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88号民房"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88号民房"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27日,位于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卧室内衣柜、床铺、被褥等不同程度烧损。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距离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约4.5公里。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建筑高度3米,总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起火房屋为走廊东侧的卧室,卧室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
(二)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民房为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和库房,无消防设施。
二、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一)火灾发现经过 11月27日9时41分,杨*到达188号民房后,发现房屋内已经充满白色烟雾,打开走廊东侧卧室门后黑烟驱散后出现明火,随后邻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民警及消防人员先后到达帮助救火。
(二)火灾扑救经过 2025年11月27日11时10分接警,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11时26分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11时43分现场火势被扑灭。
三、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1名人员死亡,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8760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
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2时左右,起火部位位于走廊东侧卧室,起火点位于卧室内床处,起火原因为吸烟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单层住宅建筑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该起火灾为"非生产经营性意外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责任人已死亡,该事故不予延伸追责问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各乡镇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动网格力量,对辖区内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栏、广播、大喇叭等方式向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加大技防措施,严防小火亡人。鼓励自建房内配备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健全微型消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