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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3:2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6:0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医疗机构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江西年份/2025

title: 2025_江西抚州东乡宏鑫商贸城1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抚州东乡宏鑫商贸城长和物资经营部“1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03-27 21:05

2025年12月2日21时45分许,抚州市东乡区金峰街道宏鑫商贸城长和物资经营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6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抚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以及东乡区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抚州东乡“12·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问询谈话和综合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抚州东乡宏鑫商贸城长和物资经营部“12·2”火灾事故是一起因遗留火种引燃平板推车上可燃物蔓延成灾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涉事建筑为东乡区宏鑫商贸城第10栋,该建筑共六层,一层为经营性店面,二至六层为住宅。起火场所为长和物资经营部(5、6号店面),由户主邹国华于2006年购置,内部分隔为上下两层(购买时原始结构),一层用于五金机电材料的存储与销售,高约3.4m,面积78㎡;隔层用于生活居住,高约2.7m。宏鑫商贸城共建有16栋商住楼,含经营性店面386个(主要用于五金机电材料和电动自行车经营)、居民住宅432套。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抚州市东乡区长和物资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张凤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29MA36059N7K,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宏鑫商贸城10栋6号店面,注册时间:2017年5月23日,经营范围:五金零售。

(三)事故发生经过

12月2日17时5分至17时31分,张XX在起火商铺后门(南面空地)约5米处使用折叠烤火炉、木炭和固体酒精进行烤鱼,后将折叠烤火炉收好并放在阁楼北侧,剩余木炭(阴燃状态)放置在一楼北侧平板推车处。18时许,邹XX、张XX、邹XX和邹XX一家四口在店铺内吃完晚饭。19时许,邹XX出门散步,邹XX从店铺离开回到梅家垅家中。20时许,店铺内人员关闭北侧卷帘门。20时30分许,邹XX散步回来,张XX打开店铺后门让其进入,两人一起上阁楼,张XX开始洗漱,邹XX和邹XX在阁楼南面卧室内玩手机,此时,一楼平板推车处木炭持续阴燃,无明显烟雾。21时45分许,木炭持续阴燃后点燃周围可燃物出现明火。21时50分许,一楼店铺内烟雾已较浓。21时55分许,平板推车附近可燃物开始燃烧。21时59分,邹XX发现店铺起火拨打119报警电话。22时左右,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开始组织施救,揭XX、任XX等人使用铁锤将涉事店铺北侧卷帘门砸开并使用灭火器尝试扑救门口处火灾未果。因阁楼设有防盗窗,被困三人无法顺利逃生。同时,三人未及时关闭一楼至阁楼楼梯处铁门,大量烟气涌入阁楼,张XX吸入有毒烟气后倒在阁楼客厅,邹XX、邹XX被困南面卧室。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2名人员死亡,1名人员受伤。相关人员信息如下:

(1)张XX,女,户籍:东乡区马圩镇董塘村邹家组,在本次火灾事故中死亡;

(2)邹XX,男,户籍:东乡区马圩镇董塘村邹家组,在本次火灾事故中死亡;

(3)邹XX,女,户籍:东乡区马圩镇董塘村邹家组,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T 185-2025),本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51.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2日21时59分,市消防救援局接警后调派东乡区消防救援局6车35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处置。22时10分,消防首战力量到场开展搜救工作。22时20分,东乡区消防增援力量和公安、医疗、应急等单位人员陆续赶到现场。22时22分,第一名被困人员被救出,生命体征良好;22时35分,第二名、第三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并全部移交现场医护人员,22时46分,火势完全熄灭。

(二)医疗救治情况

被困人员救出后被送至东乡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2月3日邹XX、张XX经抢救无效死亡,邹XX经治疗后已出院并恢复正常生活。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乡区政府全力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家属安抚及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与社会稳定。

(四)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12月2日23时2分,抚州市公安局东乡分局向抚州市东乡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事故信息;

12月3日0时18分,抚州市东乡区应急管理局向抚州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信息;

12月3日0时57分,抚州市应急管理局向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书面报告事故信息;

12月3日1时37分,抚州市应急管理局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事故信息;

12月3日8时55分,抚州市东乡区应急管理局向抚州市应急管理局书面续报事故信息;

12月3日9时9分,抚州市应急管理局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书面续报事故信息。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火灾发生后,东乡区消防、公安、应急、医疗等单位人员陆续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反应迅速。东乡区政府全力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家属安抚及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善后工作稳妥有序,整个过程没有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 起火时间:通过技术手段恢复部分受损监控画面,结合火灾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21时45分左右。
  1. 起火部位与起火点:认定起火部位为长和物资经营部一楼店铺内北部货物堆放处,具体起火点为距北卷帘门2.1-2.3米、距东墙3.2-3.5米范围内放置货物的平板推车处。
  1. 火灾原因:经勘验确认,起火点处无电气线路经过,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可能;未发现带电池的电动工具残骸、自燃物质残骸,排除电池热失控、物质自燃引发火灾可能;未发现生活用火的灶台、佛龛等物品,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可能,综合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放火线索的情况,认定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引燃平板推车上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长和物资经营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是店铺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二是逃生通道被阻断,高温烟气迅速沿楼梯向阁楼蔓延扩散,人员无法通过楼梯逃生,且阁楼房间窗户防盗网未拆除,逃生路径被切断。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东乡区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存在短板。东乡区政府未厘清消防、商务、市监、城管等部门对宏鑫商贸城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同时,东乡区人民政府作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有差距,“拆牌破网”行动不彻底,成效未达预期。

(二)金峰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作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自改及隐患排查工作有差距,未能发现事发店铺防盗窗未拆除问题,履职尽责有疏漏。

(三)东乡区消防救援局对集中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不力。吸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针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不细不实。

(四)东乡区城市管理局对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认识有差距。下属环卫和市场服务中心仅对宏鑫商贸城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管理,未将宏鑫商贸城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围,消防应急通道出现堵塞,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受阻。

(五)东乡区公安局落实消防工作有差距。一是2024年1月29日-2月5日,牵头负责宏鑫商贸城所在片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差距。二是金峰派出所民警对宏鑫商贸城事发店铺开展过消防安全检查,但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六)东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专项整治不力。2024年11月21日-11月28日,牵头负责宏鑫商贸城所在片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差距。

五、相关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张XX,女,汉族,抚州东乡人,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个人过失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相关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对东乡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进行约谈。

2.建议东乡区委主要领导对区政府挂点金峰街道办事处领导进行约谈。

  1. 建议东乡区委主要领导对东乡区公安局、东乡区消防救援局、东乡区应急管理局以及东乡区城市管理局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红线底线。东乡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工作全局,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会商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形成统一调度、信息互通、高效协同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二)织密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切实堵塞监管漏洞。聚焦小微企业、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九小场所”等监管薄弱环节和难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消防、商务、市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各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边界、细化责任清单,坚决杜绝监管盲区、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等问题。同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实操演练和案例教学,着力提升监管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隐患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聚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排查整治。持续深化“拆牌破网”专项整治行动,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阻碍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集中清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确保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效。

(四)深化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素养。要丰富宣传载体形式,整合媒体平台、消防体验馆、社区服务阵地等资源,通过流动广播、宣传条幅、案例展板、短视频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五进”活动。利用乡村集会、重大节假日等节点,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阴燃火种识别、烟气逃生、灭火器使用等实用技能,推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江西抚州东乡宏鑫商贸城1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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