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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42号民房8·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9.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8: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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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 42号民房“8·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8月 19日 18时 00分许,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 42号民房发生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吉府办发〔202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干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新干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三湖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 8月 19日 18时 00分许,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 42号民房起火,火灾烧毁三湖镇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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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 42号,为三湖镇砚洲村 42号民房的附属厨房,单层砖木结构,建筑南北长 11.2米,东西宽 3.7米,该建筑南侧为村庄内部道路、北侧为张方牙自家废弃猪圈、东侧为张方牙民房住宅区域、西侧为邻居家厨房

村 42号张方牙民房的附属厨房,厨房内电动车、空压机、消毒柜、

微波炉、净水器、油烟机等物品,过火面积约 41.47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 34986.3元,1人死亡(杨小英,女,69岁,身份证号码 362424********6424)。经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年 8月 19日 17时 52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起火厨房柴火灶南侧至厨房中部隔墙之间,距离厨房西墙约 1.5米的区域;认定起火原因为在厨房使用柴火灶生火做饭时用火不慎引

燃周围柴火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

(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 8月 19日 18时 00分许,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 42号民房起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支队立即调派 2个队站、3辆消防车、1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8时 25分,砚洲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反馈现场火势已被周边群众扑灭,告知消防救援力量无需到场处置,新干大队救援力量中途返回。20时 35分,接三湖镇人民政府反馈信息,起火建筑内有 1名老人死亡。经调查,此起火灾扑救总体符合接警出动和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要求。

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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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建筑为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 42号民房的附属厨房,为单层自建民房,经调查走访和现场勘验,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三、灾害成因分析

(一)起火厨房可燃物荷载大。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厨房吊顶采用木质楼板,耐火性能差。厨房内不仅在柴火灶旁堆放了大量花生杆、木柴等易燃可燃物,还停放了电动车,极大地增加了火灾荷载。这些易燃可燃材料在火灾发生后,迅速被引燃,加快了火灾蔓延速度,同时释放出大量浓烟和有毒烟气,严重阻碍了人员疏散,为火灾的扩大和人员伤亡埋下了隐患。

(二)火灾初期阶段发现晚。火灾发生在傍晚,看护的老人出门干活未在家,现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监控显示 2025 年 8月 19日 17时 52分许发生火灾,2025年 8月 19日 18时 00分许村民发现起火后打电话报警,此时火势已经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被困人员错过了最佳的逃生及救援时机。

(三)特殊人群自救能力不足。死者杨小英,69岁,生前因脑溢血导致偏瘫,智力下降,行动能力严重受限。这类特殊人群本身应对火灾等突发灾害的能力就较弱,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在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做出有效的逃生反应,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面还不够广。新干县三湖镇人民政府虽然年内组织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但对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有待提高,所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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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少部分参加了学习、覆盖面不够广,日常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有待提高。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湖镇人民政府

三湖镇人民政府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了所属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但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距,违反了《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二)三湖镇砚洲村村委会

三湖镇砚洲村村委会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方面存在盲区,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不深入,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违反了《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综合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 42号民房“8·1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有关情况,处理建议如下:

  1. 建议三湖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1. 建议责令三湖镇砚洲村村委向三湖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三湖镇人民政府对三湖镇砚洲村村委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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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火灾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农村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差、风险隐患突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知识匮乏,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救援力量不足,一直是基层消防工作的痛点、难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剖析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装备短缺等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可持续机制。结合火灾规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紧盯重大节日节庆节点,抓牢高层民用建筑、老旧小区、养老福利机构、医院、农村住宅等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场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高效实体化运行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治理,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村(居)委会要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群众性消防工作,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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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针对该起火灾暴露出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较差、不安全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面对面”警示性宣传提醒和网格化排查,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孤寡老人、经营场所业主和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教职工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应急能力和解决隐患能力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医院、社区和学校(培训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着力提升疏散逃生能力。

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大力培养社会消防志愿者,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技能,真正做到“人人懂消防、个个会逃生”。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新干县三湖镇砚洲村42号民房8·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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