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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5_杭州市区街道7·19杭州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杭州市区街道“7·19”杭州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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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街道“7·19”杭州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 访问次数:
2025年7月19日7时40分许,杭州市区街道杭州公司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经杭州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区街道“7·19”杭州公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及区总工会参与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火灾扑救情况
2025年7月19日7时57分,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区街道路*号一仓库着火。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16站58车264人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遂行出动,杭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随警出动。同时调集应急、公安、卫健、环保、供电等联动单位到场处置。9时50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10时19分火势报熄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单位为杭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程*。
起火建筑为该公司位于杭州市区街道中心路的仓库,仓库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仓库为单层钢结构墙体,钢制梁柱,人字形屋顶,最低点高度约8米,最高点约9米,屋顶材料为彩钢板,仓库内由东西走向通道分为A区和B区,仓库内部由承租商户自主进行夹层分隔,主要用于存放汽车零配件、五金机电等物品,该建筑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建筑合法性证明。
(三)承租情况
2021年8月23日至2025年2月27日,有限责任公司将汽配城仓储北侧的26亩临时场地借用给浙江有限公司。2022年8月12日至2025年2月27日,浙江有限公司将场地使用权委托给程个人。2022年年末程*在北侧26亩临时场地西侧搭建仓库,该仓库于2023年年初投入使用。2022年8月12日至2025年2月27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浙江**有限公司向程*收取场地使用费。
2025年2月28日有限责任公司与区进行土地置换后,由杭州**有限公司根据现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程将北侧26亩临时场地西侧的仓库出租给包、安、周等36人。其中场地编号B14、15、16出租给包*,用于杭州**有限公司临时堆放汽车配件、五金机电等相关产品。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约为:534平方米。B14、15租赁期限: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B16租赁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
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为公司仓储区B14仓库(起火仓库)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包(包*父亲)。
(四)消防设施情况
**公司仓储区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仓储区内设置约12个室内消火栓。仓储区和物流区共配备各类灭火器70具,其中MF/ABCE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0具、MFTZ/ABC35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0具、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具。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仓储区仅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未聘请第三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
二、火灾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
事故调查组第一时间调取火灾现场周围视频监控,并通过走访周围目击证人,校准视频监控北京时间。通过综合分析视频监控、当事人询问笔录等多维数据,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7月19日7时40分至7时46分29秒之间。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
经现场勘察、走访周边目击证人,结合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锁定起火部位。起火部位为**公司仓储区B14仓库内,起火点为B14仓库一层货架北侧。
(三)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走访和查看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前后无可疑人员进入,并经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讯问等调查结果后,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综合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及调查询问,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该起火灾受损商户及个人共计50余家。火灾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暴露问题以及起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
(一)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 杭州**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未及时采取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杭州有限公司。负责场地的维护管理及主体建筑内所有承租户的整体安全监管工作,对仓库的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督促杭州有限公司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该仓库无建筑合法性证明、未履行各类审批手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移交前场地管理方,默认程*违规在场地内搭建仓库,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该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多,存续时间长。
- 杭州****有限公司。作为移交后的场地管理方,接收场地时间较短,未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厂房(仓库)及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隐患重视程度不足。
(二)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杭州**有限公司:作为起火仓库使用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杭州**有限公司:作为起火仓库出租单位,搭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建筑物,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有限责任公司:默认程*违规在场地内搭建仓库,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该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导致杭州有限公司仓库隐患长期存在,火灾发生后快速蔓延扩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将相关情况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杭州****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建议由其上级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四、事故防范及改进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街道“7·19”杭州公司**火灾事故教训,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