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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浙江巨久轮毂3·20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5.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4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5:5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原因/电气故障原因/雷击静电原因/燃气泄漏地域/浙江年份/2025

title: 2025_浙江巨久轮毂3·20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3·20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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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3•20”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6-04-10 08:29

2025年3月20日16时14分许,磐安经济开发区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4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批复》(磐政〔2007〕61号)的规定,磐安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磐安分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3·20”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综合分析和专家认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6日成立。公司地址位于磐安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经营范围为汽车轮毂、汽车零配件等制造、销售。公司占地面积约51075.02平方米,共有建筑8幢。厂区西侧有建筑2幢,由北至南分别为成品仓库和模具车间,厂区中部有建筑3幢,由北至南分别为宿舍、成品仓库、机加车间,厂区东侧有建筑3幢,由北至南分别为铸造车间、机加车间、涂装车间。

(二)起火建筑使用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厂区东南部,为涂装车间,三层钢架结构建筑,东西长约70.8米,南北宽约47米,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46.56平方米。该建筑实际使用一层为涂装车间,二层为涂装车间,三层为包装车间。二层涂装车间由北至南设置有3条东西向布置的涂装流水线。

(三)主要涉事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于2022年1月1日至今,委托其对所辖283家企业依据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协管和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与磐安四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服务合同,于2020年5月至今,委托其对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服务指导。

安全生产体检站(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出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其中存在喷涂车间部分电器线路不防爆,可燃气体报警器显示故障,危化品仓库堆放杂物、电子秤不防爆,部分消防器材破损、被遮挡,车间使用高功率电器取暖,车间存在违规充电现象,研磨房采用干式、沉降式除尘等问题。未见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磐安四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企业于2025年1月21日、2月28日分别开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多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或损坏,多处电线私拉乱接或未规范套管敷设,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门盖缺失,电动自行车未按指导区域规范停放,车间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灭火器过期等问题。未见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四)起火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八号厂房原设计为三层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丁类,于2017年7月7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磐公消设备字[2017]第0025号),未抽中;于2018年5月4日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磐公消竣备字[2018]第0013号),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8年5月17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磐公消竣查字[2018]第0001号),评定不合格;于2018年11月22日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磐公消竣备字[2018]第0037号),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8年12月6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磐公消竣复字[2018]第0004号),复查评定合格。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2025年3月20日16时14分,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磐安县尖山镇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接警后,安文站、尖山专职队、玉山专职队、尚湖专职队共9车45人迅速前往处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翎、县委常委、磐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朱明等领导相继到场,协调横路村、林宅村志愿队以及应急、公安、环卫、电力等部门单位参与处置,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配合消防开展灭火工作。17时10分,江北站、横店站、巍山站、特勤一站,派绍兴市新昌县七星站、台州市天台县天台山中路站共17车85人赶赴现场增援。21时05分现场火势基本被扑灭。3月21日4时15分,经排查现场已无复燃迹象及隐患。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磐安县公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鉴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走访与视频分析,综合认定: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厂房二层东南侧涂装流水线喷房上方废气回收管道内粉尘混合气体因静电引发爆炸继而引起火灾。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3·20”火灾事故属于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

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于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不详实;擅自改变涂装车间厂房使用功能,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对企业存在风险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不彻底,对废气回收管道内粉尘清理不到位,对涂装用漆、粉日常处置管理不规范,日常检修维保台账不齐全,未能体现检修维保时间、内容;在厂区各厂房之间内堆放轮毂半成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二)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安全生产体检站。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浙江高鑫有限公司存在影响防火间距、临时存储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检查人员履职能力不足,日常检查流于形式,资料台账不完善。

(三)磐安四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磐安四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聘请的第三方监管服务企业,对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存在影响防火间距、临时存储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等问题,未及时指导整改,检查人员履职能力不足。

(四)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未按合同履职的行为失察;专职应急消防工作干部和联企干部日常检查不深不细,存在干部履职不到位情况;应急消防管理站部分管理人员业务不精,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内容不知晓、不熟悉。

(五)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六)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对企业环保设施生产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上级部门部署文件,对辖区内老旧环保设施的摸排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企业处理建议

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二)对有关第三方机构的处理

  1. 浙江高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议县应急管理局、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企业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理。

2.磐安四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 朱某某,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1. 羊某某,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涉事企业所在区域网格员及联企干部,负责涉事企业及其周边等9家企业的招商、工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1. 周某某,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负责涉事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1. 曹某某,磐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科长,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1. 杨某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队长,负责事故发生企业片区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建议予以问责处理。

(三)其他处理

建议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3·20”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要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良好格局。要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深入学习宣贯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融入企业发展的全过程。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工业产业升级、小微园区建设、中医药材产业发展等工作部署,系统性推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逐步消除我县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

(二)聚焦重点领域,切实消除风险。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持续发力,结合“五大领域”和三大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开展工矿及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断消除突出风险隐患,提升事故防范能力。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突出的消防安全风险和工作短板,扎实推进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治理。坚决消除违规变更建筑使用性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疏散通道,违规动火作业,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等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尤其关注近年来易发生事故的涉粉涉爆设备、环保设施等领域风险。要组织发动基层防控力量,对重点企业、租赁厂房等重点场所常态化开展排查摸底,逐个掌握动态情况,紧盯用火用电、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形成整改闭环。

(三)广泛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力度,以“3·20”火灾事故为鉴教训,深入开展现场教育、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结合《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和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和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发动村干部、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持续开展“敲门入户”、“走放入企”宣传,抓好消防安全进农村、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场所员工疏散逃生和灭火演练,切实提升企业、居民火灾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夯实行业基础,强化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租赁厂房、老旧民房、“九小场所”等集中区域的夜间巡防,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和初期火情。针对经济开发区(尖山镇)、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新渥街道)等缺水区块要加强市政基础消防供水设施和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同时做好日常消防设施维保,确保关键时刻完备好用。要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重视乡镇专职消防队老旧车辆装备更新,提升作战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救援力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联勤联训、联战联调、联席联络,确保出现险情后,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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