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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金星凤凰小区84号_3·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9.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2:2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7:1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高层建筑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金星凤凰小区84号_3·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金星凤凰小区84号 “3·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1日12时10分左右,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金星凤凰小区84号10-8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67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沙坪坝区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金星凤凰84号10-8,建筑面积72平方米(套内面积58平方米),起火房间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厨房、卫生间、卧室,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卧室、客厅、阳台。房间吊顶及墙面采用水泥抹灰、涂料刷白装修,地面木地板敷设,室内线路为暗敷。2008年死者父亲购买该房屋,2009年进行装修并入住,2021年樊维义将该房屋售卖给死者儿子。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凤凰村84号,地上18层,地下1层,地上各层均为住宅,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系钢筋混凝土结构,属于高层住宅建筑。起火建筑所在项目名称为沙坪坝区凤嘴征地拆迁还建房,总建筑面积23863㎡,2008年通过了消防验收(沙公消(建验)字[2008]第0163号),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为重庆沙坪坝滨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由覃家岗街道代为管理,2020年区政府将辖区划至由磁器口街道,由金星凤凰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三)其他有关情况

该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喷淋、报警系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小区未聘请维保单位,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故障,灭火器过期失效。消防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1日12时15分,金星凤凰小区多名业主同时发现金星凤凰小区84号10-8住宅阳台有烟冒出,随即呼喊“起火啦”,10-8业主张某(死者妻子)在小区保安亭处听到呼喊后,立即与保安廖某乘坐电梯抵达起火房间。随即张某用钥匙打开房门,后发现户内浓烟较大,无法进入。保安廖某利用灭火器在10-8门口喷射灭火,发现火势太大无法扑救,随即到11-8利用脸盆接自来水对10-8阳台进行灭火。12时22分,张某拨打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3月21日12时22分,市消防救援总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金星凤凰小区84号10-8住宅冒烟。总队立即调派磁器口、晒光坪2个消防救援站,8辆消防车、41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磁器口消防救援站于12时31分抵达现场,第一战斗组在金星凤凰小区84号小区消防车道上(起火楼层与消防车道实际高差7层)利用水枪进行灭火,第二战斗组进入建筑利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明火于12时37分扑灭。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沙坪坝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调派磁器口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场处置,组织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及医疗救治工作。截至目前,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次生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金星凤凰小区84号10-8住宅客厅区域;起火点位于客厅沙发处附近,起火原因为樊修文吸烟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死者樊某患有脑梗,行动不便,有在沙发上卧躺吸烟的习惯,家属多次劝阻无效。起火当天,家人离开后,未拿走打火机等引火源等,未采取有效防火安全保护措施,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初期火灾处置不力延误灭火时间。小区未开展消火栓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培训,小区保安、管理人员到场后仅使用灭火器灭火,未采取与火势蔓延相适应的火灾扑救方法(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火灾扑灭时间。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起火原因是死者樊修文吸烟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

起火建筑在建设环节调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投用后无物业管理单位,由业主委员会代管,不涉及主体责任单位。

(二)属地责任

  1. 磁器口街道:经调查该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按照三级监管原则,属于磁器口街道监管范围。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街道应组织行政区域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项工作存在不深不细的问题,需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无物管小区强化消防管理。
  1. 磁器口派出所:该起事故起火建筑无物业管理单位,不属于派出所列管单位,故对其不负有监管责任。

(三)行业责任

  1. 区住房城乡建委:调查起火建筑施工建设过程,未发现违法行为。起火建筑无物业管理单位,不属于住建部门管理范围,故对其不负有监管责任。
  1. 区消防救援局: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消防救援局按要求每季度对磁器口街道进行指导,其在监管方面不存在失职行为。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情况

该起火灾事故过失人员已死亡,不涉及刑事责任追究。

(二)行政处理建议

1.磁器口街道:因发生亡人火灾,在区级《八张报表评价指

标》和镇街五星评价考评中予以扣分。

2.磁器口派出所:鉴于该单位在此起事故中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1. 区住房城乡建委:鉴于该单位在建设施工环节未发现违法行为,加之对起火建筑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4.区消防救援局:鉴于该单位在此起事故中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针对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落实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提升基层消防监管能力水平。定期分析研判,强化镇街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力量建设,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风险。对重大风险点,实行镇街吹哨集中行业部门等多方力量解决。对常规风险点,镇街利用好委托执法等手段解决。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高层建筑小区全面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针对弱势群体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工作台账。网格人员定期入户,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提醒提示,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进行指导。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提升火灾预警能力。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金星凤凰小区84号_3·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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