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025_平房区3.26十号路小区三单元111栋XXX室亡人
下一篇:2025_铁岭市银州区金湾尚城小区22号楼1·18亡人火灾原 ›

2025_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61号民房2025_25·4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7.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6:1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6:33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玩火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61号民房2025_25·4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5年4月1日,南安市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某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应急局、民政局及洪梅镇政府为成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民房,共一层。该民房的户主为黄某生,居住人员共计4人,分别为户主黄某生本人、其妻刘某凤、其子黄某达,以及黄某达的共同居住人叶某萍。起火建筑周边,东侧距离龙溪内某民房约10米,西侧距离龙溪内某民房约10米,建筑南侧毗邻一戏台,北侧距离龙溪内某民房约5米。该起火建筑坐东朝西,为砖混结构建筑,由实体墙分隔为南北两个单元;起火的南侧单元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长约10米,宽约9.2米(局部10.7米),内有门厅、泡茶间、卧室及卫生间,楼梯间直通屋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

2025年4月1日10时30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南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报警情称,南安市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某民房起火。接警后,调派梅山消防救援站出动1部消防车及7名指战员赶往现场。11时02分许,梅山消防救援站到场,到场时明火已被当地群众扑灭,随后救援人员在起火房间内发现1名被困人员,经确认已死亡。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及洪梅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叶某萍,女,汉族,居住地址为南安市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户籍所在地为洛江区河市镇。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受灾户数1户,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烧毁烧损南安市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某民房内的家居物品。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2万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约1万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约1万元),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约3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调查,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1日7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该建筑东南侧卧室;起火点为该起火卧室西南侧的弹簧床附近;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及玩火引燃周边可燃物的可能性。(1)起火卧室内沿墙面裸露敷设的线路、空调内机线路均过火,起火点附近提取的电气线路虽未检出明确电气故障痕迹,但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并未套管保护,存在绝缘破损引燃可燃物的可能,火灾初期缓慢发展的特征与此类低强度火源引燃规律相符。(2)在起火点的弹簧床垫上提取到一个打火机残骸,结合刘某凤、黄某达等人证言,遇难者叶某萍生前多次出现擅自拿取打火机玩火、藏匿火种的行为,具备接触火源的条件。 2.间接原因:(1)遇难者缺乏安全意识,火场自救逃生能力较差;(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存在短板与盲区。

(二)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洪梅镇洪溪村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洪梅镇政府对洪溪村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黄某生(中共党员,男,汉族),洪溪村包片网格员,落实网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建议洪梅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着力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履责、行业落责、监管尽责、单位主责、倒查问责”机制,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明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密织消防网格,将触角伸至最基础单元,以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为单元,逐级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逐级有人管。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从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推动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农村消防工作保障渠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等五个方面入手,不断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升全市农村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消防经费投入,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级微型消防站、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针对“小火亡人”多发的严峻趋势,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小火亡人”典型案例,通过线下张贴海报、发放手册,线上利用政务公众号、村(社区)微信群推送短视频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行业从业者专项培训,重点讲解隐患识别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技巧、119 规范报警流程,确保相关人员能第一时间发现隐患、科学处置火情;定期开展初起火灾处置应急演练,提升群众与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应急局,洪梅镇人民政府。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洪梅镇洪溪村龙溪内61号民房2025_25·4_火灾_调查报告.md
‹ 上一篇:2025_平房区3.26十号路小区三单元111栋XXX室亡人
下一篇:2025_铁岭市银州区金湾尚城小区22号楼1·18亡人火灾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