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武进区安丰汽车用品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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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1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12月 4日 14时 39分,常州市武进区高力汽博城 F4栋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发生火灾,造成 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45.2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常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消防、应急、公安、商务、市监、湖塘镇人民政府及马杭片区管理办组成的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12·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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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12·4”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存放的大量可燃汽车用品导致火灾荷载增大,违规增设夹层且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经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单位管理不力,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概况
高力汽车博览城自 2009年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总体 27.09万㎡(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实际在管面积 24.91万㎡(三期项目空置未开发面积约 2万㎡),其中一期为汽博城,建筑面积
- 62万㎡;二期为公寓,建筑面积 14.29 万㎡。高力汽车博览城门面数 1200个,共有商户 404户,东临夏城路,南侧为高俊驾校和汽车城综合服务中心,西临火炬南路,北临延政中大道。
(二)着火单位
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2MA1TL5775P,成立于 2012年 2月 28日,登记住所:武进区湖塘镇夏城南路 208号高力汽博城 F区 4幢 109号,经营者:王某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着火建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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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栋情况
着火建筑为高力汽车博览城 F4栋,框架结构,地上 3层,东西长 24 米,南北宽 14 米,高度 13m,建筑面积 1060.5 ㎡,共有门面 12间,南北侧两排布置。
- 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场所为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F4栋 105-109共 5间门面,南面 2间、北面 3间,地上 3层,其中一层(原设计层高 5米)设置夹层(高 2.5米),占地面积约 144㎡,产权面积 427.22 ㎡,实际面积约 576㎡(夹层约 144 ㎡);房屋产权人毛某艳、毛某鸽、蔡某玉、钱某芝等 4人。一层为展示和加工,夹层为仓库,二层为办公和仓库,三层为仓库和加工。
(四)建筑改造情况
2011年,王某龙租用高力汽车博览城 F4栋 109门面;2013年,租用 F4 栋 105-108门面,随后对商铺进行改造,将 5 间门面打通使用,并在一层增设夹层[1],用于堆放汽车坐垫、脚垫原料及成品[2]。
(五)相关单位及个人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江苏高力美家物业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XRCLXA,成立于 2018年 7月,法定代表人张某 1,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拆改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墙体。
[2]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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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租赁等。现负责高力汽博城日常管理、消防设施日常巡查维护等工作。
- 消防维保单位:常州龙嘉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N0P3E2G,成立于 2017年 11月,法定代表人张某 2,注册资本 850万元,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2025 年 9 月与常州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负责高力汽博城消防设施检测、保养工作。
- 王某龙(经营者、伤者),男,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经营者。
- 邓某(死者),男,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员工。
- 房屋产权方:毛某艳、毛某鸽、蔡某玉、钱某芝,四人持有涉事商铺产权。
二、事发经过
12月 4 日着火前,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店内共有 5人:经营者妻子李某霞、店员李某、冯某在一层,经营者王某龙在二层,死者邓某在三层。
14时 31分许,一层冯某发现裁床停止工作,开始查看机器及插排等,李某霞和李某也帮助共同排查线路;
14时 34分许,一层李某发现电闸跳闸,进行推闸送电,裁床仍无电,继续查看裁床和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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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 37分许,一层,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北侧、南侧商户相继进店告知楼上起火;
14时 37分许,二层王某龙发现楼下起火后,向下逃生未果后,遂躲进二层南面(106)房间避险,并跳到一层夹层外窗下方的平台逃生;
14时 37分许,三楼邓某发现烟气拿起灭火器进入楼梯间后又折返放置灭火器,随后三楼内烟气弥漫。
三、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 12月 4日 14时 39分,常州市武进区高力汽博城 F4栋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商铺发生火灾。常州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先后调派府东路消防救援站、鸣凰专职消防救援队、东南消防救援站、高新北区专职消防救援队、牛塘专职消防救援队,共 11车 56人前往处置。支、大队两级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迅速组织灭火。15时 23分,明火被扑灭。
四、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
调查期间发现,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内部分电气线路空气开关选型错误,内部电气线路排布混乱,大量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存在 380V与 220V线路混接、不同型号线材混接情况,电气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方式,综合调查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 2025年 12月 4日 1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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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一楼夹层东南角仓库南侧货架底部区域,起火点位于一楼夹层东南角仓库距东墙约 4.5米、距南墙约 0.5米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此次事故造成 1人死亡,位于三层南侧(106)中间货架处。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出具的鉴定书:死者的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 68.3%,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有:
-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该商铺原设计为地上三层,一层为商铺、二至三层为办公。王某龙租用后,改变原使用性质,将二层、三层用作汽车坐垫脚垫生产,并在一层增设夹层存放汽车坐垫脚垫原料、成品,大幅增加建筑火灾荷载。
-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王某龙租用后,将原先 5 间商铺全部打通使用,并在一楼增设夹层,破坏原有独立商铺的分隔,增大建筑火灾风险;改造后,经营、生产、仓储区域上下直接贯通,未采取实体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
- 初期火灾处置不力。从烟气产生直到人员发现异常已有 11分钟时间,火灾发现严重滞后,影响初期火灾的扑救。发现火情后,员工未有效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市场南区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未能有效控制火势。
(三)人员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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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生疏散设施不足。商铺改造后由3层变为4层,仅有一部疏散楼梯,未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未配备其他疏散逃生辅助器材,火灾发生后,着火层上层人员无法安全疏散逃生。
- 员工逃生自救能力差。勘验发现,死者邓某所在房间未过火,仅有烟熏痕迹,房间门未关闭,高温有毒烟气直接涌入房间;被困后,死者邓某未采取任何逃生自救措施,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应急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 有毒烟气蔓延迅速。商铺改造后,设置的疏散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未按消防技术标准采取任何防火分隔、防烟封堵等防护措施,在火灾状态下形成烟囱效应,成为有毒高温烟气竖向快速蔓延的通道,直接破坏疏散安全条件。
五、存在问题
(一)有关商户、企业
- 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擅自打通独立门面、增设夹层,破坏建筑防火结构[3],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4],隐患长期未整改;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增加火灾荷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 4.1.1条规定: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 2.3条规定: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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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力美家物业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5],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6];对市场内经营户违规改造、违规堆放等违法行为巡查发现不及时、制止纠正不到位,日常管理流于形式[7];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未确保设施完好有效[8],对事故蔓延扩大负有次要责任。
- 常州龙嘉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9],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书面告知提醒;维保记录不规范,未如实反映设施实际状况,导致消防设施无法在火灾扑救中发挥作用,对事故后果加重负有次要责任。
(二)相关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高力汽博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未有效督促物业单位、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跟踪物业管理单位整改消防设施隐患不够严格,专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
职责,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6]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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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10]。
- 常州市武进区商务局
作为商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未切实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11],未有效指导督促市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全面。
-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
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调度不力,未严格落实排查培训和督查通报职责;未查处市场内经营户违规改造建筑结构问题,日常监管存在盲区[12]。
(三)地方党委政府
湖塘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专业市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抓得不够实,网格管理工作未有效覆盖高力汽博城区域,对市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督促整改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改造问题,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13]。
六、对有关单位、个人的处理建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1]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查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常州市武进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21〕98号要求,排查重点为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
[13]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部署
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沿街门店、出租房屋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等地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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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起火场所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王某龙,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实际经营者,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改造建筑、敷设电气线路,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霞、李某、冯某,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工作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连带责任,建议由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二)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武进区湖塘安丰汽车用品经营部,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改造建筑、敷设电气线路,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单位为个体工商户,若司法机关未对经营者王某龙追究刑事责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江苏高力美家物业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未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消防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常州龙嘉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消防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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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建议按权限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武进区政府对湖塘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住建局进行约谈;责成湖塘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向武进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近年来,全区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持续向好的态势,在这种相对平稳的局面下,部分区级部门逐渐放松警惕,对当前安全风险隐患的复杂性、隐蔽性、反复性认识不足,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松懈情绪有所滋生蔓延。在工作层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不足、落实不力,未能真正把安全工作嵌入行业治理、日常管理和源头把控全过程。
(二)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市场内经营户安全意识普遍不高,未能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增设夹层改动建筑主体结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敷设线路等突出隐患屡禁不止、屡查屡现。尽管相关部门已开展多轮次专项排查整治,但各类风险隐患在整治后逐步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始终未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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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根本性改善。
(三)行业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尽管《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界定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但“三管三必须”的刚性要求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未能真正落地生根、落到实处;还存在“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消防部门的专属问题”认识偏差,对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缺乏常态化监管举措和刚性约束,未从行业源头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四)基层消防监管质效不高
镇街层面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缺少精通消防业务、擅长监督管理的行家里手,懂标准、会排查、能督办的专职工作人员缺口明显。消防管理工作未能深度嵌入、有机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网格化与消防监管协同联动不足,消防安全监管的“神经末梢”未能有效延伸、有效触达。面对点多、面广、量大的“九小场所”,基层监管力量有限、手段单一,排查治理往往力不从心。
(五)消防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消防宣传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个体经营场所及流动从业人员等,仍是宣传教育的“漏网之鱼”,未能及时接受基础消防知识教育。同时,差异化宣传和精准化培训不足,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设计,未能精准匹配“九小场所”火灾防控特点,导致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大打折扣,难以真正入脑入心。火灾警示教育流于表面,未能真正发挥“防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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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然”的作用。
八、防范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维护安全形势稳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板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精准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各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场所、高风险单位及低设防区域,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有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全面统筹推进,强化市场治理力度
各板块各部门要围绕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关于印发老旧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整治重点,对专业市场开展集中整治,保持对违规搭建、占道经营、设施老化、管理缺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住人等突出风险整治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经营户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物业单位日常管理责任落地落细。针对市场经营户要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全面更新场所情况,动态调整巡查重点与标准,推动监管工作与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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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同频共振,全面提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三)抓好系统整治,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各板块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全面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依托安委会、消委会平台,构建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有效压实各方职责,健全隐患滚动排查、常态督改、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以多种方式推动行业部门由被动开展监管向主动履职转变。要构建隐患“发现-整改-销案”的全流程管控链条,通过提醒、会商、督导等实现闭环跟踪,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当下改”和“长久立”制度建设,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从“问题清单”向“成效清单”的转化。
(四)强化基层监管,提升末梢管理质效
目前高力汽博城划分为专属网格,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实施,社区网格员未进驻,针对类似专业市场安全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健全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履职尽责的责任心、主动性;要突出“九小场所”监管,完善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运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督促逐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督促履行“五会六必须”工作职责,真正发挥基层消防治理作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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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块各部门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入重点场所、低设防区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标语等。要通过各类媒体和渠道,广泛发布火灾风险提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要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提醒群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授正确的疏散逃生方式,避免因盲目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布查处典型案例,增强执法警示作用,多角度、多渠道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