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柯桥钱清黔龙打卷店3·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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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钱清黔龙打卷店“3·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稿)
2025年3月22日23时44分许,位于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一村级物业内的绍兴市柯桥区黔龙打卷店(以下简称黔龙打卷店)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91.67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要求市级对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为认真落实省安委办督办函和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3月27日,绍兴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柯桥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有关企业、单位、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柯桥钱清黔龙打卷店“3·22”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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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黔龙打卷店。火灾发生单位,2024年4月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21MADH5DE40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袁*法,经营场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前梅村砖窑100-1号。
-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梅东经济合作社),事故厂房所在土地出租单位,成立于 2014年4月25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603774384773F,法定代表人黄*兴,经营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 自然人黄*兴。事故厂房出租人,绍兴市柯桥区人,1963年10月出生,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 自然人陆*根。事故厂房出租人,绍兴市柯桥区人,1971年1月出生。
- 绍兴闽湖贸易有限公司。火灾过火单位,2017年1月 13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89B65,法定代表人蔡*谊,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B7幢16号。
- 潘松打卷店。火灾过火单位,未进行工商登记,实际经营人潘松,1981年5月出生。
- 杭州可萌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火灾过火单位,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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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37784313L(1/1),法定代表人俞*江,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浙江纺织采购博览城38幢5号。
- 杭州福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火灾过火单位,2022年 3 月 24 日 注 册 成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9MA7JYHQ20M(1/1),法定代表人戈*华,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浙江纺织采购博览城38幢13号。
- 杭州沛菡纺织有限公司。火灾过火单位,2011年2月 28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878061XY(1/1)。法定代表人齐涛,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浙江纺织采购博览城18幢14号。
- 杭州仙韵有限公司。火灾过火单位,2014年1月7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0888648816(1/1)。
法定代表人许*涛,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浙江纺织采购博览城29幢19号。
(二)事故建筑物情况
- 事故建筑物所在土地及租赁情况。事故建筑物所在土地为梅东村集体所有,2004年由梅东村村委将该地块的20亩土地出租给陆根。陆根与黄兴自行约定,黄兴占西侧8亩,陆根占东侧12亩,黄兴和陆根陆续在该地块上自行建设厂房。2014年4月25日梅东村成立梅东经济合作社,此后土地租赁双方为梅东经济合作社与黄兴、陆*根,租期为每年一签。
- 事故建筑物及租凭情况。涉事房屋均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四周墙体为砖块,房顶为水泥人字架,屋顶为木板牛毛毡和瓦片,厂房间未做防火隔离,厂房内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建造厂房时未取得规划许可。
〔图〕插图
图1:事故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平面示意图
A区厂房和中间移动雨棚由黄兴建造,出租给黔龙打卷店。B区厂房由陆根建造,出租给黄兴、潘松打卷店、杭州可萌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等,其中黄兴转租给黔龙打卷店,杭州可萌轻纺原料有限公司部分转租给杭州福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沛菡纺织有限公司、杭州仙韵有限公司(图1)。以上承租户除黔龙打卷店和潘松打卷店外,其余均作仓库使用。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未签订《厂房出租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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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厂房内财物不同程度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第三方评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91.67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3月22日22时20分,黔龙打卷店最后一名员工袁*廷下班后离开厂区。通过火灾原因分析,23时44分许,黔龙打卷店西边1#厂房内办公室南侧至厂房东侧中门之间区域堆垛布匹开始起火。3月23日0时12分许,周围群众发现火情后拨打119报警。事故接报后,柯桥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救援,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钱清街道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0时20分,首战力量钱清站到场,其余增援力量先后到场处置,此次火灾共调集5辆挖掘机到场配合,采取破拆冷却方式对起火厂房堆垛残火开展全面救援。1时46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3时32分,火势基本扑灭,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发现火情时间为起火后半小时左右,火情发现较迟。火灾事故发生后,柯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消防专业力量,运用挖掘机拆除、冷却保护等措施,按照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原则,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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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置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清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察,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2025年 3月 22日 23 时 44分许,黔龙打卷店西面厂房东侧内墙分电箱与办公室南侧之间区域内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调查排除了遗留火种、物料自燃、雷击、人为放火等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火灾蔓延原因
事故厂房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无法有效阻止火势蔓延;东西两侧厂房中间的300平方过道区域违章搭建移动伸缩雨棚,过道处堆放布匹等材料,占用防火间距。
四、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及个人
- 黔龙打卷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①。使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防火间距被占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西侧厂房内电线未套管的火灾
①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租赁厂房、仓库的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三)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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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聘请无电工证的人员私拉电线,增设设施设备。火灾造成较大损失。
- 黄*兴。未有效行使出租方的法定职责,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用于租赁②,多年来未对出租房屋进行有效安全投入③。房屋出租后,既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④,存在“一租了之,以租代管”现象。东西两侧厂房中间过道区域违章搭建移动伸缩雨棚,占用防火间距⑤,成为本次火灾事故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
- 陆*根。未有效行使出租方的法定职责,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用于租赁,多年来未对出租房屋进行有效安全投入。房屋出租后,既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存在“一租了之,以租代管”现象。
(二)相关监管部门
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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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综合执法局。作为柯桥区“村级物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中⑥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齐全的建筑开展整治提升工作不到位;对属地上报的隐患整改把关不严,未开展有效的“回头看”工作;在对村级物业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管理期间,未积极组织消防等其他部门开展对镇街村级物业的督查检查。
(三)属地单位
- 柯桥区钱清街道。没有统筹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对影响村居经营性收入的物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不坚决,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够有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足,未认真履行属地消防工作职责⑦;在多次村级物业专项整治工作中⑧,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组织开展底数摸排不深入,现场检查走过场,对长期存在的消防隐患未能彻底根治;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不到位;未依据事故信息报送机制报送事故信息。
- 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钱清街道梅东村村委未明确
⑥ 《关于开展村级物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整治提升类(针对丙类及以上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及仓库) 有下列情形的列入整治提升范围:砖混结构以混凝土现浇作为承重,使用木梁,水泥梁并采用木板、油毛毡以及瓦片作为屋顶的单层建筑;……
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⑧ 2022年3月,柯桥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村级物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4年10月,钱清街道应消委印发《钱清街道村级物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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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未按照要求落实钱清街道部署的村级物业整改提升整治行动,对村级物业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彻底⑨。梅东经济合作社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后对安全基础薄弱的村级物业疏于管理,对村级资源层层转租、安全责任悬空等问题放任不管。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袁*法,黔龙打卷店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⑩,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 黔龙打卷店,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缺失,隐患排查不到位,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事
⑨《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三)协助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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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⑪,予以行政处罚。
- 黄*兴,事故厂房出租人。既未与黔龙打卷店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多年来未对出租房屋进行有效安全投入,建议由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提供租赁的厂房、仓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东西两侧厂房中间过道区域违章搭建移动伸缩雨棚,占用防火间距,建议由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⑫,予以行政处罚。
- 陆根,事故厂房出租人。提供租赁的厂房、仓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未与黄兴等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多年来未对出租房屋进行有效安全投入,建议由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
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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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 建议责成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委会向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 建议责成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向柯桥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对未经审批许可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的问题,以及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违规出租转租等问题,建议由柯桥区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对余*(负责给黔龙打卷店改装电气线路)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违规从事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柯桥区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过火面积较大,损失严重,教训深刻。柯桥区相关部门和钱清街道要进一步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一线巡查、检查责任,完善各环节各部位安全措施,并根据属地实际结合事故防范和整改意见,研究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限等,健全制度体系,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柯桥区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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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起火原因和规律,全力找准深层次短板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杜绝本次火灾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责任悬空、隐患突出等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工业企业火灾高发态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属地镇街,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把村级物业火灾事故防范作为当前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做到整改标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整改到位,确保工作不虎头蛇尾,不侥幸,不反弹。
(二)聚焦村级物业,全面根治违法行为。柯桥区要对村级物业进行调查摸排,掌握实情,造册纳管,梳理形成“3张清单”(问题隐患清单、问题成因清单和破难举措清单)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确保问题隐患“全整改”,责任链条“全压实”、正负面清单“全告知”。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和违规出租转租集体资源资产等根源问题加以研究解决;要制定村级物业火灾防控若干“硬措施”,对普遍存在的厂房耐火等级不足,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等现象要开展有效的整治提升工作。
(三)健全保障措施,提升火灾预防能力。柯桥区要坚持火灾事故预防为先的理念,运用好“两新”政策资金,加大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投入,提升预防能力;要积极推进安责险“提质扩面”行动,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和村级物业推广安责险,提升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要巩固应消体系先行地的优势,总结推广部分镇街基层站队工作体系机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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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园区(企业)安管员纳入基层网格等经验做法,积极提升实战能力;要积极向省内先进地区学习考察,运用好物联感知等设备,加强智慧化监管。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意识。柯桥区要加强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和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常态化开展上门宣传服务,从意识和能力两方面双管齐下抓提升,着力培养一批安全“明白人”;要落实企业员工内部报告奖励等制度,构建重安全、懂安全、抓安全、享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要强化媒体曝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防控工业企业火灾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