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9·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5_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9·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9·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2日14时04分许,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发生火灾。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火灾烧毁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二楼书房内电脑、电视机、两个电风扇、太阳能灯具、坐便器及储水箱、家具等物品,并造成户主父亲祝某某(男,81岁,身份证号码362424********0018)死亡。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92196元。
经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13时49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二楼书房北面木质梯子上方、距地面约0.9米的太阳能发电灯具处;认定起火原因为在二楼书房阳台使用太阳能板连接书房内太阳能发电照明灯具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火灾现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二楼书房。起火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独栋民房,位于院内南侧。院内西面为两间杂物间,北面为水泥地面和菜地,东面为院墙和大门。院外西面为独栋民房,北面为单元式住宅,南面为绿化带,东面为独栋民房。
(三)灭火救援情况
(此部分内容因原始PDF无法下载未能完整获取。)
二、调查依据与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吉府办发〔202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干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新干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川镇人民政府湄湘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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