道,于是关闭厨房窗户,打开阳面窗户进行屋内通风。二人各自进入卧室内休息,18 时 53 分,躺在床上的曹某使用打火机点烟,引起轰燃,导致其面部、头部烧伤,同时引燃了室内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轰燃冲击力破坏了两卧室之间的隔断柜,居住在隔壁卧室的屈某某被轰燃产生的热辐射灼伤双手、双腿。两人迅速逃离至室外。后被送至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另外,路过事发地附近的 3 名路人被掉落的玻璃碎片击伤,后被送至自治区人民医院医治。
(四)事件现场情况
- 事件发生在拉萨高新区铭仕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的海亮世纪新城 117 栋楼 1 单元 301 室,301 室以下一层和二层为商业烧烤店。
- 事发后经事件调查组人员现场勘验,以及对事发现场图片的核查,现场情况如下:
(1)117 栋 1 单元 301 室入户防盗门(外开式)连同门套已完全脱离墙体,防盗门由室内向室外呈凸状形变;302 室防盗门由室外向室内呈凹状形变。
〔图〕国*\n
图1-1 117栋1单元301室入户防盗门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599\n
图1-2 117栋1单元302室入户防盗门轰燃后现场照片
(2)117栋1单元301室有2间卧室,分别布置在户内东侧,南北贴邻,2间卧室中间设置了隔断柜,室内呈现过火痕迹,尤其北侧卧室过火最严重,隔断柜自中间呈裂口状,衣物等物品散落在地面,厨房一台单孔灶具,表面存在过火痕迹。
〔图〕插图
图1-3 117栋1单元301室北侧卧室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插图
图1-4 117栋1单元301室南侧卧室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插图
图1-5 117栋1单元301室客厅(面向南侧阳台方向)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插图
图1-6 117栋1单元301室客厅(面向北侧厨房方向)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插图
图1-7 117栋1单元301室厨房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化石期12027\n
图1-8 117栋1单元301室厨房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轰燃后现场照片
(3)117栋1单元301室的厨房、卫生间、北侧卧室、南侧卧室及阳台的窗框及玻璃受冲击破裂后,散落物呈现向室外散落状态;相邻住户房间受轰燃冲击后,窗户玻璃及建筑破碎物沿门窗向室内延伸分布,呈现为室内受外部冲击的影响。
〔图〕插图
图1-9 117栋1单元301室厨房外平台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插图
图1-10 117栋1单元301室阳台和南侧卧室外侧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烧烤--托车圆通速递火专时《大天\n
图1-11 117栋1单元301室厨房和北侧卧室外侧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插图
图1-12 117栋1单元201室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插图
图1-13 117栋1单元401室厨房在轰燃后现场照片
〔图〕浴室厨房卫生间轰燃中心楼梯北卧室301餐厅电梯隔断柜南卧室客厅\n
图1-14 117栋1单元301室内房间平面示意图
二、事件应急处置及评估
4 月 10 日 18 时 55 分,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事件警情,立即调派柳梧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18 时 58 分开始,站前派出所、热玛岗街道、安监局、市政市容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救援力量相继到达现场开展人员搜救、疏散转移,19 时 20 分左右,两名受伤人员(曹某、屈某某)由军区总医院 120 救护车送至医院治疗。其余 3 名受伤人员(杨某某、杨某、朱某某)由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护车护送至医院治疗,20 时 25 分,经排查确认无其他被困人员后,现场应急救援结束。事件导致造成 5 人轻伤,部分房屋、车辆受损。
高新区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统筹开展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现场安全管控等各项工作,对事发小区受损楼房住户进行周转安置并对受损楼房开展安全评估和修缮。区市有关领导和新区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件原因分析
(一)事件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建筑结构受损等级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4月 14 日出具的《海亮一期河畔家园 117 栋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灾后)报告》中“八、灾后建筑物评定等级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第 G.1.1 条规定,该楼栋宏观表征中,地基基础保持稳定,主要承重构件及抗侧向作
用构件未发现明显裂缝,结构构件构造及连接未发现明显损伤(可能有轻度损伤)、但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非承重构件如门窗、填充墙体有明显损坏,结构附属构件如吊顶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综上所述,该结构灾损等级评定为轻微损坏级。”
- 4 月 15 日,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对气瓶进行了检测;4 月 23 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调压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经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诺诺家纺店现场检查情况的说明》所了解,相关线索所描述涉事企业(城关区诺诺家纺店)经现场检查,店中未销售燃气灶具。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此次事件轰燃的燃气来源于 301 室,调查情况如下:
- 位于 117 栋 1 楼大甄碳东北烧烤店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该气瓶存放于靠近小区内侧的气瓶间,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笔录得知,301室南侧的客厅阳台及南侧卧室窗户事发前处于关闭状态。
同时,考虑其物理属性,液化石油气的密度比空气大,排除由 1楼泄漏液化石油气扩散至 301 室的可能性。另外,在本次事件中 301 室北侧卧室的轰燃未引起 1 楼烧烤店、2 楼包间、4 楼居民住户的窜燃。因此,排除 1 楼、4 楼燃气泄漏的可能。
- 经核实,该楼栋 1 单元 3、4 楼居民的天然气管道未入户,天然气管道立管预留于室外。事发后,经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
限责任公司现场抢险人员第一时间对 117 栋及周围燃气设施采用专用仪器设备检测后,确认无天然气泄漏。
- 西藏懿欣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将液化石油气罐配送至 301 室,根据曹某和屈某某的询问笔录确定,其多次烧火做饭,直至 4 月 10 日前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根据曹某和屈某某的询问笔录确定,其返回 301 室后闻到刺鼻的气体味道,极有可能燃气泄漏原因为租户操作不当导致。
基于以上分析,本次轰燃事件的燃气泄漏源位于 301 室的液化石油气瓶区域。
(三)事件直接原因分析
3 月 25 日,屈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向西藏懿欣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进行沟通购买和配送 1 瓶 15kg 的液化石油气;燃气灶由屈某某在城关区购买。4 月 15 日,西藏保城气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对气瓶出具了《情况说明》;4 月 23 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调压器出具了《检测检验报告》。在基于以上情况的前提下,事件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公安笔录、专家论证,针对“4·10”轰燃事件的发生原因,得出以下认定:根据曹某和屈某某的询问笔录,返回 301 室后闻到刺鼻的气体味道,住户曹某与屈某某发现其居住的 301 室存在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只打开南面一侧窗户进行通风,且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曹某仍在卧室内使用打火机点烟从而引起室内液化石油气轰燃,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间接原因分析
- 燃气用户
曹某、屈某某安全意识不足,缺乏燃气安全常识,在燃气泄漏后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 燃气经营企业
截止事件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至今,西藏懿欣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燃气经营企业)未能提供 2025 年 3 月 25 日对海亮世纪新城 117栋楼 1单元 301室住户配送液化石油气瓶时入户燃气安全检查记录;对配送记录未严格要求其接收人签字。
- 物业服务企业
西藏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海亮世纪新城物业管理单位,在日常物业管理中未能对居民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等活动。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燃气用户
- 海亮世纪新城 117 栋 1 单元 301 室住户曹某,因在其居住的室内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后,未能在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使用打火机点烟引燃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发生轰燃事件。
- 海亮世纪新城 117 栋 1 单元 301 室住户屈某某,因在其居住的室内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漏风险。
(二)燃气经营企业
西藏懿欣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调查过程中未能提供 2025年 3月 25日对海亮世纪新城 117栋楼 1单元 301 室住户配送液化石油气瓶时入户燃气安全检查记录;对配送记录未严格要求其接收人签字。
(三)物业服务公司
西藏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的物业管理中未对居民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轰燃事件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上述调查结论,住户曹某和屈某某在发现其居住的 301室存在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曹某在卧室内使用打火机点烟而引燃室内因泄漏弥漫液化石油气,并最终发生燃气轰燃事件,曹某是造成该起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 曹某,男,海亮世纪新城 117 栋 1 单元 301 室住户。因在其居住的室内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后,未能在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使用明火点烟引燃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发生轰燃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公安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并作出处理。
- 屈某某,男,海亮世纪新城 117 栋 1 单元 301 室住户。违
反了《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时,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报修。”建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并作出处理。
(二)服务管理企业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上述调查结论,西藏懿欣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及西藏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其职责,为本次事件的服务管理责任单位。
- 西藏懿欣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西藏自治区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入户安全检查制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单位燃气用户免费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 2 次;对居民用户每年不得少于 1 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每次配送时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建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处理。
- 西藏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建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处理。
六、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拉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西
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深入开展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把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压紧压实燃气供应企业应定期对用户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企业要指导、督促其配送人员及供气站点切实履行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对于未按要求履行安全服务责任的,应及时督促纠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件发生。
(二)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市政市容局要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违法经营燃气和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执法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重惩处非法充装燃气气瓶、销售不符合规范燃气软管等燃气器具商店非法充装燃气气瓶、销售不合规燃气器具的企业,严厉打击“三无”产品整治工作,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大跨部门和跨区域的监管力度。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要以“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前预防转型”
的要求,深入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无死角、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盯紧盯牢,采取销号制度,确保发现的隐患都及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发挥网格民警、社会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及燃气供应企业的力量,深入开展燃气管理法规和安全用气、应急处置等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件的能力,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处置涉及燃气安全问题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