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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木某“11·19”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4.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4:1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5:0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类型/规范标准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场所/医疗机构原因/雷击静电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新疆年份/2025

title: 2025_新疆_吐鲁番高昌园丁小区1119火灾

updated: 2026-08-04

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木某“11·19”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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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木某“11·19”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7

2025年11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高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木某“11·19”住宅火灾事故调查组的决定》,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连齐任组长,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边永辉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区网信办、老城街道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区人民检察院、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监督事故调查的过程。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火灾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火灾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认定了火灾性质和火灾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火灾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9日12时15分,吐鲁番市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发生火灾,火灾烧毁起火房屋衣柜、被褥、门窗,阳台衣柜、窗户,卫生间热水器以及相关装修构件,其余地方不同程度受到烟熏,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432元。

二、起火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起火住宅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该住宅所在楼栋坐北朝南,北侧为3号楼、南侧为5号楼、西侧为高昌区第三幼儿园,东侧为高昌区第九中学。房屋共居住2人,分别为:木某、买某。

(二)火灾当日天气情况。当天天气情况晴、气温6.2℃,无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视线良好。

三、火灾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19日12时15分,吐鲁番市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共调集1站4车18人赶赴现场扑救。11月19日12时48分,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路消防救援站(辖区站)首先到达现场,11月19日13时05分,火灾被扑灭。

四、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一)火灾死亡1人:木某,男,维吾尔族,60岁,户籍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

五、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2时15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 对住宅客厅、北侧两间卧室、餐厅及厨房进行勘验,发现这些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烟熏痕迹,无过火情况。
  1. 对住宅西侧的卫生间进行勘验,卫生间吊顶的隔板及墙面部分瓷砖有高温炙烤脱落的情况。卫生间地面放置的洗衣机及上方遮盖的布料均无过火痕迹。
  1. 对住宅西侧卧室进行勘验,发现卧室内部全部过火,卧室北侧上方连通卫生间的窗户已烧穿,北侧的木门已全部烧毁,剩余门框。卧室西侧靠墙的木制衣柜已全部烧毁。南侧的窗户已烧穿,剩下框架,且框架向阳台方向弯曲,通往阳台的铁制门前侧(向外推开的一侧)被高温炙烤表面铁皮翘起,且颜色深红。
  1. 对西侧卧室阳台进行勘验,发现阳台部分过火,阳台西侧的衣柜上方烧毁,衣柜内的被褥不同程度过火,阳台北侧与卧室相连的窗户已烧穿,剩余框架。阳台南侧窗户因高温炙烤部分玻璃破裂脱落,整体烧毁痕迹相对北侧窗户较轻。阳台地面上的一张椅子和缝纫机过火痕迹不明显。综合上述,起火部位为住宅西侧卧室内。

(三)起火点的认定

  1. 对住宅西侧卧室进行细项勘验,发现卧室西侧、南侧墙面熏黑痕迹较重,东侧墙面下方有一定的熏黑痕迹,而北侧墙面整体为灰白底色。由于该卧室墙面为壁纸墙,根据燃烧时间越长,壁纸墙面先褪色图案消失,再逐渐熏黑,最后壁纸烧毁露底,露出腻子的灰白底色。说明卧室北侧墙面高温炙烤时间较长。
  1. 对起火卧室吊顶进行勘验,发现吊顶石膏板脱落痕迹有明显区别,靠西侧、南侧、东侧墙面上方的吊顶还有部分石膏板未脱落,而吊顶中间区域及靠北侧墙面位置的石膏板已全部脱落。
  1. 对起火卧室板床进行勘验,该板床长2.25米、宽1.86米、离地面的高度为0.5米,据死者弟弟买某介绍,他哥哥平时就躺在这个板床上,头朝北侧。在勘验过程中,离西侧衣柜0.6米,靠近北侧墙面位置发现被烧毁的被褥及书籍。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位于西侧卧室靠近北侧墙面处,距北侧墙面0.2米,距西侧墙面1.1米。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 排除雷电引发火灾的因素。根据高昌区气象局出具的《天气实况证明书》显示,起火当天风力2级,风向东南风,最高温度6.2℃,无雷电等对流天气。
  1. 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经调取现场视频监控,未发现可疑人员进出该单元楼,并由高昌区分局老城路街道派出所出具的《关于园丁小区4号楼一单元XX室火灾情况说明》为证。

3.排除生活用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现场勘验起火点附近未发现烹饪器具、取暖设备等。

  1. 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1)对起火房间进行勘验,在北侧墙面离板床0.86米,离房间门向西0.15米处有一开关,在东侧墙面离地面1.56米处有一插座,距起火部位有2米以上的距离,不存在引燃的可能。(2)对插座细项勘验,发现插座上并未插入其他用电设备,插座周边无可燃物,插座因现场高温炙烤,外壳完全烧毁,内部无熔蚀,接线端子无氧化熔断。
  1. 不排除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1)在起火点核心区域提取到被褥残留物、少量的书籍炭化碎片,上述物质均为自燃点<300℃的易燃可燃物,具备被烟头阴燃引燃的条件。(2)通过3人的证言确认,死者木某因身体患有疾病、行走不便,平常更多时间在起火房间内卧躺,且烟瘾比较大。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排除雷电、排除生活用火、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六、灾害成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卧躺吸烟引燃房间内可燃物后未及时处置,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且当事人行走不便无法自主逃生导致当事人死亡。

起火原因分析:经询问与死者相关人员,当事人因身体行走不便,平时在自己卧室(起火房间)卧躺,喜欢抽烟,卧躺吸烟引燃房间内可燃物。起火部位为住宅西侧卧室内,起火点位于西侧卧室靠近北侧墙面处,距北侧墙面0.2米,距西侧墙面1.1米,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排除雷电、排除生活用火、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间接原因

园丁小区所处社区入户排查火灾隐患不到位,消防安全教育提示效果不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三)火灾性质

经火灾调查组认定,“11·19”火灾是一起一般住宅火灾事故。

七、消防产品及技术服务机构延伸调查

该建筑为多层住宅建筑,且该小区目前无相关单位及物业公司管理,未与任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维保协议,不涉及消防产品及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责任调查。

八、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总体要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老城街道,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履行其职责:建议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对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城街道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九、火灾的主要教训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尤其是住宅建筑,居住人员对消防安全常识掌握不足,自防自救能力严重缺失,同时也因吸烟酗酒等高危行为引发火灾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教训深刻。

(二)社区网格化排查力度不足,针对身体患有疾病、无人照料的老人日常入户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力度不足,对此类人群的日常监护不到位。

十、下一步防范措施

(一)消除火灾隐患根源。一是定期排查老旧线路,优先更换使用超10年的电线、插座,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二是老人居住房间禁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暖器、“小太阳”),确需使用时选择带过热保护、自动断电功能的合格产品,且远离被褥、衣物等可燃物,使用后立即断电。三是禁止在老人卧室、客厅使用明火(如蜡烛、打火机、煤炉),确需做饭用火时,厨房需保持通风,使用后关闭燃气阀门、熄灭明火,避免燃气泄漏或余火引燃厨具、抹布。

(二)强化专人监护与监管。一是独居老人需明确亲属、社区网格员或护工为“每日监护责任人”,每日至少2次上门探视(早间查看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晚间确认设施是否断电),突发情况及时响应。二是半独居老人与家人同住时,家人需承担监护责任,避免让老人独自操作电器、燃气,睡前检查房间内明火、电器是否关闭,做好安全提醒。三是社区定期(每季度)组织工作人员上门,为独居、患病老人免费排查火灾隐患,发放消防安全手册(图文并茂、简洁易懂版),现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三)加强应急技能培训。一是结合老人认知能力,通过现场演示、短视频、模拟演练等方式,教老人基础应急知识:如闻到烟味、听到报警声时,优先拨打119报警(清晰说明住址、火情、自身行动不便情况),再尝试简单自救。二是引导老人掌握“低姿匍匐逃生”“用湿毛巾捂口鼻”等基础方法,若行动不便无法自行撤离,需教其躲在门窗完好、无可燃物的房间(如卫生间),关闭房门,用湿毛巾、湿衣物封堵门缝,打开窗户呼救,等待救援,切勿盲目攀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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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新疆_吐鲁番高昌园丁小区1119火灾.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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