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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村民自建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村民自建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2025年8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ldots$ 5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ldots$ 5
(二)建筑产权和涉事人员信息 $\ldots$ 7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ldots$ 7
(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伤亡情况 $\ldots$ 7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及评估情况 $\ldots$ 8
(一)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8
(二)应急处置情况 $\ldots$ 8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ldots$ 9
(四)善后处置情况 $\ldots$ 9
三、起火原因认定 $\ldots$ 9
(一) 起火时间的认定 $\ldots$ 10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ldots$ 10
(三)起火点的认定 $\ldots$ 11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ldots$ 12
(五)间接原因 $\ldots$ 14
四、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 $\ldots$ 15
(一)潮南区司马浦镇人民政府 $\ldots$ 15
(二)司马浦镇华里西村民委员会 $\ldots$ 16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ldots$ 17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ldots$ 17
(二)其他建议 $\ldots$ 17
六、事故主要教训 $\ldots$ 18
(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ldots$ 18
(二)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ldots$ 19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 $\ldots$ 19
(四)基层救援能力有待提升 $\ldots$ 19
(五)消防安全公共基础薄弱 $\ldots$ 20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ldots$ 20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ldots$ 20
(二)深化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 $\ldots$ 20
(三)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ldots$ 21
(四)增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实效 $\ldots$ 21
(五)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ldots$ 21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村民自建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4日2时40分许,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华里西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8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2.95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批示:请汕头市全力救治伤者,抓紧核查事故原因。请消防救援总队举一反三,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市委书记温湛滨批示:请潮南区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彻查原因,深刻反省。近日接连发生两起较大火灾事故,各地各部门务必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省消防救援总队主官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指派火调技术处专家到汕头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抽调省火灾调查专家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汕头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任副
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潮南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华里西村村民自建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看监控视频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分析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认定,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村民自建房“6·14”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后埠埕附近,建筑主体地上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坐西朝东,东面为宽约7米乡道,南面为单层村民自建房,西面为单层村民自建房,北面为单层伯公庙。建筑整体呈“直角梯形”状,首层建筑东墙长8米、南墙4.8米、北墙3米,二层以上东墙挑出0.9米,建筑面积146.4平方米。首层设有门厅,存放了不少纸品、玩具、纸尿裤等生活用品,第二层设有客厅及厨房,第三层设有居住房间,第四层设有居住房间。建筑
〔图〕起火建筑乡道(宽度约7米\n
图1-1 现场方位图
〔图〕插图
图1-2 起火建筑概貌
(二)建筑产权和涉事人员信息
起火建筑是一栋村民住宅自建房,建于2017年,使用登记人为司马浦华里西村村民欧某江(男、汉族,身份证号:440524********5216),火灾发生前一同居住还有郭徐卿(女,欧某江配偶)、欧阳某豪(男,欧某江之子)、马某铃(女,欧某江之儿媳)、欧阳某浠(男,欧某江之孙子)、欧阳某希(欧某江之孙女)5人。经走访调查和查询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系统,该建筑地址和相关居住人员均无任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1、周围消防水源情况
起火建筑周边48米处有1个市政消火栓、110米处有1个市政消火栓、150米范围有1处天然水源(练江)。
2、建筑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情况
该建筑建于2017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4层,属村民自建房,用途住宅,无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1],建筑首层配备有灭火器,第二至四层西墙的窗户金属防盗网上各开设1处紧急逃生口。
(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伤亡情况
据统计,该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2.95万元,
其中直接财产损失33.95万元,共造成4人死亡和1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据当事人欧某江陈述,2025年6月14日凌晨2时多许,因他孙子欧阳某浠半夜啼哭,他抱其到二楼客厅哄觉,过了一段时间后突然听到楼下传来“嘭”的一声,就独自下去一楼查看。当到达一楼门口(楼梯口)时,他看到一楼门厅南墙安装空气开关配电箱处的置物架上的物品起火,火势从置物架后面的空气开关处的缝隙冒出,火苗有脸盆大小。他折返跑到二楼向住在三楼房间里的妻子郭某卿呼叫,叫其赶紧把二楼孙子抱回。随后他跑到一楼大门口处提一具灭火器去灭火,但没法控制火势,便撤到房子外面向邻居呼救,邻居听到后帮忙灭火和报警。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4日2时45分,汕头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潮南区司马浦镇华里西菜市场附近一房屋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随即调派司马浦站、特勤一站、棉北站3个消防救援站,司马浦、陈店、贵屿、峡山4个专职消防队和华里西村微型消防站共17辆消防车、8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市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联动公安、应急、供水、供电、卫健等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协同处置。3时4分辖区队站到达现场,3时28分扑灭明火。现场共抢救出5名被困人员。困在第三层房间的郭某卿被消
防救援人员从西侧金属防盗网紧急逃生口转移救出,未受伤。困在第二、四层的4人被救出后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欧某江因现场灭火手部和肺部轻微烫伤。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本次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善后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能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公安、应急、卫健等部门分工明确,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救援工作开展安全有序,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到位。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及时有效。未引发次生或衍生灾害。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汕头市、潮南区两级党委政府全力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潮南区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司马浦镇成立事故工作专班,全力做好伤者救治、受灾家属安置等善后工作,积极为受灾家庭筹集捐款,善后处置工作稳妥推进,社会面形势稳定。
三、起火原因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询问调查、监控视频、电子数据等情况,综合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025年6月14日02时40分许,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华里西村后埠埕附近欧某江住宅首层距东墙0.6米至2.1米、距南墙0米至1.0米的范围内电气线路短路,喷溅熔珠引燃
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一) 起火时间的认定
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02时40分许。依据如下:
- 根据提取网络运营商宽带的数据,宽带网络断网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02时43分02秒;
综合火灾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 2025 年 6 月 14 日 02 时 40 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认定起火部位为欧某江住宅首层东南角。依据如下:
(三)起火点的认定
认定起火点为欧某江住宅首层距东墙 0.6米至 2.1米、距南墙 0米至 1.0米的范围内。依据如下:
- 根据欧某江描述,他在听到楼下传来“嘭”的一声后跑到楼下门口处,发现一楼南墙安装空气开关主电箱位置
处的置物架(即首层门厅南墙东南角置物架)上的物品起火,火势从置物架后面空气开关处的缝隙冒出来,空气开关前面的物品着火。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排查情况文件,经对火灾现场排查,未发现放火相关证据。
(2)根据视频监控,起火前后,未发现欧某江住宅有可疑人员出入。
(3)经现场勘验,该建筑各门扇、门框、窗户未见机械撬损痕迹,门锁孔完好,未见异常或者其他可疑痕迹。
(4)现场未见可燃、易燃液体流淌痕迹。
(5)根据公安部门法医尸检报告显示,4名遇难者均符合火场窒息死亡,全身未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未发现被侵害迹象,心血检出一氧化碳成分。
(1) 根据现场勘验,对建筑门厅南墙上配电盒及其上方电线进行勘验,在距东墙0.6米至2.1米、距地面1.5米至2.8米的范围内发现并提取4根带有熔痕的多股铜导线;对掉落地面的电线进行勘验,在距东墙0.6米至2.1米、距南墙0米至1米的范围内发现并提取3根带有熔痕的多股铜导线;
(2)对门厅东南角处的置物架进行勘验,在距东墙0.6
米至2.1米、距南墙0米至1米的范围内对火灾烧损残骸进行逐层清理,通过水洗勘验法、筛选勘验法在置物架最上层提取到表面带有金属光泽的红铜熔珠若干,带有熔痕的多股铜导线1根;在置物架最下层提取到表面带有金属光泽的铜质熔珠若干;在置物架下方地面提取到带有熔痕的多股铜导线1根,表面带有金属光泽的铜质熔珠若干;
(3) 根据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震司鉴所[2025]痕鉴字第 359 号)的鉴定意见,欧某江住宅首层距东墙 0.6 米至 2.1 米、距南墙 0 米至 1.0 米的范围内提取的 2 个样品,经检测均为一次短路迸溅作用形成。
(五)间接原因
一是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疏散困难。起火建筑为居民住宅,设有一条疏散楼梯,居住区域与楼梯未有效分隔,楼梯间天面出口被封堵,首层发生火灾后,通往室外的疏散路线阻断,大量有毒烟气无法排出,迅速向楼梯顶部聚集,人员疏散逃生困难。
二是火灾荷载较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首层门厅存放纸品、玩具、纸尿裤等生活用品,火灾荷载较大,起火后产生大量有毒高温烟气,有毒烟气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三是火灾发生时间是亡人易发高发时段。本次火灾发生在凌晨 02 时 40 分许,是人体生理上深度睡眠周期。二楼的 1 名被困人员年幼不具逃生自救能力,住在四楼的 3 名被困人员正处于熟睡中,逃生自救意识和能力处于薄弱状态,当
发现火灾时,楼梯内已充满大量烟气,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四是群众逃生自救能力薄弱。据现场勘验和幸存者描述,被困四楼的人员发现火灾后,打开房门试图逃生,及时走道已充斥大量浓烟,退回房间时未及时关闭房门,导致烟气涌进房内,四楼人员吸入过多的有毒高温烟气无法逃生。未选择正确的避难逃生方式,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因素。
四、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 潮南区司马浦镇人民政府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3]等规定的工作职责不到位,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不扎实,组织村居开展排查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不到位,对辖区内自建房的火灾风险隐患底数不清。对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不到位,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不高,网格员培训不到位;对镇村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抽查不到位,指导村民
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到位。
(1)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镇的消防安全统筹协调部门,虽有部署开展针对“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部分非经营性自建房村(居)“开窗破网”行动,尤其是在“6·14”火灾中,起火建筑二层以上均有开设逃生口,为其中一名被困人员争取了逃生时间,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台账底数掌握不清,对村居消防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建立消防工作抽查检查机制,辨识消防安全风险能力弱,研判辖区火灾形势风险不足,对辖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不到位,对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监管存在盲区。
(二)司马浦镇华里西村民委员会
履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八条[4]、《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一条[5]等规定的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防火宣传教育、网格化巡查排查、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等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建立管辖场所“一户一档”台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本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不清。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规范,人员装
备配备不足,值班执勤制度落实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针对本起事故调查反映出的相关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涉及公职人员在贯彻执行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失职失责情形,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二)其他建议
完善精准台账;建立并严格执行对村(居)的抽查检查机制,加强常态化有效督导;着力提升辨识风险和研判火灾形势能力,切实深化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确保实效。
六、事故主要教训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教训深刻,暴露出潮南区消防安全工作诸多问题和不足。
(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虽然潮南区司马浦镇针对“三小”场所、住宅场所等火灾多发实际部署开展了“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敲门”等专项行动,但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扎实、不细致,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镇、村两级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未有效运转,村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不健全,基层网格员责任意识、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二)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近年来,潮南区虽然先后制定《潮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潮南区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但自建房整治覆盖面不全,整治成效不足,不少自建房存在违规住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缺失、群众自防自救意识淡薄,暴露出属地镇街和行业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盲区,自建房“小火亡人”风险高。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
此次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充分暴露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和逃生自救技能欠缺问题,反映了潮南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存在不足和短板。政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各有关部门针对性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宣传教育偏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广,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四)基层救援能力有待提升
此次火灾救援中,华里西村微型消防站初期处置能力不足,暴露出基层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不足、执勤值守制度不落实、培训演练不到位、联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未形成
真正战斗力。
(五)消防安全公共基础薄弱
潮南区部分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较为落后,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不齐全,政府专职队和微型消防站发挥“打早灭小”作用有限。消防救援站、市政消火栓、消防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未按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欠账较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较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潮南区提出以下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潮南区要深刻吸取司马浦镇“6·14”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责任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督导检查和述职内容。要建立完善基层消防隐患排查责任制,将村民自建房纳入网格化管理清单,对排查整治不力、监管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形成有效震慑。
(二)深化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
潮南区要结合本区农村自建房火灾多发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建筑防火分隔、疏
散设施、消防设施配置(如灭火器、独立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等加强性火灾防范措施,对存量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改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推广首层防火分隔、安装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测装置等技防措施,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多发态势。
(三)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潮南区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结合人口密度、产业特点等优化消防救援力量布局;要加快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新建道路要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要结合百千万工程、创文创卫、城乡道路整修、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打通疏散通道,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口,推广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消防器材设施等。
(四)增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实效
潮南区要针对农村特点编制通俗易懂的《家庭火灾逃生指南》,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抖音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防范常识、疏散逃生技能和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入户宣传、应急演练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三查三清四关”[6]自查行动,鼓励推广家庭配备应急逃生和呼救装置,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
(五)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潮南区要针对火灾暴露出的基层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
问题,督促并指导镇(街)、村居建立健全基层应急响应机制和流程,完善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通讯设备,常态化开展消防实战演练,提升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确保初期火灾有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