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9·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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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70号民房“9·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9 月 22 日 14 时 04 分许,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 70号民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吉府办发〔202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干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新干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川镇人民政府湄湘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 9 月 22 日 14 时 04 分许,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 70号民房起火,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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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金川镇湄湘东路 70号民房二楼书房内电脑、电视机、两个电风扇、太阳能灯具、坐便器及储水箱、家具等物品,并造成户主父亲祝(男,81岁,身份证号码 362424******0018)死亡。
过火面积约 50平方米,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 92196元。
经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年 9月 22日 13时 49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金川镇湄相东路 70号民房二楼书房北面木质梯子上方、距地面约 0.9米的太阳能发电灯具处;认定起火原因为在二楼书房阳台使用太阳能板连接书房内太阳能发电照明灯具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 70 号民房,火灾现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 70号民房二楼书房,起火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独栋民房,位于院内南侧。院内西面为两间杂物间,北面为水泥地面和菜地,东面为院墙和大门。院外西面为独栋民房,北面为单元式住宅,南面为绿化带,东面为独栋民房。
(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 9 月 22 日 14 时 04 分许,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 70号民房起火,1人被困。接警后,支队立即调派 1个队站、6辆消防车、27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9月 22日 14时 12分,吉安市新干县金川北大道消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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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站(辖区站)首先到达现场,9月 22日 14时 30分,火灾被扑灭,9月 22日 14时 32分,警情处置结束。火灾造成 1死 0伤。
经调查,此起火灾扑救总体符合接警出动和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要求。
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 70 号民房,为三层砖混结构自建房,经调查走访和现场勘验,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三、灾害成因分析
(一)起火书房可燃物荷载大。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书房内放置了大量杂物、衣柜和书桌等木质家具,这些易燃可燃材料在火灾发生后,迅速被引燃,加快了火灾蔓延速度,同时释放出大量浓烟和有毒烟气,即使初期尝试灭火(泼水),也可能因体力不支很快放弃,此时火势已扩大,失去逃生机会。
(二)误判火灾可控性和缺乏专业灭火知识。死者祝杰义,81岁,该类人群可能基于过往经验或对火势初期的误判,认为自身能扑灭火灾,不清楚家庭火灾(尤其是涉及电器或易燃物的火灾)扩散速度快、有毒气体产生迅速的特点,高估了自己的灭火能力和时间,未优先选择逃生,错失最佳逃生时机。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面还不够广。金川镇政府湄湘社区虽然年内组织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但对老弱病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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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有待提高,所辖居民少部分参加了学习、覆盖面不够广,日常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有待提高。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川镇人民政府
金川镇人民政府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了所属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范围,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但在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距,违反了《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二)金川镇人民政府湄湘社区
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方面存在盲区,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不深入,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违反了《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综合新干县金川镇湄湘东路 70号民房“9·22”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有关情况,处理建议如下:
- 建议金川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 建议责令金川镇湄湘社区向金川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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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并制定整改措施,金川镇人民政府对金川镇湄湘社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火灾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街道、社区认真吸取“9·22”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认识到当前火灾形势,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公安派出所及街道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居民住宅、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火灾高风险区域的整治,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
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隐患反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再次发生。
(三)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宣传工作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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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及时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方法,定期组织社区、居民楼院开展火灾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居民自救能力,全面建立鳏寡孤独、老幼病残人群“一对一”帮扶措施,入门入户开展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